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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公文学堂    时间: 2021-3-22 14:37
标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适宜技术
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健康局、州卫生综合执法监督局

为了充分发挥中医适宜技术在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中的优势和作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全省卫生健康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全省中医工作要点》,在总结以往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工作的基础上,就全州进一步加强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

在巩固以往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强化乡村两级人员培训,通过培训,使乡镇卫生院中医医务人员至少熟练掌握9项、乡村医生至少掌握6项中医适宜技术的应用,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9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二、制定培训方案

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明确“乡镇卫生院推广使用不少于9项、村卫生室不少于6项中医药适宜技术”的目标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县(市)依托县中医院(东乡县依托锁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夏市依托枹罕镇卫生院),采取派上去、请下来的方式,以集中理论培训和实践技能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原则上基层医护人员集中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5天(40个学时),培训结束进行理论及实践操作考核,成绩合格由培训单位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三、及时组织培训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3月30日前)各县(市)制定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培训工作。

(二)推广培训阶段(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按照目标要求,积极开展培训推广和应用工作。

(三)总结评价阶段(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15日)各县(市)务于6月底前完成培训,并对本县(市)培训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于7月15日前报送总结报告。

四、加强考核督查

各县市要将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与培训纳入医疗机构的业务目标考核体系,将乡村两级人员适宜技术培训合格证、适宜技术处方单、收费系统资料以及相关设备等作为督查重点,强化日常监督与管理,及时全面了解培训推广工作开展情况。

州、县卫生综合执法监督局要将中医适宜技术在基层的应用纳入医疗机构日常监督重点内容,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导检查,督促各医疗机构规范开展适宜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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