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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某县2022年乡镇室外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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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7 19:34: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公文学堂 于 2022-7-7 19:35 编辑



某县2022年乡镇室外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





乡镇室外电子显示屏是我县招工信息及其他公共信息发布的重要平台,是群众了解各方面政策信息的重要窗口。为加强信息发布管理,保证信息发布质量,充分、高效地发挥电子显示屏的功能和作用,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电子显示屏播放时间及内容


1.定时播放:在建有室外电子显示屏的集市、圩镇的每个逢圩日上午10:00-11:30,播放企业招工宣传信息;


2.日常播放:每天18:30-20:00,依次播放企业招工宣传信息、新闻联播、天气预报、x'x新闻;


3.其他播放:各乡(镇)、各部门申请,经县宣传部门审核同意后,播放其他公共宣传信息。


二、信息发布流程


1.招工信息发布流程:发布企业招工宣传信息的企业、乡(镇)填写《招工信息发布申请单》(见附件1)向县招工办提出发布申请,县招工办对发布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县招工办安排播放;


2.其他公共信息发布流程:信息发布部门、乡(镇)填写《非招工信息发布申请单》(见附件2)提出发布申请并经县宣传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招工办安排播放。


三、电子显示屏管理


电子显示屏由屏所在地乡(镇)指派专人管理,负责查看电子显示屏正常播放等情况,出现故障的,及时把故障情况报县招工办。


四、信息发布要求


1.发布的内容要真实、准确、严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发布的内容根据谁申请谁提供的原则,由申请部门(单位)提供符合电子显示屏播放格式的电子文档报县招工办。


3.信息发布要符合规定的程序。发布招工宣传信息的企业须在信息正式发布的2个工作日前向县招工办提出书面申请;发布非招工宣传信息的公共信息须在信息正式发布的5个工作日前向县宣传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播放内容电子档在信息正式发布日的2个工作日前交由县招工办。


附件:1.招工信息发布申请单


2.非招工信息发布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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