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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 学习“两条例一办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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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6 20:55: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学习“两条例一办法”心得体会



        近日,中央接连印发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三部党内规范,为做好新时代党政领导干部的选用管理工作明确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严把关,选人要精准

        选好一个干部,就会激励一批干部,激发见贤思齐、人心思进的政治生态正能量。党的十九大报告鲜明指出,要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紧紧围绕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进一步突出公正用人、精准科学、全面从严等要求,从制度层面为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提供了保证。一是严把标准关。以什么样的标准选人,选什么样的人,历来是干部工作的首要问题。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最为鲜明的特征就是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政治要求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各方面。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条例》,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六项基本原则,大力选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使选出来的干部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二是严把考察关。识人是用人的基础,识人用人既要听其言观其行,也要察其表析其里,深入考察干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着眼拓展考察政治素质的手段、突出政治把关的重点,抓住了政治要求的关键。我们要统筹运用好方式方法,坚持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考察干部,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全面了解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掌握干部的“活情况”。要加强综合分析研判,突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综合分析,既重政绩又重政德,对干部作出实事求是、客观准确的评价。撰写考察材料、汇报考察情况,要抓住重要行为特征,把干部的“像”画得更实、更准、更像,为选人用人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三是严把程序关。规范是干部工作的生命线,程序的公开公正与规范,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信度的前提条件,没有程序的公正,很难有结果的公正。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要求,充分吸收和有效衔接有关制度成果,将“凡提四必”“双签字”等要求纳入考察程序,明确了不得提交会议讨论的八种情形,强化了纪律监督的相关要求。要做严做细动议、推荐、考察等各个环节,坚决防止和纠正程序“空转”问题,严格落实中央政策要求,不搞“土政策”“土程序”,真正发挥程序执行的功能作用,做到一步不缺、一步不乱、一步不错,把最优秀、最适合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二、重激励,考核要科学

        对领导干部而言,考核工作就是指挥棒和风向标。激发领导干部的干事创业动力,就必须完善政绩考核体系,突出精准、规范、科学、多维,既看显绩也看潜绩,既看成果也看成本,既要突出全面评价,也要突出正向激励,树起干部考核的鲜明导向。一是聚焦实干实效。考核评价干部,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的考核,把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实际成效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求真务实、担当实干。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大力褒奖和鼓励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警醒和惩戒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树立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二是聚焦考准考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考察识别干部,功夫要下在平时,并注意重要关头、关键时刻”。《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更加注重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结合起来,考核干部的在岗状态,看干部平时是否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是否尽心尽责、为民服务,全面准确反映考核对象情况,引导干部着眼日常,沉下心,俯下身,切实把党的优良作风“考”出来,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察”出来。三是聚焦结合结果。考核只是手段,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才是最终目标,而链接最终目标的“桥梁”就是有效的考核方法和高效的结果运用。《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进一步强化了干部考核结果运用,与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紧密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调动了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我们地方各级党委制定考核办法提供了依据,明确了方向,也为鼓励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强约束,监督要管用

        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在具体工作中实现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必须要强化政治监督,点线面有机结合,形成切实管用的监督体系。一是拓面,监督网要织牢。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只有把监督网织得更密、扎得更紧,才能确保监督更规范、更有力、更有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明确提出既要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检查、又要完善党委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既要健全组织部门内部监督、又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把组织监督与民主监督、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上级监督与下级监督有效衔接,涵盖了选人用人监督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织密了选人用人监督网,形成监督的强大合力,确保选人用人工作不脱轨、不偏道、不违规。二是理线,监督措施要有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对任前事项报告、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细化,作出明确规定,既有事前监督、整体监督、面上监督,又有事后检查、单项检查、点上监督,提高监督检查的实效性,增强选人用人规范操作的自觉性,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确保选人用人工作规范有序。同时,把“促进干部担当作为情况”纳入监督的范围,倡树鼓励担当、崇尚实干的鲜明导向,为奋发有为的干部撑腰鼓劲,让为官不为者无位。三是固点,监督问责要用好。查处问责是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最直接、最有威慑力的手段。选人用人过程中出现“唯票”“唯分数”“唯GDP”“唯年龄”现象,出现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两面人”、弄虚作假等问题,究其原因是没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光、作风关、廉洁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强调实行选人用人工作责任追究,明确了追究党委及其成员、组织部门有关责任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责任人员、干部考察组有关责任人员各自职责范围承担的责任,使“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成为普遍共识,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质量,为选拔任用干部全程保驾护航。

        选人用人关乎国之根基,十分关键;“两条例一办法”明晰了路径办法,意义重大。我们必须要领会好、把握好选人用人的工作基本内涵,贯彻好精神实质,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以选人用人高质量的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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