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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 ×县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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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3 21:3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县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调研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和议题计划安排,为认真审议好县人民政府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于5月6日至5月10日对该项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组深入四大平台公司、财政局、×镇、×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通过政府举债,用于弥补地方财力不足,在支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县人民政府全面落实管控债务规模、规范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的主体责任,按照“心中有数、化解有策、兜底有方、应对有效”的总要求,坚持科学发展、疏堵结合、分类施策、稳妥处置、依法治理、协同联动、监督问责的原则,牢牢守住不突破发生县域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底线,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强化组织保障,健全机制体制。一是加强领导。2016年10月,成立了县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县财经办;2017年5月,建立了县债务清理工作组织机构,强化对债务等财经工作的统筹管理;2018年10月成立了县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工作整改专班,全力抓好县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各项工作。二是完善制度。2017年7月, 县政府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县政务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从组织机构、部门职责、预警监测、风险预防、信息报送、分类处置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三是强化统筹。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了5000万债务风险应急基金,增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防范能力。

(二)推进平台公司转型,有效剥离政府性债务。2017年11月,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印发〈县重组和完善国有公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7家平台公司兼并重组为4家公司。目前债务剥离工作已经基本结束,按照“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统筹兼顾”的原则,通过“债务剥离、资产划转、财政补贴”的方式,已将2015年以来企业、事业单位等举借的债务剥离至县属国有公司,落实公司偿债责任,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三)坚持量力而行,从严控制政府投资项目。立足实际,量入为出,科学决策,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三边工程”,除脱贫攻坚等急需项目外,对于没有落实有效资金来源的在建和拟建项目,一律暂缓实施,从严控制政府投资行为,有效减轻债务压力。

(四)强化统筹调度,精准落实还本付息措施。在摸清全县债务的基础上,对债务项目逐笔逐项逐月逐季分年度的清理落实,牢牢掌握到期债务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在详实、准确掌握债务基础数据和性质的基础上,区别债权人还本付息的刚性兑付和约定还款的弹性支付,提前拿出妥善应对的有效措施。针对不同的债权人和债务项目,采取适当展期、债务重组、债转股、无还本续贷、融资覆盖、PPP模式等方式化解债务风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在调研中发现,我县政府性债务及债务管理中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和困难,应引起足够重视:

   (一)各类政府性债务规模偏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

    债务余额总体偏大。截止2018年底,我县政府债务余额40.52亿元,已全部置换为政府债券。截止2019年3月,我县2015年后新增债务余额172.79亿元,其中本金150.32亿元,利息22.47亿元,共涉及621笔债务,69家单位及国有企业。与国内同类型兄弟县市相比,与我县年度地区生产总值、年度地方可支配财力相比,总体债务余额偏大,债务率高达317.4%,远远超过国际警戒线,国库库款已降至历史最低水平,支付各类项目资金、保工资、保运转已出现困难。除×公司外,其他平台公司都已出现逾期债务。同时,融资举债将在今后的一段时期持续存在,使得我县债务总体规模仍将扩大。隐性债务、关注类债务中相当部分需要政府承担直接偿还责任,而根据国务院发行地方债券置换存量债务的规定,地方债券只能用于置换政府债务,因此,我县有大量规模的政府直接承担偿还责任的隐性债务、关注类债务,不能置换债券,解决难度较大。

   (二)债务结构不尽合理,融资成本较高

    从我县政府性债务的融资渠道来看,结构比较单一,主要以银行贷款、信托、理财等金融机构借款为主,约占总额的80%以上,以发行债券融资的比例很少,股权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新兴融资渠道则更少。这种债务结构,首先造成债务利率高,我县政府性债务的利率普遍在10%以上,最高的达20%,与政府债券不到4%的利率相比,实际融资成本显然过高。其次,还债期限短。目前我县的政府性债务期限很多是两到三年期,大部分不到五年,这种“短贷长用”使得集中偿还到期债务的资金压力加大,“借新还旧”的情况普遍存在,积聚了短期系统性风险。

   (三)融资需求较大,资金需求与供给的矛盾凸现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县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压力较大,加上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断增大,但另一方面,从资金供给来看,有三个不利因素:一是在当前的宏观经济背景下,经济下行压力不减,受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的影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明显放缓,保障民生等刚性支出只增不减,加上土地出让等政府性基金收入持续减少,政府可用财力难以持续高速增长;二是四大平台公司虽然拥有不小的资产,但是绝大部分手续不全,有形资产不是有效资产,短期内变现能力较弱;三是由于中央对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因此我县的债务控制规模较难把握,举债空间具有不确定性,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大。因此,建设项目融资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将在今后一段时期持续存在。

(四)债务管理较为混乱。

     各债务单位相关印证资料不完善,有的没有批准举债的文件,有的没有立项批复,有的建设项目未进行招标,也没有建设合同,有的项目已经竣工,但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有的项目已经停建但没有工程量认定凭证,造成债权债务无法准确认定。

三、几点建议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是保持地方财政收支平衡的重要方面,关系政府信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做好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切实防范债务风险,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必须从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高度,从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正确处理发展速度与财力可能、债务规模与偿债能力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强化政府信用观念,坚持依法筹措建设资金,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将政府债务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规范举债程序,控制债务规模

  本着疏堵结合的原则,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一是规范举债程序。严格遵守国务院规定,明确我县需经国务院批准方可采取发行政府债券方式适度举借债务,县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政府代为举借,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更不得违法违规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政府债务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或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二是控制债务规模。严格实行债务规模限额管理,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严格控制政府性负债建设行为,坚持量入为出,不列预算赤字,确保财政收支平衡。严格按照国务院新颁布的《政府投资条例》,对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由同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等对建设规模、筹资渠道、成本收益和偿债资金来源等作评审论证,重大项目应通过社会听证、公示等形式,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坚决杜绝盲目、违规举债,保证举借债务都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三是科学编制政府债务收支计划。根据建设需要和承受能力,在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的同时,编制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收支计划,明确政府负债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偿还本息等计划。

   (三)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债务监管

    一是加强政府债务归口管理。对政府及其部门、所属单位举债,在政府统筹安排下,由政府财政部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努力扭转多头举债、权责不清、调控不力的局面。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资金审核,承担本地政府性债务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责。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各投资审批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债务管理制度。制订政府债务管理办法,研究或有债务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操作性、针对性强的债务统计、债务公开、考核问责等配套管理制度,形成规范完整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体系。三是把地方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根据国务院要求,要将一般债务收支、专项债务收支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政府或有债务(隐性债务、关注类债务)纳入预算监管范围,确需政府依法承担偿债责任的,偿债资金要纳入相应预算管理。提高预算平衡能力,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确保财政健康稳定运行。四是加强负债建设项目监管。强化政府性投融资机构财务监督,切实规范内部运作机制。财政部门要及时、准确地掌握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贷款及配套资金等的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稽核检查,实行全过程监管,严防项目举债突破计划规模。对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功能作用以及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全面的绩效评价。五是完善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根据一般债务、专项债务、或有债务等情况,测算评估债务风险状况,建立债务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和安全性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细化应急处置预案,当出现偿债困难等债务风险时,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处置存量资产、清收往来款项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确实难以自行偿还债务时,要及时启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化解债务风险。

   (四)化解存量债务,保障后续融资

一是落实偿债责任,明确偿债资金来源。按照“谁举债、谁偿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区别落实偿还责任,督促各偿债主体制定债务化解计划和措施,努力化解存量债务。超收收入资金、清理整合的专项资金、能够统筹安排的结余结转资金、扣除按政策规定的各项计提后的土地出让收入等原则上要优先安排用于偿还到期政府性债务。加强存量资金管理,细化沉淀资金量化考核指标,加大清理整合力度,多渠道筹集偿债资金。二是降低融资成本,减轻还债压力。根据国家部署,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存量债务,将通过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置换。我县应针对地方抢险救灾、水利基本建设、公益性项目等实际资金需求,积极向上级争取更多的置换债券指标,以降低利息负担,拉长还债期限,从而降低融资成本,减轻还债压力。对全县大量统计为隐性债务、关注类债务,而实际由政府承担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并作专题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化解债务方案。三是探索新形势下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和运营。加快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改革进程,及时出台实施意见,公布购买服务目录。四是对全县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清查,甄别资产属性,要加快产权手续的办理力度,明确资产主体,将有形资产转化为有效资产,变现用于偿债。调研中我们发现,一些资产权属不清,很多资产手续不齐,属躺在账上的资产,变现难度大。五是严肃督查督办,各涉及部门、单位要随时向县债务风险管理工作专班报告工作情况,凡属专班办公室安排的工作任务,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不了的,应督查督办,并计入年终目标考核,造成重大影响的,将依纪依规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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