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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文章] 补齐后疫情时代社区治理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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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6 21:45: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补齐后疫情时代社区治理短板
  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7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团山街道长山花园社区考察时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区治理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此次举国战“疫”,是对城乡社区治理水平的一次实战检验,既有经验,也有教训。后疫情时代,亟须从多个方面加快补齐社区治理体系的短板和弱项,推动社会治理不断创新、发展和完善。

  发挥党建引领优势,夯实社区堡垒基础。此次疫情发生后,省内各城乡社区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众志成城,为阻击疫情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在部分地方,仍出现了少数社区负责人、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等因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服从组织安排、敷衍塞责而受到处分或通报,这充分暴露出当前城乡社区治理过程中,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依然存在弱化、虚化等问题。党的十九大明确,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这就要求社区治理必须以党建为引领,强化责任担当,把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优化管理、维护稳定贯穿社区建设和治理的始终。与此同时,需要改进党建运行机制,通过建立以社区成员满意度为重要导向的党建质量评估反馈机制,打造一支充分代表广大群众利益、忠实践行群众路线的党员队伍,切实提升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

  发挥法治保障优势,促进行政执法权限下沉。在全面依法治国步入新时代的当下,一方面需要大力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网格员、楼栋长等社区治理主体的法治素养,增强他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另一方面需要深化社区普法,引导广大居民知法守法用法,踊跃参与社区自治,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此外,还需要认识到,社区居委会作为群众自治组织,并非行政主体,在社区治理中常常会出现“鞭长莫及”的情形。因此,尤其要重视基层治理制度创新,大力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已经明确,“要加强基层法治机构建设,强化基层法治队伍,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目前,部分城市已探索实施“城管进社区”、设立“社区法治专员”等工作机制,有的还将“城管社区工作室”和“综治联勤工作站”融合联动,协同治理,大大提升了社区治理效率和水平,无疑是新时代健全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的有益尝试。

  发挥多元共治优势,提升群众自治能力。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新时代的社区建设中,应着重坚持开放融合的治理理念,重多元参与,轻政府包办,提供更加开放的议事、监督平台与自治机制,打通居民以及其他群团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渠道;通过合作共建、孵化支持、购买服务等方式,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人才、社会志愿者“四社联动”,为社区治理注入新活力。

  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增强现代化治理水平。信息化建设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抓手。当前,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已然凸显了在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作用,尤其对于突发事件中的组织动员、信息传播、风险追溯与防范等具有诸多优势。但就社区治理层面而言,当前信息化水平总体还较低,特别是在许多老旧小区、安置小区,一些关键场景还无法实现数字化,精细化服务不能实施到位。今后在社区治理中还应持续加大智慧社区的建设力度,加快互联网、物联网与社区治理体系深度融合,把社区信息化建设作为改进社区治理方式、提升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着力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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