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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材料] 关于乡镇人大及其代表工作培训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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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7 21:15: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乡镇人大及其代表工作培训讲稿




一、乡镇人大发展史

  新中国建立后,全国上下对乡镇人大主席和主席团性质、职能、定位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认识和实践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空白期(1954-1982)。1954年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除全国人大设立常委会外,地方各级人大不设常委会,乡镇也不例外。1979年重新修订地方组织法时,作出了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作为本级人大常设机关的规定,从而使地方人大在闭会期间的工作步入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但乡镇人大在开展经常性的工作方面仍是空白。

  第二阶段:呼之欲出(1982-1986)。1982年颁布的宪法规定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三年,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级人大的召集等工作。但在实践中,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人大代表选举和代表活动,召集乡镇人大会议,不利于乡镇人大对本级人民政府的监督,而且在闭会期间,乡镇人大没有机构和人员来处理有关事务,也不适应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全国各地对此反应强烈,要求在乡镇人大设立主席团、主席的呼声越来越高。

  第三阶段:法律首次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设置(1986-1995)。1986年9月,湖南省沅江市新湾镇作为试点单位,在全国第一个设立了人大主席团及其常务主席,这一举措,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认可。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地方组织法进行第二次修改,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确了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设置和职责,规定:“乡、民主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自此,乡镇人大主席团正式走上历史舞台。同时此次修正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和实际情况,对执行中的问题作出具体规定。”1986年之后,各地根据该规定进行摸索创新,1987年乡镇人大换届时,全国除西藏和天津的极少数乡镇没有设立常务主席外,25712个乡和19216个镇都设立了人大主席团和常务主席。

  第四阶段:乡镇人大常务主席得到法律认可(1995-2004)。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地方组织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对各地设立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做好乡镇人大闭会期间的工作的创举从法律上给予了充分肯定和完善,并用法律的形式予以固定。此次修正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这次法律修正在乡镇人大的发展史上有着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不仅使乡镇人大主席和主席团的活动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也给各地乡镇人大建设的实践留下了广阔的探索空间。之后,一些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和修改地方法规,明确规定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职权、任务和工作方式。许多县市人大常委会也制定了相应的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制度,乡镇人大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五阶段: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常态化(2004-至今)。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乡、镇人大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2004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组织法做了相应的修正,结束了乡镇人大任期与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任期不一致的历史。2015年,中共中央18号文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将乡镇人大体制机制改革提上了日程,从加强党的领导、代表选举、会议组织、基层人大自身建设等8个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同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对组织法进行第五次修正,第一次在法律层面上明确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职责,规定主席团可以“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本地区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有计划地安排代表听取和讨论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听取和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这次修正为乡镇人大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实践空间。

二、乡镇人大的职责和任务

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做好新形势下的乡镇人大工作,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迫切需要,也是促进农牧村经济发展、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建设的重要保证。要做好新时代乡镇人大工作,必须切实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一)做好统筹引领,发挥人大主席团作用

  新《组织法》对乡镇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的职责进行了明确,把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职责从“会议期间”延伸到了“闭会期间”,从法律上推进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常态化、规范化,是乡镇人大主席团“实起来”的关键一步。

  1.依法依规做好工作。搞好乡镇人大工作,乡镇人大主席和人大工作人员要振奋精神,要去除“二线工作”和“无所作为”的陈旧观念,积极适应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增强履职为民的使命感。

  2.不断促进作用发挥。要按照人大主席团议事规则,坚持主席团例会制度、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制度、来信来访办理制度、建议意见办理制度,切实做好乡镇人大日常工作。主动谋划政府报告工作、相关负责人报告履职情况、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评议等活动,不断提升人大主席团作用的发挥。

  3.积极谋划工作重点。人大主席团要围绕党委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决策部署,结合针本行政区域实际,把本乡镇倾向性、长远性、全局性的重点问题作为审议和监督的重点,目前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多,乡镇人大主席团要通过乡镇人大协调各种利益和矛盾,把事关全乡镇的重大决定变为全乡镇群众的共同奋斗目标,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要适时组织各种汇报会、工作评议、代表视察等活动,强化对镇政府及土管所、工商所、供电所等职能部门的工作监督,更好的助力镇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二)精心组织部署,依法高效开好人代会

  法律赋予乡镇人大的十三项职权,主要通过召开乡镇人代会进行落实,乡镇人代会会议的质量,直接影响到乡镇人大法定职权的有效履行和落实。

  1.认真做好会前准备。一是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做好会议的组织准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本行政区域内最具权威性的会议,从形式到方法、从程序到内容,法律都有明确规定。主席团要在征求乡镇党委和人大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并发布通知。二是做好会议准备工作。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准备好提交会议审议的工作报告,将主席团工作报告等材料一并提前发给代表,使代表对报告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提前介入,进行调查、论证、做到会中审议时心中有数。三是要组织代表围绕会议议题进行视察、调查和走访选民。使代表全面了解乡镇工作情况,听取选民对乡镇政府的批评,建议和意见,以及国家政策,诉讼执行情况的意见和诉求,为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和议案作准备,增强议政能力,提高会议质量。

  2.会中做到依法办事。一是坚持依法办事。全国人大关于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乡镇人代会每年一般举行2次,甘肃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要求乡镇人代会会期不少于1天,如果有选举任务,会期应延长,这样才能保证人大代表有较充足的时间依法履行职责。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必须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的议程、日程、必须经过主体代表讨论通过,乡镇人代会一般应安排四项议程,即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社会事业的建设计划、听取和审议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会议各项议程的实施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二是要让代表充分发表意见。充分发扬民主是开好人代会最基本的原则,乡镇人代会应把发扬民主放到重要的位置。要认真组织分组审议,力求每位代表都能畅所欲言。要尊重和提倡人大代表运用质询权,就某些问题由政府负责同志进行当场回复和呼应。有条件的可组织选民旁听大会,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3.切实增强会议实效。一是要通过保证会议时间和会议程序,纠正开应急会和过程会的做法。不搞形式主义,会议程序要力求切实有效。二是必要时可以对人代会上的各类报告进行票决,以增强决定的公信力。三是可以对上次人代会决定的重大事项和承诺进行专门审议。

  (三)发挥主体作用,全力做好代表工作

  1.不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要着力抓好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代表素质。一要优化代表结构。党委和人大要共同把好代表“入口关”,要根据《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研究和制定代表准入准则,真正把代表意识、履职意识、法律意识、服务意识强的高素质人才选入到人大代表队伍中来。二是加强代表学习培训工作。建立规范的代表培训机制,采取定期轮训、集中培训、外出考察、开展活动、鼓励自学等形式,有计划地做好代表培训学习工作,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增强工作整体实效。三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支持和服务中心工作上的积极作用。要积极引导代表围绕事关改革发展大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履职尽责,献计出力。

  2.积极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激励机制,开展代表履职表彰和宣传活动,树立代表履职的榜样,增强代表履职的光荣感、责任感,激发代表积极履职的热情和动力。评选代表活动先进小组、先进个人等,增强代表参加活动的自觉性、主动性,提高代表活动的水平和成效,推动代表活动的更好地开展。促进代表在脱贫攻坚、追赶超越中主动履职。要强化履职考量,让履职成效好起来。扎实开展代表述职评议活动,县镇人大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向选民述职一次,并接受选民的评议和测评。

  3.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意见。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尽可能让人大代表在人代会前把意见和建议提出来,协调相关负责人在人代会期间进行答复;人代会会后及时批转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采取主席团成员包抓督办、代表视察问效、进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跟踪办理情况;下次人代会上报告办理结果,增强对办理部门的约束力,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

  (四)丰富履职载体,深入开展闭会期间活动

  组织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乡镇人大工作的基础,监督是闭会期间的主要职责。

  1.组织视察评议。要坚持“议大事、少而精”的原则,围绕党委工作重点、政府工作难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精心筛选监督议题,同时按照县级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统筹兼顾确定各项履职活动,科学合理地制定出乡镇人大工作要点,为全年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要积极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和评议站所活动,注重搞好调查研究,善于发现政府工作的困难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全力帮助政府加快发展。组织代表积极开展审议监督,会后形成审议意见转政府及其站所办理,并向代表通报办理落实情况,达到开展一次视察评议活动,解决一个实际问题,促进一项工作的目的。

  2.坚持联系选民。群众事情无小事,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必须在密切联系群众方面走在前头。要把实施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当前乡镇人大工作的主题、主线和主要任务,坚持把经常性的走访联系群众作为最基本、最日常的工作来做,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作为人大工作的关键点、着力点,切实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增强联系实效。同时可创新探索推行民生实事项目代表票决制,实行群众提议、代表票决、政府办理、人民监督的模式,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3.丰富履职方式。在打造代表履职载体上下功夫、在加强代表履职服务上上水平、在规范代表履职监管上出实招、在畅通社情民意渠道上做文章。深入推进“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建设和运行,完善接待群众、反映问题、督办建议等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好“人大代表联络站”反映民情的“直通车”作用、改进工作的“助推器”作用、化解矛盾的“减压阀”作用,把“代表之家”建设成为收集民意、汇聚民智、化解民忧、温暖民心的前沿阵地。积极开展代表履职承诺活动,选择2至3项承诺,科学制定年度履职计划,确定完成时限,提出落实措施,督促代表践行履职承诺,结合选区选民对代表参与活动评议情况,评选出优秀人大代表,年底进行表彰奖励。

三、如何当好新时代乡镇人大代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也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和依托,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直接反应了人大工作的整体成效。乡镇人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与群众最接近,对群众最了解,是群众最信任的人民代言者。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强,乡镇人大代表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自觉执行代表职务,在积极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落实人大各项工作,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但在实践中,乡镇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能力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与宪法法律的规定、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履职意识不强,代表主动作为不够。有的代表对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清、理解不深,把代表职务看作是一种政治荣誉和待遇,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缺乏根本性认识,没有充分认识代表所肩负的重大使命,缺乏强烈的履职意识和应有的责任感,导致对参加人大会议期间工作和闭会期间活动热情不高、劲头不足、履行职务意识不强。

  二是文化素质不高,代表履职能力不足。由于镇级人大代表多是选于农村出于农村,相当部分代表文化素质不高,受正规教育时间较短,任职后又不注重通过学习提升自身履职能力,虽然各级人大一直致力于加强代表学习培训工作,但仍有部分代表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对人大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熟悉、不清楚,对人大代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不了解,代表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代表履职情况与法律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的差距,仅当“哑巴代表”“举手代表”。有的代表不善于联系人民群众,参与调研、视察活动较少,知情不够,在参加会议时甚至看不懂需要审议的材料,导致不能清楚地表达人民群众的意愿,难以提出有针对性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是履职环境较差,代表履职无保障。基层人大代表来自各行各业,虽然分片区建立了人大代表联络站,但由于管理工作跟不上,导致代表有“家”不归的现象十分突出,代表活动组织难、选民联系代表难、选民监督代表难等问题仍然存在。代表小组至少每季度要开展一次活动,但许多代表小组因经费等原因,基本上没有按照规定开展活动,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次数偏少,了解社情民意、参与地方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四是组织不够严密,代表活动质量不高。乡镇人大由于人员经费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在组织人大代表开展活动前准备不充分,活动内容简单,形式单一,重感情联络,轻活动实效和工作监督,导致代表在视察、检查等活动中,泛泛而听,泛泛而看,泛泛而谈,少有实质性的总结、审议、建议,影响了视察、检查活动的质量。加之视察、检查后跟踪监督被视察、检查单位整改的措施不力,导致代表视察、检查活动成效不大。

作为人大代表,代表不仅是一份荣誉,更是一种责任,肩负着选民的重托,承载着人民的期望。如何做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当好选民的“代言人”?这是每一位人大代表都必须用心思考且必须用行动来回答的问题。

第一,作为人大代表要作学习的表率。把增强代表意识、认清代表权利义务、熟悉履职程序、提高履职能力及进一步树立代表的全局意识,增强代表撰写议案建议、讨论议案建议的水平和能力等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既抓好宪法、代表法、选举法、组织法、监督法等有关人大工作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又加深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了解代表的地位和作用,增强代表的主体意识,使自己掌握基本履职技巧,知道开会怎么说、闭会怎么干,并结合参加代表活动等在实践中培养、提高当好代表的能力。

  第二,作为人大代表要作政治坚定、遵纪守法的表率。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履行国家权力,首先要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要始终与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坚定制度自信,坚定理想信念,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努力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二是要知法懂法。人大工作的法律性、程序性很强,人大代表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必须知法懂法。人大代表的职权,集中体现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期间,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并参加表决,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闭会期间,积极参加人大组织的视察、调研及其他有关活动,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因此,熟练掌握法律法规、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是人大代表行使职权、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各项职责的前提条件。人大代表必须熟练掌握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等基本法律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职权,严格依法办事。三是要带头守法。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是各行各业的先进分子和带头人,不仅要遵纪守法,时时处处依法办事,还要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带动全体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决不能有特权思想,坚决不能做任何有损人大代表形象的行为。人大代表还要勇于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做到不信谣不传谣,要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第三,作为人大代表要作勇于实践、善于创新的表率。人大代表的职责、使命及其先进性,决定了人大代表必须在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当好表率。人大代表来自于全县各行各业,都是社会的精英、部门的骨干、行业的先锋。当前,肃南已进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要完成这一神圣使命,让全县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生活,必须广泛凝聚力量,形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强大合力。人大代表很多都是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每一位人大代表都要有吃苦在前、享乐在后的精神,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情怀,带头遵守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贯彻执行县委、乡党委各项决策部署,保持清醒头脑,树立全局意识,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始终站在时代前列,以振奋的精神投身发展,以过硬的本领驾驭发展,以优良的作风推进发展,自觉争当改革开放的先行者、经济建设的生力军、发展致富的带头人。

  第四,作为人大代表要作联系群众、为民履职的表率。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紧密的联系,是党和国家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这种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得好,就能畅通民意,提高群众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要深刻认识到,联系群众不仅在于为民代言,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更重要的是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传达给选民,把国家意志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这是代表履职的“硬要求”。人大代表要经常走访选民,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反映群众的呼声,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要自觉把履职重点放在县乡党委、政府关注的要事难事的对策研究上,放在对改革发展稳定深层次问题的破解上,放在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上,深入开展调研,积极提出好的意见建议,为科学决策支实招、献良策。要积极向群众宣传党和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工作成效,宣传我县良好的发展态势,帮助群众正确认识改革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引导社会各界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乡党委的最新决策部署上来。要充分发挥代表与选民联系的各种平台作用,引导群众依法、有序、理性表达诉求,尽全力帮助群众解决各类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减少阻力,增加正能量。

   第五,作为人大代表要作积极参政、不负重托的表率。人大代表由选民选举产生,每位代表都代表着一定数量选民的利益和意志,代表活动不是个人行为,代表要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要不断强化代表意识,认真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和各项审议、选举活动,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履职活动时,应当安排好本人的生产和生活,妥善处理做好本职工作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在审议发言时,消除顾虑,畅所欲言,把基层的好意见、好建议带上来,把人民群众的呼声反映上来,从全县、全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谈出自己对问题的见解,议出促进发展的对策,忠实地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始终坚持“与党委同心同向、与‘政府伴跑前行”理念,围绕县乡中心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多掌握第一手资料,善于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经过分析、研究,上升为集中、系统的意见,不断提高代表议案、建议的质量。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针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督促问题解决,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切实助力政府及其部门提高效能,转变作风,做到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齐心协力推进肃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奋力谱写肃南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以上是我工作中的认识和体会,不妥之处请大家指教,我们共同努力把人大工作做好,也希望我们人人成为一名合格的好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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