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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何写好通报材料(批评类) [打印本页]

作者: 箫儿    时间: 2015-11-19 17:53
标题: 如何写好通报材料(批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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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公文学堂将继续围绕通报材料的写作进行专题授课,在上节课中我们深度讲解了表彰类通报材料的写作。我们将重点讲解批评类材料的写作。
        一、批评类通报材料的适用场合
        二、批评类通报材料的常用框架
        三、附带讲解标题写作,以通报批评类材料为例
        四、批评类通报材料的写作难点
        五、实例材料分析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鲁山县赵村乡等6个乡镇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通报



称呼语:
        2000年,中央和省分两次拨付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教师工资发放,并明确要求专款专用。最近,省政府派出检查组对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一些地方擅自截留挪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还有一些地方弄虚作假、虚增财政收入。这些行为是非常错误的。为了严肃财经纪律,省政府决定对鲁山县赵村乡等6个乡镇的违纪情况予以通报。
        一、鲁山县赵村乡于2000年12月23日向该乡莹石浮选厂借款15万元交纳农业特产税,当日又以发放教师工资名义拨入乡教办15万元,但实际未向教师发放工资,而开具支票套取现金15万元,缴由乡财政归还乡莹石浮选厂,有意造成“空转”,虚增财政收入和虚列教师工资支出。
        二、商水县汤庄乡、谭庄镇2000年12月27日分别收到专项转移支付资金60万元、62.5万元。截止12月31日汤庄乡24万元、谭庄镇25万元仍然未用于教师工资发放。为应付省检查组检查,这两个乡镇以建办公楼和其他经费支出名义抵顶,虚列了转移支付资金。
        以上6个乡镇提供虚假帐簿、掩盖事实真相,截留挪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虚增财政收入,属于严重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省政府决定给予严肃处理:责成省财政厅对编造假帐,形成“空转”、虚收虚支的乡镇督促纠正并进行处罚;责令有关乡镇将挪用于发放乡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报销药费的资金,限于2001年6月底前如数补齐,用于发放教师工资;由省财政收回郊县白庙乡教办列支留用的0.75253万元和原阳县郭庄乡归还贷款的20万元、乡政府机关支出的0.8万元;责成鲁山县、商水县、郊县、原阳县对以上6个乡镇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必要的纪律处分。
        希望各级政府以此为戒,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为了解决拖欠工资问题,中央和省最近又筹集了大量资金进行转移支付,用于补发以前年度欠发的工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专款专用,真正把这次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补发欠发工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各级财政、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管,及时检查,对于截留挪用等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确保各级调整工资、补欠工资方案落到实处,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全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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