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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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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8 21:00: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XX区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及《XX市国家机关“谁普法谁执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精神,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整体实效,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主体是全区各级国家机关,既包括政府部门,也包括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国家机关以外的部门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应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XX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对法治宣传教育的各项工作要求。

第四条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应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国家机关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实行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部门与地方的衔接配合。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条  国家机关要明确普法内容的主要内容,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积极推进国家机关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第六条 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职责任务是:

(一)细化工作责任。明确本单位本部门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并将相关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区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制定工作计划。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单位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将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工作计划,结合自身实际和职责,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普法工作目标任务。普法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集中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情况应及时报送区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服务中心工作,围绕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学习宣传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与本单位本部门职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建立普法清单。各单位各部门每年年初根据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任务,制定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和实施方案,明确年度普法工作任务(包括内容、对象、时间和目标等),按有关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并将普法工作规划、责任清单及工作进展情况,于当年1月30前报送区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落实机关内部学法制度。健全和完善国家机关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严格做好学法活动记录。健全领导干部庭审旁听和出庭应诉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每年完成规定的网上在线学习课时,并参加考试。继续做好领导干部任前考法、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和年度测试,同时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

(六)加强法律培训。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内容,特别是深入学习党内法规,并建立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培训制度。继续发挥党校、行政学院的主渠道作用,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要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司法人员的法律培训,使之熟悉掌握和运用履行职责必备的法律,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加强考试考核,严格持证上岗,适应“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七)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在梳理经验做法、加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和律师以案释法工作细则。整合全区以案释法宣传资源,建立宣传平台,不断完善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定期发布制度,不断扩大以案释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加强以案释法工作机制建设,创新以案释法宣传形式,探索以案释法工作模式。审判、检察、行政执法、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和发布平台,及时开展法律解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要以“法律十进”活动为载体,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通过主题宣讲、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旁听案件审理、媒体庭审直播等形式,事中应以适当形式向当事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把执法、司法现场变成普法的现场,事后应充分利用庭审审后释法、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生效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形式开展普法,使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执法、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应加强对“以案释法”案例的整理,搜集整理的经典案例需按月(季)上报区法宣办,年终经整理汇编成集后,向社会公布。

(八)充分利用法规规章起草制定过程面向社会开展普法。在法规规章起草制定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规规章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法规规章的理解和认知。法规规章颁布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其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九)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商务楼宇、进交通枢纽、进景区、进军营为载体,围绕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利用法治讲堂、法治文艺活动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普法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以案释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等队伍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同时,在做好日常宣传的同时,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颁布实施日等时间节点,积极开展集中普法活动,扩大覆盖面,不断增强法治宣传实效。各单位各部门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12次。

(十)创新普法新形式。充分发挥好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不断巩固和创新普法节目、专栏,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在巩固橱窗、板报等基础阵地的同时,积极探索电子屏、显示屏等新型媒体在普法中的运用。大力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注重依托政府网站、专业网站、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基地示范辐射作用。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十一)大力推进XX区法治文化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宣传教育,要在法治宣传教育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把法治文化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结合XX区的文化历史特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激发法治文化创作活力,打造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致的法治文化精品,推动法治精神向社会文化生活的全面渗透融入。认真组织本单位的法治文艺活动,积极参与XX市法治文艺大赛活动。

第七条  为确保全市国家机关落实“谁普法谁执法”普法责任制有序运转,需强化以下工作机制建设。

(一)建立普法需求研判机制。区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各单位各部门应针对执法对象、管理对象、服务对象守法用法情况,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应对策,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完善普法资源共享机制。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优秀普法师资、教材课件等资源库,丰富普法平台和阵地,实现优质普法资源快捷高效共享。

(三)完善公益普法机制。推动区域内各新闻媒体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介开设普法专版、专栏、专题等,配合相关单位开展专项公益普法活动;在广播电视、报纸报刊、互联网和手机报等媒体的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推动在银行、商场、超市、公园、图书馆、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在城市主干道、交通路口、城市出入口,运用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等媒介,开展经常性、长效性的公益普法宣传。

(四)督导推进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和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国家机关普法工作的指导检查,对涉及多部门的法律法规,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制定督导工作办法,定期通报情况、交流经验、推动工作,对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五)完善普法考核评价机制。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党政机关目标考核、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综治工作考核,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列入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内容,不断完善考核体系,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六)定期协商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和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普法责任制单位,建立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动相关工作落实。研究拟定全区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行普法责任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总结交流和宣传典型经验;审核通过考核评价标准。

第八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家机关要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把普法工作纳入工作全局,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明确目标、细化方案、创新举措、落实责任,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和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职责任务分工方案和学法考法制度,确保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第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和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同时,作为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监督主体,要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查等职能,加强对国家机关开展普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统筹协调,为国家机关开展普法工作搭建平台。各级国家机关要加强对本系统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协调指导。

第十条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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