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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某县2019-2020年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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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5 23:36: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某县2019-2020年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确保灾民安全越冬和顺利度春,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19年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建〔2019〕328号)、《遂宁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一卡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化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工作的通知》(遂财办〔2020〕1号)和《遂宁市应急局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遂应急〔2019〕1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灾害救助“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救助、生产自救”工作方针,切实安排好2019年12月至2020年5月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各乡镇和街道要确保受灾的建档贫困户、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伤残家庭和重灾户等纳入冬春救助范围,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

二、受灾困难群众需生活救助的情况分析

2019年,我县汛期降水量与往年基本持平,但呈现分布不均匀的特点,虽较往年无重大洪涝灾害,但部分乡镇出现一定洪涝灾害,给我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损失。全县3241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347公顷,成灾面积293.37公顷,绝收面积160.88公顷,农业损失1941.85万元,全县直接经济损失7531.26万元。

三、工作实施要求

(一)做好调查摸底及核查工作。各乡镇要加大受灾群众困难排查力度,组织专门人员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等方面存在的困难,组织好冬春救助需求的调查评估,准确掌握需救助人员数量、需救助时段、救助资金和物资需求数量等。针对冬令、春荒不同时段,再组织力量进一步对重灾缺粮的困难群众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完成全年自然灾害受灾和申请救助情况的核查上报工作。
   
(二)严格核准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参照财政部、民政部印发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6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我省贯彻执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川财社〔2013〕32号)有关冬春救助指导标准,结合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救灾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和需救助家庭人口数等因素,确定我县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分为三个档次:一档救助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倒塌、粮食作物绝收或严重减收、因灾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符合三个条件之一及以上,下同),造成冬春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二档救助对象为因灾唯一住房损坏、农作物减收、因灾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三档救助对象为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有一定困难的家庭。口粮救助标准为一类对象为每人每天1斤口粮,平均每人补助3—6个月;二类对象为每人每天1斤口粮,平均每人补助1—3个月;三类对象为每人酌情补助口粮1—2个月。对因灾住房倒塌、农作物严重绝收、因灾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等家庭,给予每户1-2床(件)棉被、棉衣救助。
   (三)规范灾害救助申请审批程序,分类分配使用救助资金。严格坚持“四步骤”“四程序”“四公开”的工作办法,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步骤”,即坚持“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申报审批步骤;“四程序”,即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资金发放程序;“四公开”,即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实现救灾资金总额公开、救助标准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每户接受救灾款物数量公开等。“四步骤”、“四程序”、“四公开”的内容应全部体现在《受灾群众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中。各乡镇要准确核定救助对象,并认真填报《XX县应急管理局审定  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对象一览表》(附件2),做到程序严格、对象准确、台账规范,确保每一位受灾困难群众得到有效救助。要特别关注交通不便和偏远地区受灾群众的救助,把所有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部署到村,落实到户,不漏一人。

    今年的冬春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采用社会化方式发放,由金融机构直接将现金拨付到救助对象的银行卡。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救助具体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实施。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履行职责,加强领导,局主要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层层落实责任制,组织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落实到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灾民和困难群众生活不出问题。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乡镇救助方案,确保救助工作有序开展。

    (二)统筹安排,落实资金。灾区群众生活救助,资金是关键。加大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的投入,统筹兼顾,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拨付的规定及时下拨,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根据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的实际需要,加大救助工作力度,确保冬春救助工作顺利进行。

    (三)切实执行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发放规范要求。严格按照救灾救济款物发放规定,坚持凭救助台帐和救助卡发放制度,坚持镇村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公示制度,确保需要救助的群众一户不漏地得到政府的有效救助。

    (四)组织开展社会互助和生产自救。发动党员干部包村包户,发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引导开展亲帮亲、邻帮邻、富帮贫等群众性互帮互济活动,帮助灾民和困难群众解决当前生产生活问题,确保安全度荒。

(五)加强督查,确保冬春救济落到实处。我办将根据各乡镇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情况,适时到灾情较重的乡镇进行督查。

    (六)收集台账

    受灾群众申请冬春生活资金救助需填写《受灾群众自然
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按申请项目在申请类别中选择冬春生活救助类型,同时收集该户家庭全部成员的户口簿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和银行存折(卡)复印件;以上资料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存档备查。各乡镇请于1月15日前将《XX县应急管理局审定  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对象一览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县应急局409室,邮箱:440200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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