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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模板] 2019年版患方诉医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重新司法鉴定听证会发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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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4 16:58: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9年版患方诉医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重新司法鉴定听证会发言材料

患方诉医方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重新司法鉴定听证会发言材料
    一、本案基本事实
    死者何宜魁因病到XX市开州区人民医院诊治,诊断为:“1、慢性鼻窦炎(双侧,不伴息肉)2、鼻中隔偏曲”。于2017年1月5日行鼻内镜下右侧上颌窦开放术治疗,术后颅内感染病情加重转入XX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继续治疗。
    XX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诊断为:1、中枢神经系统感染;2、脑积水;3、肺部感染;4、鼻窦炎;5、电解质紊乱(低钾、低钠);6、双侧小腿肌腱静脉血栓。何宜魁因病入膏肓,XX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治疗长约半年(184天),依然回天无术,其生命无挽救的可能,于2017年7月12日出院。何宜魁最终于2 018年1月13日在家中死亡。
    2019年5月16日,患方代理律师委托XX市渝万司法鉴定所对医方在患者何宜魁的诊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程进行鉴定。2019年6月17日,XX市渝万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认定: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病情评估、术前准备不充分,术前充分沟通不到位,手术禁忌症不能完全排除的不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原因力大小考虑为主要原因。
    二、本案患方维权的艰辛历程
本案死者在病重期间,患方曾申请原开县医患调解中心调解,但遭到医方断然拒绝。医方声称要通过司法渠道解决争议。
本案死者死亡时,本案患方苦苦哀求,请求医方垫付尸检费用,以对死者的死亡原因作出科学判断,让死者瞑目,但依然遭到医方的断然拒绝。
本案启动之时,曾向医方及其主管部门苦苦哀求,请求医方垫付首次司法鉴定费用,照样遭到医方断然拒绝。
患方通过社会爱心人士筹集的鉴定费用,申请第三方作出司法鉴定意见,又被医方在本案第一次开庭时断然否定,医方“依法”要求进行重新鉴定。
    医方的上述做法,患方认为违背天理、良心、人情。这种“大     店欺客”的行为尽管从外表上看是依法行使诉权,但医方属于滥用诉权。

综上所述,何宜魁作为临近县的一个农民,出于对医方医疗技术的信赖,到医方处做一个小手术,但医方的医疗行为辜负了患方方的期望,把小病成了大病,最后让死者丧失了生命。医方在医疗行为上的关键过错:病情估计不足、沟通不到位、对后面出现的病情加重重视不够,这几大原因才是导致患者丢失生命的关键因素,这是应该提醒专家和鉴定人特别注意的。何宜魁死亡后,医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试图逃避医疗过错责任,这种做法是不人道的,与一个直辖市区级人民医院应该有的信誉度和责任感不相匹配。

     患方代理人:XX周立太(开州)律师事务所
刘朝阳律师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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