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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2022年乡镇国有资产整合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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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3 23:04: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22年乡镇国有资产整合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全市国有资产整合工作有关要求,盘活我乡国有存量资产,提高资产配置效率,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攻坚目标


2022年5月底前完成全乡范围内国有资产(资源)的清查、确权发证、划转移交等工作。全面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清查整顿违规出租出借、被违规占用、闲置低效、在建工程长期未转固定资产等问题,理顺产权关系,确保国有资产(资源)家底清晰,产权安全完整。


二、工作原则


国有资产(资源)清查整顿工作遵循“谁管理、谁负责”原则,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遵循“尊重事实、尊重历史、容缺办理、特事特办”原则,确权过程遇特殊问题按照“一事一议、一房一策”进行专题研究,国有资产(资源)归集按照“分类实施、稳步推进,成熟一批、划转一批”原则。


三、工作内容


(一)摸清家底。按照市里工作要求,全面摸清辖区内房产(包括在建工程)、土地、山林等资产的坐落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入账情况、使用现状(被违规占用、出租出借、闲置低效等)等基本情况以及确权登记情况,统一如实填报资产(资源)报表,上报工作专班。


(二)清查整顿。对辖区内国有资产开展全面清查整顿行动,重点查找“被违规占用、未统一公开招租出租、出借期限过长(超过5年)或租金偏低、租出借收益未按规定上缴财政非税专户、将国有房产或土地违规或变相转移至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下、利用国有资产违规担保、在建工程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未转为固定资产、闲置低效(如店面用房未有效利用)”等8方面问题。


(三)集中确权。针对初步梳理的辖区内尚未办理权证的国有资产(资源),在限期内集中精力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过分批分类办理,完成产权登记,形成有效资产。


1.对于有建设资料(包括前期审批资料、测绘资料、项目验收及备案资料、违章处理意见等)或房产证、土地证双证齐全的国有资产(资源),按办证要求提供资料,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权证或换证。


2.对于房产证、土地证双证不全的国有资产(资源),由相应科室收集补齐资料后,按办证要求提供资料,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权证或换证。


3.对于无原始建设资料的国有资产(资源),根据合法的权属依据,委托有测绘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不动产测绘报告,在经公告无异议后,按办证要求提供资料(按测绘报告实际,以简化程序和办证不追责的原则),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权证或换证。


(四)产权划转。完成不动产登记权证办理后,根据市工作专班相关要求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评估后作为资本注入到市属国有企业。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2年1月18日前)。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乡国有资产整合集中攻坚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任务。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2年1月底前)。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家底,于1月25日前全面完成调查摸底工作,相应科室将自查情况报乡工作专班张晓珍处汇总,汇总材料经工作专班审核、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市工作专班。实行每周一碰头机制,分析研判排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和困难。


(三)清查整顿阶段(2022年3月底前)。乡工作专班根据市工作专班有关要求,对辖区内被违规占用、违规出租出借、闲置低效、在建工程长期未转固等历史遗留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3月底前,开展整顿行动。


(四)准备资料阶段(2022年4月中旬前)。乡工作专班根据已梳理的辖区内未确权办证房地产情况,4月10日前完成委托房地产测绘,4月15日前准备齐全相应资料。


(五)权证办理阶段(2022年4月底前)。乡工作专班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做好对接,争取办证资产列入第一批次办理,存在特殊问题的另行上报市工作专班进行专项协调处理。


(六)产权划转阶段(2022年5月26日前)。乡工作专班将办理产权证后的资产,做好资产存档和报市国资办等工作,于5月26日前办理产权划转移交手续,完成产权移交。产权划转贯穿全过程,对已经确权登记的资产,成熟一宗划转一宗。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XX乡国有资产整合集中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落实市专班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精心组织实施。产权登记是国有资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此项工作工作量大、涉及面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以产权登记为契机,进一步摸清家底,明晰产权,夯实资产管理基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抓紧做好相关工作,对存有历史遗留问题的各类重大资产,要借势借力抓好问题处置,处理好长期闲置、被占用等低效资产,确保产权登记工作顺利完成。


(三)健全推进机制。建立乡国有资产(资源)确权登记小组定期例会制度,统筹协调全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接市里研究决策、协调解决国有资产(资源)的确权发证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落实交办销号制度,保质保量完成市级交办的销号任务、反馈完成结果。对照国有资产(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半月报制度相关要求,建立乡级信息通报机制,在市级信息通报前1天,在乡专班工作群中通报动态和完成情况,乡联络员及时上报市工作专班。


(四)加强监督。各相应科室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按照各阶段时间节点,加快工作进度,全面落实各项措施。乡纪委要对该项工作要加强督查,对工作不到位、作风不实、履职不力的人员予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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