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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乡镇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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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4 21:37: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乡镇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棚房”问题的最新指示精神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大棚房”问题“彻底清查、坚决整治”的部署,按照县委、政府对全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工作安排,陶乐镇对全镇“大棚房”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和图斑审核工作,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经排查,陶乐镇涉及“大棚房”问题共2类2宗1.51亩,其中:第一类问题1宗1.41亩,第二类问题无,第三类问题1宗0.1亩,第四类问题无。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棚房”问题的最新指示精神,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现象。按照已查出的二类问题,各相关村及包村领导、站所长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严格按照整改工作要求,把握好时间节点、政策界限,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实现耕地复耕,真正做到农地姓农、农地农用。

三、强化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成立陶乐镇“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丁志军  镇党委书记

王  林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赵桂萍  镇纪委书记

宁建军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丁光山  镇武装部长

成  员:白  静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朱振刚  镇国土所所长

张学文  镇综治中心主任

孙艳芳  陶乐镇东园村村支部书记

马德成  陶乐镇庙庙湖村党总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宁建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清理整治各项工作。

四、责任分工及主要任务

(一)明确整治标准、内容。根据排查结果,积极对接农牧、国土等部门,对我镇存在的问题,区分类型,详细核实清楚整治的内容、面积及整治后的标准,列出整
治清单,明确责任人、完成时限、整治措施等。

责 任 人:王林、宁建军

完成时限:2019年1月31日前

(二)全面开展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整治标准、时限要求,准确掌握政策界限,分类细化整改措施,依法依规完成整改工作,实现耕地
复耕,农地农用。

责 任 人:王林、宁建军

整改时限:2019年3月4日前

(三)按期验收销号。“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村上报的专题报告,对照问题清单逐个进行验收,并形成专项行动验收总结报告上报县政治
领导小组。

责 任 人:王林、宁建军

整改时限:2019年3月4日前

五、整治措施

(一)宁夏华泰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2座育苗温室耳房超标问题

1.基本情况:宁夏华泰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3年流转庙庙湖生态移民村5000亩土地,用于沙漠瓜菜种植发展,并于2015年投资建设12座高标准育苗温室(每座温室占地1.2亩),配套建设12座耳房用于农业生产资料储存,每座耳房面积28平米,至今未从事其他任何经营活动。当时建设育苗温室时,该片土地性质为荒地,2017年经国土部门调整为一般农用地。

2.整改措施:鉴于宁夏华泰农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沙漠瓜菜产业带动贫困群众脱贫增收效益较好,每年解决400人左右贫困群众稳定就业,高峰期单日用工量达到700人左右;12座育苗温室建设时用地为荒地,单棚面积达到1.2亩,每年承担3500亩以上设施瓜菜种植的育苗量,与单纯种植棚相比育苗棚所需生产资料较多,耳房存放农资量大,且建成后从未放置其他与农业生产无关物资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建议该育苗温室耳房予以保留。同时,加强日常监管,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杜绝企业改变用途。

(二)XX县昶晟农牧开发有限公司改变设施用地用途问题

1.基本情况:XX县昶晟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流转土地发展农业生产,同时利用公司负责人闲置宅基地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将1.41亩农业设施用地用于休闲旅游。

2.整改措施:结合XX县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于3月4日前由该公司通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形式,将1.41亩土地购买发展乡村休闲旅游。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及各村(居)站所要充分认识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棚房”问题的最新指示精神,严格属地管理责任,扎实开展清理整治。

(二)强化镇村协作。“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要认真核实清理整治内容及标准,做好耕地保护有关法律和政策界定解读,强化清理整治行动工作的监督指导、数据汇总、信息上报、工作总结等,定期向陶乐镇整治领导小组及农牧局上报相关信息数据及我镇清理整治情况;各村要担负起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一名专职工作人员,每天下午4点将“大棚房”问题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至镇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处置行动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和突出问题,稳妥化解矛盾纠纷,保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落实到位。

(三)严厉监督问责。在“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镇纪委将进行适时督查通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整治不到位的村及责任人,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懈怠、工作滞后的将严肃追究问责。



XX县陶乐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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