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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 有效衔接精准扶贫与低保政策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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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6 22:18: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有效衔接精准扶贫与低保政策的研究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农村人口全部脱贫是一个标志性指标。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保障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到2020年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本文通过基层县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从精准扶贫与低保兜底有效衔接方面提出进一步优化整合低保兜底与精准扶贫政策,有效解决顶层政策设计与底层末端执行。


一、XX县低保兜底与精准扶贫基本情况


(一)、低保情况


2014年12月底全县城乡低保8470户,9754人,累计月人均补差:城市195元/月,农村90元/月,全年累计保障人次122779人次,2014年全年累计支出低保资金1394.35万元。


2015年通过低保清理,2015年12月底全县城乡低保631户,698人,累计月人均补差:城市201元/月,农村90.85元/月,全年累计保障人次60079人次,2015年全年累计支出低保资金698.54万元(含1-7月未清理前的低保人员)。


2016年12月底全县城乡低保1496户,1616人,累计月人均补差:城市280元/月,农村184元/月,全年累计保障人次12833人次,2016年全年累计支出低保资金259.5万元。


2017年12月底全县城乡低保2338户,2501人,累计月人均补差:城市321元/月,农村232元/月,全年累计保障人次22927人次,2017年全年累计支出低保资金554.52万元。


2018年1月底全县城乡低保城市低保2391户,2577人。


(二)精准扶贫情况


XX脱贫攻坚围绕“四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总体要求,立下“军令状”、发出“总动员”,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四个好”,按照“六个精准”要求,下足“绣花”功夫,发挥“匠人”精神,采取精准举措,狠抓工作落实,集中力量打好一场攻坚战、持久战。通过合力攻坚,2014年建档立卡时,全县共有31个贫困村和2925户7421名贫困对象,贫困发生率为7.23%。2017年底已实现18个贫困村退出、5874人脱贫,贫困发生率降为0.74%。2018年剩余的757名贫困人口中,老弱病残、缺乏劳动力比例达45%,基本只能靠政策兜底解决脱贫问题。


(三)低保兜底与精准扶贫衔接情况


1.落实低保动态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低保兜底一批脱贫攻坚政策


开展社会救助助“回头看”,经过社会救助助“回头看”将符合低保条件困难群众重新认定,到2018年1月低保人员2391户,2577人,其中建档立卡1014户1185人贫困户中符合低保政策人员全部纳入低保兜底,分别占比42.41%、46%。


2.认真实施低保线和国定扶贫线“两线合一”


为实现“两线合一”,我县逐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缩小低保线与扶贫线之间的差距。2016年扶贫线是3100元/年,我县及时提高标准农村低保线达到3240元/年,高于当年扶贫线标准;2017年扶贫线是3300元/年,我县从2017年1月1日起农村低保线是3300元/年,达到“两线合一”。


3.落实低保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制度


2016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元,2017年按照每人每月70元的标准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之后每年提高每人每月10元,2018年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到2020年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


二、低保兜底与精准扶贫衔接存在的问题


(一)精准扶贫政策与低保政策有效衔接不到位


主要表现在“两线合一”后,保障标准一致,评判条件有区别,但是实际工作中存在低保对象不是精准扶贫对象,精准扶贫对象不是低保对象,虽经开展低保“回头看”,但是仍然存在部分精准扶贫对象无法纳入低保兜底。我们认为当低保标准低于扶贫标准时,低保人数少于扶贫人数;当低保标准等于扶贫标准时,低保人数等于扶贫人数,当低保标准高于扶贫标准时,低保人数多于扶贫人数,才符合逻辑。以XX为例2018年1月低保人员2391户,2577人,其中建档立卡1014户1185人贫困户中符合低保政策人员全部纳入低保兜底,但建档立卡贫困户在低保人数中占比只有42.41%、46%。


(二)低保信息平台与精准扶贫信息平台不兼容共享


2011年民政部建立低保信息平台,规范了低保申请、认定(审核)、标准、发放、统计等功能,低保信息平台运行了近7年,信息平台基本成熟,主要内容针对低保而设计。精准扶贫信息平台建立于2015年国家扶贫专项子系统,系统主要针对的是精准扶贫对象,在使用过程中两个信息平台互不兼容。比如在精准扶贫对象中输入残疾一级或二级后,体现全家都进入低保状态,为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和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凡是具备持有我县常住户口、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症》;残疾类别为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听力、言语、多重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年龄在18周岁以上;本人无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固定收入、无养老保险金或退休费且未纳入城市“三无”(即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人)、农村“五保”供养,可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并享受低保残疾人困难生活补助金,2018年1月起每月80元,低保人员中残疾人达到1485人。导致两个信息平台数据不对称。分析原困主要统计口径不统一,信息之间无法互通互用,在实际工作中造成了数据不统一,无法进行比对或比对不统一。


(三)低保认定与精准扶贫认定有差异


低保对人口的认定规定是共同生活成员,经济收入是以共同生活成员经济收入为依据,在农村存在分户不分户口,分户口不分家的实际,在计算经济收入要将赡、扶养费一并计入,实际状况相对准确。而精准扶贫户主要采用的是户籍人口,统计时对照户籍进行全部统计,其法律性较强。二者间认定条件基本一致性,但实际认定结果有差异。


(四)民政职能与扶贫部门职能有交叉也有区别


民政部门职能是保障最低生活,多数是无能力解决收入,生活需政策保障设立的。扶贫部门职能侧重于扶贫,保障采取的五个一批的扶贫措施,即发展生产脱贫一批、移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而低保兜底是社会保障兜底的最后一道防线,其主要是其他措施无法保证脱贫纳入低保兜底,是最底线的保障。两个部门之间职能重点不同,保障措施有区别,保障对象也不同,因此不能把两者保障方法等同一起。


三、对策建议


(一)制定社会救助对精准扶贫政策支撑,确保低保政策与精准扶贫政策有效对接


经过几年来扶贫攻坚剩下的硬骨头,是贫中之贫、难中之难。攻克深度贫困堡垒,是脱贫攻坚这场硬仗中的硬仗,这需要我们采取特殊政策,超常的举措。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需要完善政策设计,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的核对排查,尽快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建议低保保障线与扶贫线标准的划定采取同步进行,防止出现两个标准不同步,认定收入不互认。社会救助政策要明确依据扶贫政策,对扶贫户要在社会救助政策上体现“扶上马、送一程”,避免出现“一帮扶就脱贫,不帮扶就返贫”,用政策方式固定下来,便于实际操作中有依有据。


(二)研究低保与扶贫信息平台技术支撑,实现信息平台兼容共享


加快对低保与扶贫信息平台技术建设,对接相关业务,制定低保信息与扶贫信息平台相互兼容,相互共享大数据平台。建议在低保信息平台与扶贫信息平台加大对接调研,改进两个信息平台之间不一致性,重点改进家庭人口、经济核算、残疾人持贫认定与低保认定中技术冲突,实现技术平台信息互通、互用、互比、互查。


(三)优化整合低保兜底与精准扶贫措施支撑,实现精准扶贫与低保保障同步实施


按照扶贫保障脱贫五个一批的扶贫措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批是第五个措施,而低保兜底是社会保障兜底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在前四个措施实施后都无法脱贫的前提下,才能进入低保兜底。建议采取分类核定扶贫对象,明显只能通过低保兜底,尽早纳入低保保障兜底;能够通过其他扶贫政策脱贫的而脱贫又需要一个过程的,可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待有稳定收入支撑后,退出低保保障范围;对通过扶贫各项帮扶政策无法脱贫或脱贫后又返贫的采取动态管理方式解决好低保保障兜底。


(四)做好民政部门职能与扶贫部门职能支撑,明确职能重点


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之间职能主体方向一致的,都是保障贫困人员享有政策待遇,保障侧重有一定区别,民政部门重点对准需要社会帮助的困难人群,大多数是弱势群体中的最弱势者,扶贫部门管理扶贫对相对宽泛,这需要加快改革体制管理方式,如在脱贫政策与低保政策重叠,明确一个部门完成,需要两个部门解决的问题采取侧重处理法,落实重点帮扶政策,确定帮扶解决路径,防止出现无人管理真空空间。


按照中央的脱贫战略部署,到2020年全国在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贫困村)要全部摘帽,解决整体性贫困。民政部门重点盯住残疾人、孤寡老人、长期患病者等“无业可扶、无力脱贫”贫困人口及教育文化水平低、无技能群众,研究好、执行好社会救助政策,运用社会救助政策,把需兜底脱贫的人员兜住兜好兜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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