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学堂
标题:
区财源建设工作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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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公文学堂
时间:
2021-7-9 19:36
标题:
区财源建设工作评估办法
xxx区财源建设工作评估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压实各单位财源建设主体责任,提升工作能力和业
务水平,围绕财源建设重点任务,做好涵养培育财源工作,实现
我区财政收入的可持续增长,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制定
本评估办法。
第二条 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全区各绩效责任单位。
第三条 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对各单位财源建设工作力度、招商引资工作成效、
财源建设工作成效和整体评价四方面内容的评估。
第四条 评估细则
(一)财源建设工作力度(40 分)
1.派单完成情况(12 分):(1)按派单完成率计算得分,
满分 4 分,完成率每降低 1%,扣减 1 分;(2)按派单完成质量
计算得分,满分 8 分,根据各单位完成派单工作的质量以及相关
记录是否完整准确酌情打分。
2.重点企业预警(8 分):对于本区地方级收入规模 20 万元
以上或行业影响大、发展潜力好的重点名单企业(符合我区高精
尖产业定位企业/市、区两级服务包企业/市、区领导重点关注企
业/享受我区一事一议政策企业/央企子公司/上市企业、拟上市
企业/财源储备项目企业),未能在企业办理外迁手续前及时向财
源专班报送预警信息的,每户扣服务管家、提供政策支持的单位
或行业主管部门 1 分,最高扣 8 分。被市财源办扣分的,每户加
扣 1 分。
3.企走事留治理(4 分):未按要求完成“企走事留”清理
任务,每户扣 1 分,最高扣 4 分。
4.企业外迁挽留(8 分):对地方级收入规模 20 万元以上的
存量企业及行业影响大、发展潜力好的重点名单企业(符合我区
高精尖产业定位企业/市、区两级服务包企业/市、区领导重点关
注企业/享受我区一事一议政策企业/央企子公司/上市企业、拟
上市企业/财源储备项目企业)外迁进行挽留,未按要求做挽留
工作,企业年内外迁的,每户扣服务管家、提供政策支持的单位
或行业主管部门 1 分,最高扣 8 分。被市财源办扣分的,每户加
扣 1 分。
5.信息报送(8 分):财源建设专班成员单位的信息报送得
分按照《XX区财源建设信息考评细则》进行计算;非成员单
位的信息报送,被市、区两级政府刊物采用,或被区财源专刊采
用,信息每条得 1 分,专题研究报告每条得 2 分,满分 8 分。
本年度内无上述 1-4 考核指标任务的单位,得全区平均分。
(二)招商引资工作成效(60 分)
按照投促中心制定的《XX区招商引资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 年)》中确定的“2021-2023 年XX区招商引资工
作任务指标考核办法”执行,得分按照总分 60 分进行折算,并
计入XX区财源建设工作考核总分。
各单位的招商引资的储备项目需提前在区财源建设系统上
填报相关信息,未提前报送的,得分减半。
本年度内无上述任务的单位,得全区平均分。
(三)财源建设工作成效(40 分)
1.新注册地方级收入百万元以上央企及子公司(5 分):上
年或当年新注册央企及子公司,本期实现地方级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金融企业 300 万元)的,每户加 1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2.迁入地方级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企业(10 分):上年或
当年从京外迁入企业,年度地方级收入规模达到 1000 万元及以
上,每户加 2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3.新注册地方级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企业(10 分):上年
或当年新注册企业,年度地方级财政收入规模达到 1000 万元及
以上,每户加 2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企
业。
4.当年税源引入地方级“三税”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企业
(10 分):当年引入存量企业的外省税源(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单户企业每引进地方级“三税”收入 2000 万元(金
融企业 5000 万元),加 2 分,最高不超过 10 分。
以上指标,每户企业只参与一个年度评估打分。
5.企业外迁挽留成功(5 分):成功挽留区财源办推送的外
迁企业的,每户加 1 分,最高不超过 3 分。被市财源办加分的,
每户再加 1 分,最高不超过 2 分。
(四)整体评价(10 分)
财源建设工作专班组长对各单位财源建设工作进行整体评
价,满分 5 分;常务副组长对各单位财源建设工作进行整体评价,
满分 3 分;副组长对各单位财源建设工作进行整体评价,满分 2
分。
第五条 评估依据
区财源办根据区财源建设系统及各单位财源建设工作开展
情况、各单位报送材料和财源建设工作任务等工作台账完成情况
计分。
第六条 结果应用
年度评估结果作为对各单位绩效考评打分依据,并与各单位
下一年度年初部门预算和牵头的政策支持资金额度挂钩。
第七条 附则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区财源办)、投促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并根据市财源办对各区财源
建设工作评估指标的调整,结合市我区财源建设实际情况进行动
态调整。
附表:XX区财源建设工作评估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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