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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事迹]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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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8 19:03: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市委办字〔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县工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工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发展工业企业、非国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结合全县实际实施制定工业、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业强县战略。

(二)负责拟定全县工业企业、非国有制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发展规划;调节工业企业经济运行;负责非公有制经济、乡镇企业发展及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与发展的宏观指导;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推广工作和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三)研究制定全县工业企业及非国有制经济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意见,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机制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四)对全县工业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指导协调重要物资紧急调度;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协调食盐、医药等物资储备管理;负责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完善工作。

(五) 指导全县工业企业与非国有制经济的结构调整;指导企业战略性改组和企业管理;指导工业企业和非国有制经济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发展。
(六)围绕全县工业企业与非国有制经济发展,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经济合作、开放开发等方面提供信息、牵线搭桥,做好服务。

(七)组织实施城乡工业布局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创意产业发展;负责制定工业集聚区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发展规划,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工业企业与非国有制企业的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消防、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管县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

(九)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工作,推动技术市场发育,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企业技改项目的审查、协调项目资金的落实和重点技改项目监督管理。

(十)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任务,组织拟定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一)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县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十二)负责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综合协调,拟订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清洁生产。

(十三)指导协调工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指导电子信息产业质量管理,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十四)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参与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的规划和协调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整合。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保障重要通信。

(十六)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工业集中区和物流园区及其大型设施的规划、布局、论证、立项和配套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其规范运营。

(十七)负责归口管理全县工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

(十八)承担盐业行业管理,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

(十九)负责对全县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二十)承担全县无线电管理职责。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工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拟订局机关工作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公务运转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政务信息、秘书事务等日常政务,管理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起草单位有关文件,处理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保密、档案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接待工作;负责提案督办工作;负责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和工资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定期汇总上报全县工业财务、统计报表、分析、检查、监督财务、统计的执行情况,并进行业务指导;负责资金管理和财务清算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经费的收支审核及日常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局机关政治学习和考勤工作;承办局党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机关普法、综治、禁毒、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工青妇等日常工作;负责经贸口协调及组织工作。

(二)工业股。负责拟订全县工业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工业园区布局调整、规划、建设、发展工作;负责项目论证、储备、申报、争取、审查、备案和实施管理工作;负责承接产业转移和招商引资工作,组织落实项目引进、洽谈、签约和实施工作;实施农药准入管理,负责原材料、新材料项目的审批、审核和备案;负责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利用等工作;负责各类“节会”和经贸洽谈会工作;负责企业技改创新工作;负责全县工业经济、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生产性服务业、消费品等行业基础数据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开展产业发展调查,发布工业经济信息;负责拟订工业经济指标年度计划、目标责任分解、目标完成情况统计及考核奖励工作;负责节能减排、工业用水指标统计、分析、监管;负责评选、推荐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工作;每月经济运行报表的填报,各类经济运行数据的计划,规上、规下报表的填报。全口径中小微企业每季度网上的报送;上级工信部门所发日常各类数字的填报;每季度节水报表的填报,循环经济方面各种文件的拟写;负责盐业行业管理,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

(三)信息化股。指导协调工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指导电子信息产业质量管理,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参与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的规划和协调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整合;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保障重要通信;负责实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工业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经济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工业经济运营监测、监管;负责工业经济的各类调研、检查工作,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消防、民爆物品、突发灾害应急;督促落实企业减负、环境保护、质量技术、品牌战略工作;组织落实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协调落实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合同监证、劳动争议仲裁、职业病预防、职工权益保护、全县工程技术专业职称评审、职工社会保险和监管等工作;负责协调企业融资、信用担保、银政银企合作工作;负责信息化运营企业协调工作,指导督促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推进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及信息网络整合工作;负责精准扶贫网络建设工作;负责落实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企业协会、企业管理协会及行业协会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  县工信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县工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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