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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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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5 19:32: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公文学堂 于 2019-7-15 19:33 编辑

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工作规则(试行)


为切实发挥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职能作用,保障协调小组规范高效运转,保证中共XX市XX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部署的相关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根据《中共XX市XX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细则(试行)》等规定,制定本规则。条 第二条 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协调推动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在守法普法领域的落实。具体职责如下:

(一)研究守法普法领域的重大问题,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建议,报请委员会审批。

(二)根据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研究制定守法普法工作年度计划,对全区进行部署并协调落实,并定期向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组织有关单位研究涉及守法普法领域工作的重大举措、重要制度、拟开展的重要试点等,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向委员会请示报告。

(四)梳理守法普法领域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对本小组负责事项的督办,协调监督有关工作任务责任单位落实本单位守法普法工作的具体任务措施,并定期向委员会报告进展情况。

(五)总结守法普法领域有关工作情况,向委员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提请委员会会议审议。

(六)及时向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守法普法领域有关工作情况、调研与督办情况,以及有关法治研究信息和舆情信息。

(七)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区司法局普法和依法治理科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其主要任务是:负责起草守法普法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其他有关文件,经小组领导审定后,发送有关单位;按照协调小组要求,对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守法普法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根据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临时性任务,组织全区性守法普法主题宣传活动;会同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开展调查研究,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负责联系XX区有关部门、其他区县守法普法工作部门,做好信息上报、情况交流等工作;负责小组及联络员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完成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区司法局普法和依法治理科科长担任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联络员。

第四条 建立重要事项会议审议工作机制。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可根据需要召开全体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对年度工作计划、重要事项、重要制度文件、拟开展的重要试点等进行审议,对全局性重大守法普法问题及时研究讨论。遇有需要及时研究的重要事项可临时召开会议。

全体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审议守法普法领域年度工作计划、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年度工作报告,以及其他需要向委员会报告的涉及守法普法领域的重大举措、重要制度、拟开展的重要试点等。凡成员单位提请委员会审议的议题都要先报协调小组会议审议。专题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守法普法领域的某一专门问题、专门事项、专项试点工作等。

第五条 全体会议由组长召集主持。会议出席人员为: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根据会议议题邀请有关单位或者部门参加会议。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会议成员因工作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由协调小组报委员会备案。专题会议可以由组长召集主持,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主持。会议参加人员为:与会议讨论专题有关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联络员、成员单位联络员和工作任务责任单位联络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

第六条 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会议议题由协调小组召集人确定。协调小组成员、有关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可提出议题,报协调小组召集人确定。
第七条 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会议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各协调小组成员。协调小组成员不能出席会议必须提前请假,可委托本单位其他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提出对会议讨论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建立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公文制度。小组公文的主要印发形式包括三种:“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文件),主要用于向委员会请求指示、批准,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询问,向有关单位传达有关精神、转发上级文件、发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和工作总结、部署专项工作等;“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会议纪要”,主要用于印发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的纪要;“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函件),主要用于向相关单位发函商谈相关工作。

第九条 会议纪要由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组长签发。会议纪要印发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并报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抄送委员会办公室以及与会议决定有关的部门或者地区。协调小组其他文件,经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组长同意授权,可由小组副组长签发。

第十条 建立督促落实工作机制。区司法局普法和依法治理科要及时跟踪了解有关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各工作任务责任清单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责任单位每月底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有关情况、问题和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建立调查研究工作制度。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根据工作安排,应当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涉及守法普法工作的重要决策、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形成对策建议。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工作责任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深入基层、广泛调研,切实摸清情况,找准问题、分析原因,确保提出的措施建议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切实管用。

第十二条 建立联络沟通工作机制。每个成员单位要明确主管部门,同时确定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与区司法局普法和依法治理科对接具体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可以牵头召开本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工作任务责任单位联络员会议,传达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工作任务落实,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反映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重要问题及时向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单位请示报告。

第十三条 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承办协调小组部署的工作任务,落实协调小组决定事项,及时向协调小组反馈工作进展情况。承担工作任务的成员单位要于每月 25 日前填报守法普法协调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台账,每年 12 月 15 日前汇总本年度工作情况和报送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及时送区司法局普法和依法治理科,同时抄送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 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要加强与其他协调小组的工作联系,协作配合,拟议事项涉及其他协调小组职责的,应邀请所涉协调小组参加会议或征求其意见,共同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中共XX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2019年7月1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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