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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模板] 关于《康乐县志(1986—2005)》入志人物范围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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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27 19:23: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康乐县志(1986—2005)》入志人物范围标准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州驻康各单位:

经过为期五年多的资料收集、补充完善和反复修改,《康乐县志(1986—2005)》评审稿已全面完成,即将出版发行,根据首轮志书和其它县志标准,特制定康乐县志(1986—2005)》入志人物范围标准,现公告如下:

人物传记类

1、坚持 “生不立传”,入志人物必须为2005年以前去世人士;

2、立传条件以本籍地(厅)级以上人物为主,客籍人物为辅,包括其他方面的知名人士;

3、人物传记反映入志人物2005年(含2005年)以前的事迹;

4、在首轮志书中已立传的人物,不再重复立传。

人物简介类

1、担任过党、政、军副地级以上领导职务(相当于副地级以上)的人员,只录工作简介,不录业绩;

2、本籍及在本地工作生活的客籍知名教授,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副教授;取得国家重大科研成果的科技工作者、医务工作者;硕士以上学位、曾在国外供职的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

3、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人员、全国劳模;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五四青年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荣立一等功人员,获得全国体育比赛第三名(含第三名)以上、全国五个一工程奖、全国文艺演出第三名(含第三名)以上的人员;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4、国家级书法家协会、画家协会会员,或在国外举办过书画展的书法家、画家;国家级作家协会、摄影家协会、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获得中国新闻奖的记者;

5、1986--2005年期间,为公益事业累计捐资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或能带动群众致富形成产业的知名社会人士;

6、首轮修志健在,但在二轮修志中过逝的红军老战士、老八路、战斗英雄;

7、省政府授予的革命烈士;

8、其他方面有特殊贡献和突出业绩的人物;

9、简介必须为在首轮志书中未列入的人物;

10、简介必须在500字以内。

人物补遗类

1、首轮志书中遗漏,但在首轮《临夏州志》、《临夏人物志》已录入的人物;

2、首轮志书中记载不全,但在其它志书中有记载,需补充修正的人物;

3、其它志书中记载的本籍知名历史人物;

4、补遗必须为首轮志书中未列入的人物。

凡入志传记、简介、补遗的人物,不再录入《1986—2005年副县级以上干部名录》、《1986—2005年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名录》、《1986—2005年获得地(厅)级以上表彰奖励人员名录》。

凡入志人物必须经部门推荐、符合标准,且报送资料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40日内未报送的人物资料、没有线索可寻的人物,则按自动放弃入志对待。
     
特此公告



康乐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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