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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乡镇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采集核查核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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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0 18: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乡镇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采集核查核准工作方案

按照《XXX自治区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XX办字【2020】60号)和《关于转发自治区扶贫办<XXX自治区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XX办发【2020】50号)和《土默特左旗关于印发塔布赛乡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采集核查核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全乡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采集、核查、核准等相关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应退尽退、应纳尽纳”,监测对象“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全面提升建档立卡数据质量,现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旗委旗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针对新时期、新阶段、新任务、新要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高质量做好收官之年动态管理工作,为脱贫攻坚总结和明年的工作提供坚实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核准、更新和录入


1.使用《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1)采集新识别贫困户所有基础信息。使用《2020年贫困户信息对照表》(附件2)采集、核准、更新贫困户(含已脱贫享受政策和已脱贫不享受政策)基础信息和帮扶措施信息。使用《2020年贫困村信息对照表》(附件3)同步采集、核准、更新村(包含非贫困村)基础信息。主要针对发生变化的信息,如贫困人口在校生状况、贫困户收入情况等,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变化的信息进行更新,对存在空项进行采集、录入。对于返贫户,使用《脱贫户返贫信息采集表》(附件4)采集返贫户所有基础信息。


2.采集边缘易致贫户新增的23项指标(附件5),包括失学或辍学原因、是否会讲普通话、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否参加大病保险、是否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否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否享受人身意外保险补贴7项家庭成员指标和16项生产生活条件指标(详见附表5A33—A48)。同步采集2019年识别的边缘易致贫户新增指标信息,并补录进系统。


3.按照二维码信息表,同步更新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2020年度明白卡信息(附件6),确保贫困户二维码信息、明白卡信息、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实现“机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包括贫困户新识别、脱贫户返贫、整理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识别和监测、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


1.贫困户(包括脱贫户返贫)新识别


(1)贫困户识别标准:以“两不愁、三保障”是否达标为主要依据,同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2020年扶贫标准。


(2)贫困户、脱贫户返贫识别程序(九步法):


①农户申请。居住在自然村从事农业耕作且有意愿成为贫困户的农户,向村“两委”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要签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实授权书。


②自然村评议。村“两委”、 驻村第一书记组织农户所居住的自然村农户代表(原则上每户1人)对提出申请的农户开展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


③数据比对。初选名单经乡镇审核后报旗扶贫办,旗扶贫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比对结果逐级反馈至村,同时将数据比对内容上报市、自治区进行再比对,有疑点的及时反馈村进行再评议。


④入户调查。由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组成工作组入户调查,全面了解、核实农户家庭实际生产生活情况。


⑤民主评议。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初选名单进行评议表决,形成拟定贫困户名单。


⑥行政村第一次公示。村“两委”将民主评议表决通过形成的拟定贫困户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


⑦乡镇审核第二次公示。乡镇负责对村报送的贫困户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符合识别标准的贫困户名单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旗扶贫办。


⑧旗审核公告。旗扶贫办组织对新识别贫困户信息进行实地抽查,在村显著位置对符合识别标准的贫困户信息进行公告。


⑨帮扶救助。乡镇(中心)为新识别的贫困户确定帮扶责任人,旗扶贫办根据贫困户致贫原因按照“三保障”专项资助工作机制对接相关行业部门进行帮扶救助。对脱贫返贫户根据返贫原因,按照现行扶贫优惠政策,采取“一人一帮扶、一人一政策”措施予以帮扶。


(3)贫困户(包括脱贫户返贫)识别要求:


①贫困户新识别要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一低于”的识别标准和“九步法”的程序,认真进行数据比对和入户调查核实,准确掌握新纳入贫困户信息,确保“应纳尽纳”。


②对于识别前通过数据比对属于“八类人员”的,原则上不应识别为贫困户。但也不搞“一刀切”。


2.脱贫不享受政策户整理


对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历年来标注为“脱贫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情况进行再核实,对其中识别不准的做清退处理,享受的扶贫政策要追回;对有返贫风险的纳入脱贫不稳定户进行监测和帮扶。


3.边缘易致贫户识别和监测


(1)识别标准


在农村从事农牧业生产且居住一年以上的农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高于4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具体为:


①产业就业收入连续2年不持续稳定、且有可能降到当前脱贫标准以下的。


②收入结构不合理、补贴性收入过高且补贴政策到2020年结束或中期调整的。


③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因产业发展失败等原因造成刚性支出较大、导致收入有可能下降到当前脱贫标准以下的。


(2)识别程序


①农户申请。


②入户调查。由村“两委”和驻村第一书记组成工作组入户调查,全面了解、核实农户家庭实际生产生活情况。


③数据比对。名单经乡镇审核后报旗扶贫办,旗扶贫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比对结果逐级反馈至村,同时将数据比对内容上报市、自治区进行再比对,有疑点的及时反馈村进行再评议。


④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第一书记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名单进行评议表决,形成拟定“边缘易致贫户”名单上报乡镇。


⑤乡镇研判。乡镇负责对村报送的“边缘易致贫户”名单进行入户核查,审核无误后,上报旗扶贫办。旗扶贫办对乡镇上报名单进行抽检。


⑥系统录入。旗扶贫办确认后,组织乡镇将“边缘易致贫户”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3)识别要求


①严格按照标准开展识别工作,在入户过程中按照《边缘易致贫户信息采集表》(附件5)认真核实农牧户收入和刚性支出等相关信息,严禁人为降低或抬高收入影响“边缘易致贫户”识别精准度。


②要加强对“边缘易致贫户”的动态监控,结合动态调整每季度对“边缘易致贫户”收入及“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情况监测一次,及时发现致贫风险点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予以解决,防止新致贫。


4.脱贫不稳定户的标注


(1)标注标准


按照“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标准,对所有脱贫户(含脱贫不享受政策)中不稳定户进行摸底监测。将摸底情况进行标注。具体标准为:
①产业就业收入连续2年不持续稳定且有可能降到当前脱贫标准以下的。


②收入结构不合理,补贴性收入过高且补贴政策到2020年结束或中期调整的。


③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因产业发展失败等原因造成刚性支出较大导致收入有可能下降到当前脱贫标准以下的。


(2)标注程序


①初选对象。在完成历年脱贫户建档立卡数据更新的基础上,筛选出家庭人均纯收入在6000元以下的脱贫户,形成初选名单,并使用《脱贫不稳定户信息采集表》(附件7)进行信息采集。


②分析研判。将人均纯收入在6000元以下的脱贫户按致贫原因进行分类,由旗扶贫办组织乡镇进行研判,按标识标准确定最终名单及其返贫风险;对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但无返贫风险的贫困户形成工作台账(附件8)。


③系统标注。旗扶贫办组织乡镇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将符合条件的脱贫户标注,并填写返贫风险。


(3)加强监控


结合动态调整每季度对脱贫不稳定户收入及“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情况监测一次,及时发现返贫风险点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予以解决,防止返贫。


5.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


包括贫困户(含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自然变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结婚证书、户籍证明、司法证明等为依据。自然增加人员信息采集使用《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9),自然减少人员信息采集使用《贫困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10)。


(三)建档立卡问题数据整改工作


在采集扶贫对象和监测对象数据信息的同时,对脱贫攻坚普查、建档立卡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数据进行核实,并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更新录入扶贫对象和监测对象的数据时,同步对扶贫主体、扶贫项目等数据信息进行更新维护。


三、工作原则


通过采集各类基础信息,针对发生变化的信息,遵循村研判、乡镇审核的原则,根据数据比对结果,分类开展动态调整并更新录入系统。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培训(9月29日—9月30日)


按照《XXX自治区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采集核查核准工作方案》和《XXXXX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采集核查核准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制定XXX乡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采集核查核准工作方案,组织各村主要负责人、驻村工作队、乡扶贫办全体工作人员和驻乡各相关单位开展培训。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10月1日--10月25日)


10月15日前,乡扶贫办指导各村组织开展进村入户动态调整,规范完成贫困户新识别和返贫纳入、错评户清退的入户核查各项工作;完成享受政策贫困户信息采集和历年帮扶措施采集核实核准工作;完成“脱贫不稳定户”收入等信息的核实,完成“边缘易致贫户”识别和信息采集工作。10月25日前完成各类信息采集工作。


(三)开展动态管理及数据核准实地指导(10月1日--10月31日)


10月1日至10月31日,乡扶贫办工作人员开展动态管理及数据核准实地督查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贫困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识别精准度和扶贫对象数据质量。


(四)数据更新、录入(10月25日至11月20日)


在各村完成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后,上报旗扶贫办相关数据,并于11月20日24时前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工作。


(五)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11月20日至12月15日)


在自治区扶贫办开展数据分析工作的同时,旗扶贫办组织召开数据会审培训班,提取节点数据,对贫困户、“边缘人口”数据进行清洗,全面梳理“退出质量不高”、“识别纳入不精准”、“边缘人口和不稳定脱贫户判断不精准”以及数据质量等问题,形成到户到人的问题清单。


(六)完善系统数据(12月16日至12月31日)


旗扶贫办组织各乡镇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识别纳入不精准”、“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判断不精准”、“致贫返贫风险消除标注不准确”、“脱贫不稳定户未应纳尽纳”以及录入不精准、更新不及时的数据进行调整完善。


(七)开展工作总结(2021年1月1日至10日)


乡扶贫办对2020年度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正式报告报旗扶贫办。


五、重点注意事项


(一)关于家庭成员认定。家庭成员是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内,常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成员。包括由本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未分家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家属、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亲访友等原因临时外出人员;不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家子女、出嫁人员、挂靠人员或寄宿者、帮工、已应征入伍者。


(二)加强与行业部门沟通衔接,确保数据一致。各乡镇在核准“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数据时,要充分与相关行业部门进行沟通衔接,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统一标注,确保扶贫部门掌握的数据与行业部门保持一致,避免出现“一个部门一套数”问题。


(三)充分发挥手机APP和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在信息核实工作中的作用。为深入落实“基层减负年”的相关要求,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自治区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数据稽核等相关功能,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四)关于公示公告。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要求,各类公示公告中要公开“12317”扶贫信访举报电话。


(五)合理测算家庭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测算参照统计部门计算标准和方法,计算周期为2019年10月1日到2020年9月30日。关于转移性收入的计算范围如下:
1.下列经常性补贴或收入应纳入转移性收入范围:基础养老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低保金、特困供养金,高龄补贴;资产性收益金;退耕还林还草补贴、生态林补贴、农业综合补贴;计划生育补助(包括双女户补助、独生子女补助等);长期捐赠款,子女赡养费;长期抚恤金等。


2.下列属政策规定、一次性或临时性补贴或收入,不应纳入转移性收入范围:危房改造补助;政府发放的种苗、种畜,化肥、农药等农资或农机具购置补贴;雨露计划补助,教育扶贫中的助学金补助、贫困生补助、营养餐等(指教育部门对贫困生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生补助,不包括政府教育扶持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代缴金,医疗报销和医疗救助资金;临时性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慰问款(含实物),非经常性捐赠(住户之间相互馈赠的各种礼金)等。


3.种植业收入。按实际耕种面积计算(可参照玉米补贴面积、土地确权面积和二轮土地承包面积计算,亩数计算面积原则不低于社队人均分地面积),种植业每亩收入按正常年份平均收入计算,由村两委根据本村土地实际情况开会确定,确保群众普遍认可,形成决议存档执行。


4.养殖业收入。按实际养殖牲畜数量计算,原则为大畜1头、小畜5头、家禽10只起算,养殖业收入按正常年份平均收入计算,由村两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会确定,确保群众普遍认可,形成决议存档执行。


5.家庭成员务工收入。一般农户外出务工的,务工单位能够出具务工收入证明的按务工收入证明据实计入收入,务工单位不能出具证明或无固定务工场所的,依据民政部门劳动力系数核算法核算收入。贫困户外出务工的,务工收入一般年人均收入不得低于4800元。


(六)落实好“三保障”专项资助政策。在摸底工作中,对符合边缘易致贫户的一般农户,要严格按照程序,予以落实相关政策。


六、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采集核查核准工作,经乡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成立2020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采集核查核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XXX(塔布赛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XXX(塔布赛乡政府乡长)


XXX(塔布赛乡人大主席)


XXX(塔布赛乡副乡长)


成  员:XXX(乡党政综合办主任)


XXX(乡社会事务办主任)


XXX (乡村振兴办主任)


XXX(乡村振兴办干部)


XXX(乡村振兴办干部)


XXX(乡村振兴办干部)


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动态调整和数据采集日常管理工作。


七、有关要求


(一)严把工作质量。履行规范程序,贫困户的识别纳入工作要严把扶贫标准,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边缘易致贫户”的识别要严格把握标准和程序。要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强化统筹协调。今年动态管理工作既有新的要求,又与2020年度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等工作紧密衔接,各村必须统筹谋划,加强协调,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压茬推进不同阶段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培训督导。为确保工作质量和统一要求,对村级开展针对性的业务指导工作。对问题突出的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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