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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某县2022年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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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0 06:24: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某县2022年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




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绿色矿业,是践行习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和《x'x省国土资源厅 xx省财政厅 xx省环保厅 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xx省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xx省监管局关于印发xx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土资规字〔2022〕8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县绿色矿山建设,推动绿色矿业发展,加强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矿业经济转型升级与绿色发展,构建矿地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矿业经济新格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全面推进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走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标准领跑、政策扶持,创新机制、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激发活力,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引领和带动传统矿业转型升级,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


二、工作目标


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三级联创的工作机制,落实国家和省两级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制度,加大政策支持,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2025年前,全县大中型矿山总体达到绿色矿山建设基本条件标准,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业走上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基本建成节约高效、环境美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模式。


(一)2022年底前,全县新建矿山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二)2022年前完成1个国家级绿色矿山创建,2个省级绿色矿山创建。2022年至2026年完成8个省级绿色矿山建设。到2030年全部达到国家或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逐步退出市场。


三、重点任务


(一)编制绿色矿山规划。将全县生产矿山、新建矿山全部纳入绿色矿山建设规划。2022年底前,编制完成“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为主要内容的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牵头单位:县矿管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委、国土局、工信局、安监局、林业局、水保局、市监局)


(二)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标准。 2022年开始,对新设立矿山执行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矿管部门要整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以及土地复垦方案,并将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纳入到整合后的方案中,统一编制、统一审查,统一实施;要选择对环境破坏较小的开采方式、采矿技术和选矿方法,保护矿区生态环境。县环保局、矿管局及水保局要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恢复治理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监督企业落实保护措施,确保矿山“三废”得到有效处理,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安监部门要严格审查安全专篇,并监督企业落实安全措施,确保矿山绿色安全生产。(牵头单位:县矿管局;责任单位:县国土局、环保局、水保局、发改委、工信局、林业局、安监局)


(三)推进生产矿山达标建设。尽快完成矿山环境现状调查,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矿山环境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主体,全面推进生产矿山的绿色建设。要继续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分期治理项目,加大“边开采、边治理”力度,不留生态赤字。要加强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抽查与监管,督促企业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及标准,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强化“三废”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推进尾矿和废石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利用先进的采矿技术和开采方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矿山用地审批,要严格控制废弃物排土场面积和数量。到2025年,全县确保完成11个国家或省级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县矿管局;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局、国土局、安监局、林业局、水保局)


(四)深化矿地和谐理念。矿山企业依法规范开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履行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建立良好的的企业形象。矿山企业要积极参与矿山所在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矿区及周边生产生活环境,组织就业培训,优先安排矿区及周边居民及子女就业,开展扶贫救助等惠民活动,建立提高矿区群众生活水平的长效机制,建立矿地矛盾协调化解机制。探索建立地方政府、群众代表与企业议事协调机制,明确负责矿地矛盾排查和协调处理的机构和人员,及时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矿山在生产过程中,及时调整影响社区生活的生产作业,要充分尊重当地的文化生活习俗。(牵头单位:县政府办;责任单位:县矿管局、国土局、财政局、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局、安监局、水保局、林业局)


四、政策措施


(一)保障绿色矿山建设用地。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依法依规统筹安排绿色矿山建设项目所需用地,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保障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合理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支持绿色矿山企业及时复垦盘活存量工矿用地,并与新增建设用地挂钩。将绿色矿业建设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区土壤污染治理、土地整治等工作统筹推进,适用相关试点和支持政策;在符合规划和生态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将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增加的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鼓励绿色矿山积极争取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土地复垦、综合整治等上级专项资金。统筹相关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绿色矿山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实施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山复绿及历史遗留损毁矿区土地复垦等,对绿色矿山企业建设成效明显的予以奖励。


(三)创新绿色金融扶持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研发绿色矿山特色信贷产品,加大对绿色矿山企业在环境恢复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做好对绿色矿山企业的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建立绿色矿山项目库,将绿色矿山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为银行办理信贷业务和其他金融机构服务提供支撑;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探索设立结构化绿色矿业担保基金,为绿色矿山企业和项目提供征信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各类绿色矿业产业基金,为绿色矿山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矿山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以及到“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挂牌融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有序推进我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成立于都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xx任组长,县矿管局局长xx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政府办、矿管局、国土局、工信局、环保局、财政局、安监局、林业局、水保局、市监局、金融工作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办公室在县矿管局,由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解决绿色矿山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县矿管局、国土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环保局、安监局、水保局、林业局、市监局等相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县绿色矿业发展工作的统筹部署、组织推进,确定绿色勘查示范项目、绿色矿山及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清单,明确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构建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加快推进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及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县发改委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严格矿山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县环保局负责监督管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矿山“三废”治理和污染物治理。县工信局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行业规划,组织研究和大力推广先进开采技术方法,制定尾矿综合利用规划,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县水保局负责矿山开采取水管理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监管。其他相关部门依据自身职能职责,结合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县矿管局要在政府的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具体落实,督促矿权人实施绿色勘查及开采,矿山企业建设绿色矿山,负责绿色矿山创建,并做好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三)加强目标责任考核。根据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县政府年终绩效考核体系,开展年度绿色矿山建设进展及成效评估,加大对主要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政策等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四)强化监督管理。绿色矿山企业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重大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事件申诉回应机制,及时受理并回应所在地民众、社会团体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各有关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不定期对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进行抽查,县级有关部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县矿管部门会同财政、环保等有关部门定期对绿色矿山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对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的,从名录中剔除,公开曝光,不得享受矿产资源、土地、财政等各类支持政策;对未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的,相关部门按规定及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五)落实矿山企业主体责任。矿山企业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要求,结合自身发展目标,编制好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从矿区环境、开发方式、资源利用、企业形象、社区和谐及规范管理等方面,明确具体任务、工作内容、进度和措施等,安排落实好绿色矿山建设的组织机构、人员和经费,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各项工作,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争做绿色矿山建设的标杆和典范。


(六)严格绿色矿山建设程序。矿山企业是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主体。国家级绿色矿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评估确定。省级绿色矿山应在企业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后提交自评报告,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的,逐级上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纳入国家或省级绿色矿山名录,通过绿色矿山发展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纳入名录的绿色矿山企业自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七)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体资源宣传推广绿色矿山建设有关政策、要求,扩大绿色共识,加强行业自律,履行《绿色矿山公约》和社会责任,积极引导和促进绿色矿山建设。广泛宣传绿色矿山建设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特别是矿区对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使社会各界了解绿色矿山、认识绿色矿山、认同绿色矿山,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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