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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经验] 县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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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24 22:25: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公文学堂 于 2018-9-24 22:27 编辑

县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材料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紧贴厦门实际,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深挖彻查、依法查处和严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持续攻坚突破,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截至目前,我市共刑拘各类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346名,破案410起,打掉黑恶势力犯罪团伙18个,其中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个,恶势力集团9个,恶势力团伙7个,党纪立案或政务立案29件36人,立案查处“保护伞”11人,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嚣张气焰,初步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21个,查处村“两委”干部5名,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顺利完成,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夯实;宣传发动全面铺开,共有158名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市民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满意率达到98.27%。


 聚焦政治站位抓部署  系统谋划强势推动

 厦门市委、市政府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高站位布局、高起点谋划,第一时间成立领导小组,先后制定出台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涉黑涉恶线索管理、举报奖励等一批制度机制,确保专项斗争强势推动、运转高效。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多次听取扫黑除恶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市领导带队到基层调研督导,层层传导压力;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综治考评的重要内容,强化刚性问责,狠抓责任落实。


  聚焦黑恶犯罪抓打击  全面摸排精准发力


  市扫黑办向市直成员单位发出《精准摸排自查表》,受理和主动摸排线索190条;公安机关充分发挥摸排打击主力军作用,摸排各类线索1288条。全市公安机关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行业和领域,强化力量统筹,通过采取挂牌督办、多警联动、异地用警等手段,保持严打黑恶势力高压态势;市检察院提前介入13起重大复杂黑恶案件,受理被定性为涉黑涉恶性质的审査逮捕案件34件196人。两级法院共审理涉黑犯罪集团案件1件54人,涉恶犯罪集团4件38人,共审结生效3件36人。对全省首例“校园贷”重大涉恶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聚焦行业乱象抓整治  重拳铲除滋生土壤


  探索“大数据+扫黑除恶”工作模式,依托政法信息共享平台,汇聚数百亿条部门数据,建立全市统一的涉黑涉恶事件池和数据库,对涉黑恶和行业乱象线索进行研判督办。


  紧盯乱点乱象,对29个乱点乱象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一开始,市委市政府就从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反映较强烈的吃、住、行、就业等方面存在的治安乱点和行业乱象问题,以及群众最痛恨的电信诈骗案件着手,在全市组织开展“五安”(家安、路安、食安、业安、心安)系列平安建设工程,推动全市1至7月份刑事警情在去年下降36.8%的基础上,同比再下降38.5%。上半年,群众安全感率达98.05%,比去年同期上升3.5个百分点。


  聚焦黑恶腐败抓查处  深挖彻查“保护伞”


  市纪委监委聚焦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开展三轮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提级式巡察和两轮区级交叉巡察,移送涉黑涉恶问题线索19条,查处6人。与政法机关建立线索双向移送机制,相互移送问题线索83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保持对涉黑涉恶和腐败问题一起查的高压态势,深挖彻查背后的“保护伞”。专项斗争以来,共处置涉黑涉恶问题线索123件,打掉了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原翔安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杨江忠,目前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聚焦组织建设抓基层  强化整顿兼治标本


 在全市开展“五个一百”活动,保障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全面整顿涣散村居党组织,21个软弱涣散村(居)党组织全部整顿到位。对参与今年换届选举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否决村“两委”初步候选人431人;对2015年换届选举产生的“两委”干部进行延伸审查,排查出涉及刑事前科68人。选优配强村居带头人,动员和吸引优秀大学生村官、非公党建工作指导员等共153人进入村居党组织班子,进一步夯实基层组织。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压实第一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健全工作机制,深化打击攻坚,推动落实监管责任、堵塞治理漏洞,全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更大成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情况通报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市警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犯罪,同时,大力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发布《厦门市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线索举报奖励通告》,广泛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涉黑涉恶线索。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警方收到一批群众提供的涉黑涉恶线索,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涉黑恶案件70余起,打掉涉黑恶团伙5个,共发放奖励金18.7万元。


  案例一:打掉以颜某、马某为首的涉恶犯罪团伙


 2018年初,举报人向公安机关举报:2015年底以来,海沧区海沧村有一团伙通过暴力威胁阻挠工程施工并敲诈勒索。


 经侦查,我市警方成功打掉了以颜某、马某为首的涉恶犯罪团伙,查明2015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颜某、马某等人以承包工地建材或工程抽点为目的,多次前往位于海沧区海沧村的某工地,以言语威胁、叫停施工等方式暴力阻挠施工,以虚构地材的名义敲诈勒索35万元人民币。


  7月,我市警方根据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通告,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20000元。


  案例二:打掉以吕某为首的涉恶犯罪团伙


  2018年4月,举报人向公安机关举报:以吕某为首的十余名男子在同安区新民镇四口圳欺行霸市,收取保护费。


  经侦查,我市警方于2018年5月成功打掉以吕某为首的涉恶团伙,查明2014年底以来,犯罪嫌疑人吕某陆续纠集范某、杨某、苏某等人采取语言恐吓、打砸等方式,强迫四口圳夜市的大排档、烧烤摊等店老板只能销售其烟酒店经销的XX啤酒等商品。该团伙成员还强行在四口圳一带的棋牌社等场所收取保护费,对不顺从者以恐吓打砸等方式进行滋事。


  7月,我市警方根据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通告,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20000元。


 案例三:打掉以陈某为首的涉黑团伙


  2018年初,举报人向公安机关举报:2013年初以来,一黑社会性质团伙在我市集美区开设赌场。


  经工作,我市警方打掉以陈某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查明以陈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为牟取暴利,在集美北部工业区等地的村庄内,以出租房为作案场所,在多个地点开设赌场,并通过暴力对多个赌场进行控制。


 7月,我市警方根据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通告,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90000元。


  案例四:打掉以简某为首的涉恶团伙


  2018年初,举报人向公安机关举报:简某等人涉嫌贩卖毒品。


 经工作,我市警方打掉了以简某堂、简某汉为首的涉恶犯罪团伙。经查,以简某堂、简某汉为首的涉恶犯罪团伙涉嫌贩卖毒品、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容留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


  7月,我市警方根据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通告,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0000元。


  哪里有黑、哪里有恶,老百姓最清楚。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这场人民战争,踊跃举报。对于每一条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认真核查,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安全。


  【典型案例】

 海沧警方成功捣毁一个工程领域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8年4月29日,海沧警方周密部署、重拳出击,成功捣毁了以颜某川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抓获涉案集团成员5人。目前,涉案人员已全部移送审查起诉。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以来,海沧警方致力于保障工程项目企业合法利益,细致摸排梳理辖区警情,同时大力开展社会面宣传,动员市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2018年4月25日,海沧警方从一条举报线索入手,经过几日的缜密侦查和细致研判,迅速将一个滋生于辖区村庄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揪出。警方在侦查中发现,该犯罪集团由原海沧街道海沧社区某组小组长颜某川为首,颜某顺、谢某阳、颜某明、马某玉为主要成员组成。自2015年以来,颜某川利用自己在村里及街道工作的便利,获取村里及街道的推荐信,同时以工程项目涉及海沧村的土地为由,垄断海沧区海沧村地界上多个工地工程项目的地材供应。若涉及的工程项目承建方不愿出让地材供应权,颜某川等人就多次以言语威胁、叫停施工、车辆堵路等“软暴力”手段阻扰承建方施工,强迫承建方签署地材供应协议书,达到强做地材或者强行抽点实施敲诈勒索的目的。   

  2018年4月29日上午,海沧警方在市局扫黑办的指导下统一收网。专案组经侦查发现,谢某阳和马某玉购买了4月29日的机票离厦旅游,迅速兵分两路,一组人员在机场警方的协助下将准备登机的谢某阳和马某玉当场抓获,另一组人员在海沧社区将颜某川、颜某顺、颜某明三人在家中抓获。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颜某川、颜某顺、谢某阳、颜某明、马某玉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已依法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以案释法】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故意毁损财物、寻衅滋事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颜某川、颜某顺、马某玉、谢某阳、颜某明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规定,涉嫌敲诈勒索罪。该团伙以犯罪嫌疑人颜某川为首,以犯罪嫌疑人颜某顺、谢某阳、颜某明、马某玉为主要固定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在海沧村周边工地,以口头威胁恐吓等软暴力手段,阻挠施工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该团伙系犯罪集团,且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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