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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总结] 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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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3 15:07: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报告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 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66号)要求,我市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现将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清理工作情况


2016年,我市被赋予地方立法权,目前市政府尚没有涉及“放管服”改革方面的规章。经过对市政府及其部门、县(区)政府(管委)涉及“放管服”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目前,市政府及其部门已经废止规范性文件64件、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已经废止61件;市政府及其部门拟废止62件、县区政府及其部门拟废止54件;市政府及其部门已修改规范性文件2件;县政府及其部门已修改规范性文件3件;市政府及其部门拟修改规范性文件12件;县区政府及其部门拟修改规范性文件41件。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政府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明确由市法制办具体负责清理工作,并从市直相关单位抽调法制业务人员组成清理工作小组进行集中清理,确保清理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同时,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统筹安排。早在省政府要求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前,市政府就按照规范性文件每两年清理一次的要求,发出了《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六政办秘〔2017〕100号),要求各地各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将“规范性文件内容是否符合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作为清理的标准之一。省政府要求开展“放管服”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文件下发后,市政府立即出台了《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六政办秘〔2017〕123号),从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范围、清理主体、清理原则、清理要求等方面,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了专项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对清理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逐一提出清理意见,并经政府法制部门或部门法制机构审查通过后,方可报送结果。


(三)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对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拟清理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以及初步清理意见,由清理工作组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部门较多、意见不统一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召开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协调各相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清理工作组形成复审意见后,由市法制办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论证会,对复审意见进行集体讨论,并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市将以此次开展“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契机,积极探索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长效机制,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后续工作。结合规范性文件两年一清理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并通过适当方式公布继续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全文。


(二)继续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和审查制度,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力度。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长效机制。总结规范性文件清理经验、梳理文件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后评估工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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