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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就业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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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2 01:18: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就业补贴的通知
  
  
  
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就业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XX市就业援助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 2019 年度至 2021 年度促进就业优惠政策相
  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凡本区生源毕业的大学生(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
  历),自毕业之日起 2 年内自主或合伙创办企业的,可申请给予— 2 —该毕业生最长不超过 3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凡本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女年满 35 周岁至 40 周岁(不含40 周岁)、男年满 40 周岁至  45 周岁(不含 45 周岁),在失业期间通过社区实现灵活就业满 30 日,委托区人力社保局存档机构存档的,可申请给予该人员最长不超过 3 年的区级社会保险补贴。已符合享受XX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不享受区级社会保险补贴。
  三、用人单位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XX区登记失业人员,享受XX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继续留用该人员的,可申请给予该用人单位不超过 3 年的区级社会保险补贴。
  四、用人单位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岗位补贴
  凡本市注册、正常经营的各类用人单位(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项目、村集体组织公益性项目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经改制的村集体经济实体除外),当年新招用本区登记失业人员 2 人及以上、占当年新招职工比例超过 50%、依法签订 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月工资收入不低于XX市最低工资标准 1.2 倍的,可申请给予该用人单位最长不超过 3 年的区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已符合享受XX市岗位补贴条件的,不享受区级岗位补贴。
  — 3 —
  五、用人单位招用技能大赛获奖者补贴
  凡本区注册、正常经营的各类用人单位(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项目、村集体组织公益性项目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经改制的村集体经济实体除外),招
  用技能大赛获奖者,并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可申请 8000 元至5 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贴。其中:用人单位每招用一名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按金、银、铜、优胜奖可分别申请享受 5 万元、4万元、3 万元、2 万元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每招用一名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获奖者,可分别申请享受一次性 1 万元、8000 元的补贴。
  六、新建企业招用本区劳动力就业补贴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本区内注册经营并正常纳税的新建企业,每自然年度内,累计新招用本区城乡劳动力达到 5 人及以上、依法签订 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该新建企业可申请本年度内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金额为 5 万元;达到 10 人及以上、依法签订 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该新建企业可申请本年度内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金额为  10 万元。
  七、登记失业人员外区就业交通费补贴
  凡本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本行政区划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的,可申请给予每人每月 200 元交通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八、上述政策所需资金由区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 4 —
  九、上述政策执行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具体实施细则由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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