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工作方案] 某县城区大气环境治理联防联控工作方案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5-6 11:49: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某县城区大气环境治理联防联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全面解决县城区内突出大气污染问题,实现县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率先好转,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大气污染防治经验,促进县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现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率先改善县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常态管控、强化应急”原则,建立科学分析、预警及时、分工明确、责任清晰、行动迅速的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推进县城区大气环境常态化和精细化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显现成效。


二、实施范围


县城区大气环境治理联防联控实施范围以泾干湖广场为中心分为三级,其中Ⅰ级区域XX东环路、西至龙泉路、南至南环路、北至北环路;Ⅱ级区域扩展至县城建成区,Ⅲ级区域扩展至泾干街道全域。


三、控制重点


(一)建筑施工、拆迁工地、裸露土地、物料堆场等面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为PM10、PM2.5和无组织扬尘;


(二)主要道路交通扬尘和机动车尾气等移动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为PM10、CO、NOX、O3和无组织扬尘;


(三)原煤散烧、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生物质焚烧、露天喷涂、加油站油气等生活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为PM10、PM2.5、SO2、CO及挥发性有机物;


(四)“小散乱污”企业低空源污染排放,主要控制污染物为PM10、PM2.5、SO2、CO和无组织扬尘。


四、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管环保”环境监管原则,坚持管治并举,在突出抓好Ⅰ级区域大气环境精细治理和常态管控的基础上,根据我县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和对污染源的科学分析,分级扩展管控范围,快速精准联防联控,有效遏制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扩散。


五、整治任务及标准


Ⅰ级区域内严格落实“三无四禁”(无燃煤、无裸地、无堆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禁止露天喷涂作业、禁止大型货运车通行)要求,全面整治示范区内扬尘、燃煤、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挥发性有机物(VOC)等各类污染。


(一)禁止煤炭销售使用


1、取缔各类燃煤堆场、销售点。


2、取缔县城区内除集中供热外的所有燃煤设施、设备。(包括茶炉、浴炉、蒸馍炉、燃煤炉灶、烧烤炉等)


(二)严控扬尘污染  


1、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1)严格落实工地“三员监督制”,明确住建部门监管员、城管监管员、街办监管员的工作职责、监管方式、联系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公示。督促建筑施工场地全面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等六个100%防尘措施。


(2)所有工地施工期间必须配备喷雾降尘设施;建筑工地必须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备并联网。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主干道施工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4.0米。


(4)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5)建筑工地道路必须硬化,包括土方开挖期间;工地内未硬化的部分,必须采取覆盖、绿化措施。


(6)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及“冬防”期间,停止土方作业,同时全面覆网、洒水防尘。


(7)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建筑材料全覆盖;场内装卸、搬运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8)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


(9)合理设置出入口,每个建筑工地最多设置2个车辆出入口,出入口路面须用混凝土硬化,并设置长度不少于6米的抖动路;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冲洗设备至工地出入口应铺设不少3米的吸水地毡,确保出场车辆车身、车轮清洁。


(10)运送易产生扬尘物料、渣土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或采取全覆盖措施,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确保物料、渣土、等不遗撒。


(11)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全天保持不间断洒水,实施湿法清扫,设专人对重点路段流动保洁,及时清理路面遗撒物。


(12)禁止使用柴油打桩机。


2、拆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1)拆迁单位在施工前,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防治措施,明确征收补偿办监管员、街办监管员和城管监管员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


(2)拆迁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围挡。


(3)拆除作业、拆除物装运期间必须采取喷淋措施。


(4)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5)拆除工程完成后,垃圾渣土应在拆除后3日清运完毕,不能清运完的,全面实施覆盖。


(6)合理设置出入口,每个拆迁工地最多设置2个车辆出入口,出入口路面须用混凝土硬化,并设置长度不少于6米的抖动路;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冲洗设备至工地出入口应铺设不少3米的吸水地毡,确保出场车辆车身、车轮清洁。


(7)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及“冬防”期间,停止拆除作业,同时全面覆网、洒水防尘。


3、交通道路扬尘治理


(1)破损道路应及时修补,开挖路面应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修复,减轻因路面颠簸造成的物料抛洒和地面扬尘污染。


(2)道路及管线施工(包括供排水、燃气、热力、通讯等工程)现场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彩钢板围挡。


(3)清淘下水道的污泥和植树产生的余土随时清运,需回填的土方实施全覆盖。


(4)运输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使用封闭货箱或者采用其他方式覆盖严密,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泄漏而产生扬尘。


(5)主干道路全部实行机械化湿法清扫。


(6)县城区内所有道路除结冰期外,每天洒水不少于6次,其中,20:00后至少洒水1次。主要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7次,20:00后至少洒水2次。泾干湖广场内每天要不定期洒水抑尘。


(7)所有街道绿化带、行道树以及泾干湖公园内树木,两周内无有效降雨,应冲洗抑尘1次。


4、裸露地面扬尘防治


(1)Ⅰ级区域内裸露地面应全部绿化或硬化。


(2)绿化工程应采取围挡等降尘措施;4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土地平整、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土地平整后,3日内要进行建植工作,未进行建植的,全面覆盖并每天洒水一至两次。绿化产生的垃圾应当天清理干净。


(3)对厂区裸地、单位及家庭庭院、居住小区等不进行绿化处理的裸地,应实施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等措施。所有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小区要坚持每天对院内道路至少洒水1次。


5、堆场扬尘防治


(1)所有料堆、灰堆,应采用仓库、储藏罐和整体覆盖等防尘措施。


(2)物料运输和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


(3)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三)严控机动车尾气排放


1、设立禁行标志牌,Ⅰ级区域内全时段禁止大型货运车通行。


2、设立检查点,禁止黄标车、无标车和明显冒黑烟的机动车通行。


3、合理设置停车位,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4、渣土车必须在指定期限、指定时间、指定道路行驶。


(四)减少餐饮业油烟排放


1、禁止露天烧烤。


2、餐饮服务场所必须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


3、县城区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五)禁止露天焚烧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树叶、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六)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婚丧嫁娶、乔迁新居、购买新车、新店开业等活动)。


(七)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1、加油站、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正常运行;所有加油站全部销售符合国、省标准的汽、柴油。各加油站卸油时间一律控制在每日8时之前和18时之后。


2、禁止露天喷漆作业,室内喷漆必须安装废气治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3、淘汰半封闭或开启式干洗机,干洗行业必须使用全封闭式干洗机,洗涤溶剂必须为低挥发的四氯乙烯或石油衍生溶剂。


4、绿化树种优选固碳量高且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放量较小的常绿树种、广玉兰或灌木等,不再栽种垂柳、龙爪槐等挥发性有机物(VOC)排放量较大树种。


六、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县政府成立县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信息办、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泾干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泾干街道办、县环保、住建、城管、交警、交通、市场监管、商务、安监、气象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县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负责县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的推进协调、会商研判、督导落实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环保局负责联防联控工作的总协调,牵头组织召开联合会商会议;负责即时通报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及主要指标浓度变化趋势,负责会同县气象局对我县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作出预测和预警研判;负责对各有关镇办、各相关部门联防联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评估,定期编制空气质量信息专报,及时将AQI指数综合排名、预警建议等信息报告县政府。


(二)泾干街道办负责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责任落实到社区、村组,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负责示范区内煤炭销售点、燃煤设施及无证照小微污染企业的取缔清理;负责广告、喷涂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负责堆场扬尘防治。


(三)县住建局负责县城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市政工程、绿化工程扬尘整治,负责县城区内破损道路修补、绿化带冲洗抑尘、裸露地面扬尘整治;负责泾干湖广场及公园区域洒水降尘;负责合理设置停车位。


(四)县征收补偿办负责县城区拆迁工地的扬尘整治。


(五)县城管局负责道路清扫保洁、道路冲洗;负责营业面积在100平米以下餐饮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取缔露天烧烤、以煤为燃料的占道饮食摊点,渣土车、物料运输车密闭运输的管理,露天焚烧行为的管理及查处。指导单位小区的环境卫生整治。


(六)县公安局负责禁燃烟花爆竹;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落实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大型货车辆禁行要求及查处工作;负责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运输车划定行驶路线,提出限行措施;配合县住建局合理设置停车位。


(七)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干洗行业的规范整治;负责督促营业面积在100平米以上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八)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城区主要过境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整治;负责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


(九)县商务办负责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的日常监管,对不正常运行情况进行整治;负责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燃油违法行为。


(十)县安监局负责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工作。


(十一)县气象局负责对气象及污染物扩散条件进行预测,为联防联控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气象数据。


七、联防联控扩展实施条件


在突出重点,切实抓好Ⅰ级区域常态管控和精细化治理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分析、预警研判,当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之一,联防联控实施范围扩展至Ⅱ级区域,并结合《某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泾政办发〔2015〕35号),强化有关防控措施。


(一)以10天为周期,经过分析研判,预计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在全市位居后五名或关中地区后十名时;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三)根据气象条件,出现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条件时;


(四)当AQI大于150、小于200,并预测未来连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时,联防联控范围扩展至Ⅱ级区域;当AQI大于200并预测未来连续4天出现重度污染天气时或国家、省、市举行重大活动时,联防联控范围扩展至Ⅲ级区域。


八、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泾干街道办和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某县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对照任务分工,组织力量对辖区、分行业开展进一步专项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科学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层层细化任务,级级落实责任,明确时间节点,明确分管领导、具体实施人员和信息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定期会商评估。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对县城区大气环境联防联控工作进行会商评估。联防联控办公室要定期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结合空气指数变化情况进行一次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对阶段工作针对性调整和部署。印制工作专报,将各单位工作开展、督导发现的问题及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


(三)强化协调联动。联防联控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总调度作用,认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整治和联防联控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在联防联控办公室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强化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应急管控。联防联控办公室要根据环保、气象部门预警研判信息,统一调度各单位,及时调整、强化各项应急防控措施,确保第一时间预警、第一时间通报、第一时间联动。各单位也要确定专人负责应急出动,人员名单向联防联控办公室报备,确保应急出动迅速、及时、有效。


(五)严格执法监管。泾干街道办、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标准,切实做好本辖区、本行业的环境监管工作。环保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对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确保问题迅速整改到位,要运用科技手段,安装高空及重点点位视频监控系统,对有可能造成自动监测站指数变化的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记录在案,严查重处。泾干街道办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作用,牵头组织好“小散乱污”企业的依法取缔工作;各行业部门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在抓好分管行业环境整治的同时,强化行业管理,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


(六)严肃督查考核。联防联控办公室要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明察与暗访、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联防联控工作的督查。对整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懒政怠政不愿担当、推诿扯皮的单位,交由县监察局依法依规予以问效追责。制定《某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实施细则》,将联防联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并根据我县空气质量在省、市排名情况和工作实际,启动问责程序,实施责任追究。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淘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公文学堂——公文学习好助手 ( 桂ICP备14006725号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992号

GMT+8, 2024-6-5 17:00 , Processed in 0.107094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Design S!|??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