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理论文章] 基层反映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互相占道存隐患亟需加快解决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10-12 22:09: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基层反映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互相占道存隐患亟需加快解决


交通安全与大众生活息息相关,随着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及驾驶人数量迅猛增加,城市道路交通事故以及各类交通突发事件也随之增加。据2020年中国统计年鉴统计,2019年中国交通事故发生数量为24.8万起,直接财产损失为13.46亿元,死亡人数为62763人,受伤人数为256101人,一个个冰冷的数字,就是一条条鲜活的生命,不禁让人感到惋惜。而对于在城市生活的人们,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已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潜藏着一些安全风险。在我们日常的生活经历中,发现在很多中小城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互相占道行驶的问题比较严重,道路交通安全存在较大风险,需要尽快解决。


一、互相占道问题难根治的原因


一是驾驶员双方安全意识都不够。在道路行驶过程中,双方在道路安全行驶方面存在着分歧。非机动车驾驶员在占用机动车道行驶时,往往认为,机动车因为面临的罚款、赔偿以及法律制裁,是不敢碰撞非机动车的,但未能考虑到,机动车驾驶员存在视觉盲区或注意力不集中情况,容易造成事故的发生,酿成悲剧;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灵巧便捷,一些非机动车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规则,把自己的生命当儿戏,随意乱占机动车道行驶,在行驶过程中,不观察道路情况和后方车辆,随意变道、拐弯、骤停,更是加剧了事故的发生。二是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不注意观察路况,交通规则意识不强、抢道占道行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原因,导致的驾驶员误操作,易引发交通事故;部分司机性格易怒,在驾驶过程中遇到占道、插队、阻挡等交通违法行为时,不能文明理智处理,而是开“斗气车”“赌气车”,这种危险驾驶的情况,也极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是交通违法惩治力度不够。我们平时经常见到非机动车驾驶员随意在机动车道行驶、机动车驾驶员在机动车道随意停放等违法违规现象,交管部门虽然也在加大违法整治力度,但人员有限,执法的重点多集中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难以实现全覆盖,目前的现状是城区好于郊区,城里好于乡下。在执法对象上,执法重点往往在机动车司机身上,对于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目前的处理多是以教育说服为主,很少进行处罚,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硬性约束,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有效根治。


三是道路规划不合理配套设施不齐全。很多道路上,由于规划问题,未能在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之间修建绿化带或者设置护栏来进行必要隔离,有的县乡道路狭窄,非机动车道还不足一米,只能通过一辆非机动车,其他车辆在超车、拐弯时只能占用机动车道。在路政建设中,非机动车道往往容易被忽视,道路坑洼、裂缝要比机动车道多,且修整不及时,使得很多在非机动车更愿意在机动车道行驶。由于缺少停车位、停车场,很多的机动车在临时乘车时,只得将车辆停在非机动车道上。


二、解决相互占道的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安全意识。通过开展必要的普法活动,着力提升各驾驶员的遵法守法观念,提升公共道德,强化安全意识,交警部门可定期组织宣讲课堂、网络课堂,通过道路安全知识普及、违法案例剖析、交通事故警示等方式,让更多的群众学习安全知识,遵守交通法规。在重要的交通路段,也要通过设置提示标识、志愿者引导、媒体宣传等措施,进行遵法行驶宣传,违法现象曝光,提升文明行驶的意识。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减少违法行为。占道行驶虽然是一些小的违法行为,但是一旦出现事故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是巨大的。交警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交通违法整治专项行动,对互相占用车道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行必要的惩处,对各类车主一视同仁,严格按照交通法规执法办事,杜绝交通行驶中不文明或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是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在道路建设过程中,要提前规划绿植隔离带等隔离设施,老旧道路可设置必要的隔离栏等设施,进行分流。在道路维修保养时,对非机动车道,也应进行维护保养,为非机动车提供良好的行车道路。治理违法停车,要堵疏结合,在主干道两侧空闲公共区域,合理布局便民停车场、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区。


四是探索建立多渠道公共监管体系。在全社会营造监管氛围,充分发动群众的力量,可以通过违法随手拍、交通违法线上举报、志愿者劝导等方式,扩大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依托大数据平台和智能监控系统,完善道路监控网络,让交通违法查处变得更快捷、更全面,让交通违法者放弃侥幸心理。






文章转载网络,只供大家学习交流,版权归属作者,如有侵权请与网站管理员联系。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转播转播 分享淘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公文学堂——公文学习好助手 ( 桂ICP备14006725号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992号

GMT+8, 2024-5-2 20:44 , Processed in 0.110387 second(s), 3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Design S!|??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