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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 依法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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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3 21:43: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依法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建议

去年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建设法治乡村”,“法治乡村”首次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强调通过法律手段,既维护农民权益也维护投资经营者权益,从而实现各方利益主体的互利共赢。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农村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把乡村治理纳入法治轨道,以完善的法律规范乡村一切主体的行为,不断强化村民法治观念、法治意识,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干任何事先想到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但乡村法治建设一直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薄弱环节。乡村法制不健全,难以适应新时代各项事业发展的要求,制约和影响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乡村执法、司法资源配置不足,执法、司法人员力量配比远低于城市,有的执法司法人员能力不足。村民对法律的认知程度不高,法治在乡村的实施基础不够牢固。实施和助推乡村振兴,法制是保障,不可或缺、至关重要,加强乡村振兴法治保障迫在眉睫。

一、加大宣传力度,促使村民从被动接受普法演变为自愿学法、守法

农村部分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既不懂得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存在因不懂法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农民需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必须加强法律宣传。而在没有相关纠纷、矛盾出现之前,又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淡漠思想。在此状态下,传统教学、讲座式的普法宣传,很难被接受,更不容易被理解。而村民更喜欢通过用身边的人和事来警示教育自己,希望通过自己能听得懂、看得明白的方式了解法律常识。建议:一是由司法机关就其承办的本区域乡村典型案件,进行现场宣传,并形成制度。比如在审理婚姻家庭、继承、赡养、抚养以及相邻关系等普通涉农民事纠纷过程中,可以将庭审现场设置在乡村,进行公开审理,甚至当庭宣判。既回应了村民的好奇、关切,又达到了普法宣传、教育之目的。二是以寓教于乐的方式普法宣传。由法律宣传部门定期编制普法活动,以邀请村民参与表演、比赛等方式或生产其他村民喜闻乐见法律宣传产品,引导村民尽快形成从“愿意看”到“愿意学”的自觉学法习惯。

二、采取有效措施,激发村民学法、知法的热情

在村民中选聘矛盾调解志愿者及村规民约监督员,并制定奖励机制,同时在村民中征询村规民约的建议,以相应的仪式感激发村民学法、知法的热情。依法治村、村民自治是构建现代农村治理体系的应有之意。因此,选聘的调解员、监督员,以村民的身份和视角处理纠纷让“依法治村”充满“自治味”,提高实施乡村振兴过程中群众的参与感和幸福感。受聘的调解员、监督员在履职过程中,不仅自己会主动学法、更会带动周围村民学法、守法,同时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实施起到协调、完善、监督的作用,形成良性循环,不断丰富“依法治村”的模式。

三、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树立廉洁形象

村“两委”班子是村民选举的领路人、带头人,村委领导干部的作风、做派具有上行下效的意义,直接影响村民的行为规范及行为准则。要树立守法、廉洁、务实的村委领导班子形象,这是村民对法治最直观的感受与理解。建议对乡镇、村干部加强法治意识培训,加强依法执政的理念,实行村务财务公开,树立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的村委干部形象。

四、加大乡村法律服务产品的投放力度,提供完善、便捷的法律支撑

中央一号文件中强调的“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充实农村集体产权”、“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等要求,对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明确农村经济合作社法律地位和法人资格,提供了新机遇。建议建立乡村自主创业法律、法规、政策综合咨询服务平台,结合乡村地域特征,挖掘创业商机及潜力,公示可行性分析报告,促使村民了解政策变化下存在何种新的机遇。同时,对自主创业的村民提供一站式不间断的法律、政策咨询和引导服务,为村民创业、乡村经济振兴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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