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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服务窗口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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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3 23:14: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服务窗口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


为持续推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促进经办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提高经办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医保发〔2021〕39号)和《XX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经办服务示范年”暨医疗保障服务示范点建设的通知》(X医保办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经办服务示范年”暨医疗保障服务窗口示范点建设,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化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行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扛旗争先、拼搏实干,紧紧围绕“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要求,以参保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切实需求为导向,提高管理精细化程度和便民服务水平,打造医保经办管理服务示范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以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大厅设置与服务规范(试行)为标准,以解决群众医疗保障服务痛点、难点、堵点为着力点,推动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力争在2022年度全省省级医保服务窗口示范点评比中,将我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国家级和省级医疗保障服务窗口示范点,进一步提升广大参保群众的体验感和满意度。


三、组织实施


(1)启动申报。出台《永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保障服务窗口示范点建设的实施方案》,成立医疗保障服务窗口示范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动员大会,落实财政经费保障,开展医保中心改造;2月10前完成医疗保障服务窗口示范点申报工作。


(2)硬件改造。成立硬件设施工作专班,按照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窗口示范点的硬件、服务、管理等建设标准,细化分解标准,明确提升改造任务清单和进度安排,2月底前全面完成中心改造任务。


(3)材料准备。成立申评材料工作专班,根据《XX省医疗保障服务窗口示范点评分细则》,细化分解六大项目31项指标,2月底前全面完成申评材料准备。同时对示范点建设进展或成果及时向省医保局做好动态反馈工作。




(4)评估验收。2月25日前,按照《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窗口示范点评分细则》组织开展一次自评,查漏补缺。3月初,邀请金华市医保局相关领导、业务专家实地模拟评估,查找存在问题及时优化整改。3月中旬,根据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做好省局示范点遴选工作小组到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实地调研、评估工作。


(5)总结提升。及时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利用《创建简报》等载体与兄弟县市分享推广示范点建设成效,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工作专班,局各科室、医保中心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示范点建设工作,确保示范点建设按时保质完成。


(二)加强保障支持。加强示范点建设标准及要求等政策业务学习,及时做好与省、市医保部门的请示汇报,理解吃透示范点建设工作要点,确保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场所、设备、网络等各项改造工作。要严格按照医疗保障服务示范点建设标准及要求,紧扣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方案。同时加强与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建设资金及时保障到位。


(三)加强宣传反馈。要做好信息动态反馈工作,及时将示范点建设进展或成果向省市医保局反馈。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类新闻煤体,广泛开展示范点服务宣传,打造医疗保障服务品牌。同时开通意见建议渠道,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持续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和标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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