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XX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工作委员会 XX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璧泉街道办事处 关于璧泉街道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考核 细则的通知 各社区,机关各科室:
为有力有序推进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根据《XX市璧山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总体工作方案》(璧山委发〔2020〕12号)、《全国文明城区测评体系2021年版》《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结合璧泉街道绩效考核办法,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按标准和程序考评的原则;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创建督查组督查、第三方督查、区创文办日常督查及中央文明办测评反馈运用等方式科学合理、客观公正评价文明创建绩效,有效地形成责任明确、监管到位、奖惩公平、高效运转的管理体制,全面提升创建工作水平。
二、考核对象
街道各社区,机关各科室。分2个组别进行考核。
(一)社区组(16 个)
养鱼、新塔、文风、团堡、天门、牛角湾、南关、华龙、观音、大岚、凤凰、新胜、虎峰、双狮、秀湖、鹰嘴
(二)机关科室组(16个)
党政办、党群办、经发办、社事办、平安办、规建办、财政办、应急办、社区中心、农服中心、文服中心、社保所、退军站、执法大队、建环中心、纪工委团工委、妇联、残联等群团承担的工作任务纳入群团负责人所在科室考核,不再另行分组。
三、考核内容
1.上交的网报资料时效及质量。
2.督查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3.督查工作组检查和测评情况。
4.临时工作安排完成情况。
5.信息报送及质量。
四、计分规则
考核为 100 分制,所有考核对象初始分值为 100 分,分类进行加分、扣分,每项扣分不超过对应项分值权重。
(一)扣分项目及标准
1.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街道创文办或牵头科室要求报送网报相关资料的一次扣该考核对象2分。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1分(经二次催收后仍未按要求报送的一次加扣1分)。
2.区创文办和区领导交办的事项(以工作任务交办单为据)未及时办理的一次扣该考核对象3分。办理效果差,被二次交办的一次扣2分;规定时间内未办结的一次扣2分。街道创文办和领导交办的按区分值减半扣分。
3.受到街道创文督查检查通报、街道领导批示批评的一次扣该考核对象2分;受到区创文办日常明查暗访中发现问题,并列入交办单的一项扣5分;规定时间整改不到位的一项扣2分;同一个问题再次被交办的,一项扣3分。
4.被市民投诉查证属实的一次扣相关考核对象1分,投诉未及时处理的一次扣3分;投诉办理质量差,整改工作未获得投诉者认可的一次扣2分。
5.因工作推进不力被区级通报、区领导批评的(含会议批评、书面批示批评等)一次扣该考核对象5分;被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批评的一次扣10分;被市领导批评的一次扣20分;被中央文明办批评的一次扣50分。
6.被区级媒体曝光的一次扣该考核对象2分,被市级媒体曝光的一次扣5分,被国家级媒体曝光的一次扣10分。
7.各考核对象每月向街道创文办报送信息不少于2 条。未完成报送任务每差一条扣1分。
(二)加分项目及标准
1.承担区级示范性项目(活动)且实施效果好的一次给该考核对象加5分。承办街道创建工作现场会的1 次加2 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 6分。在全区创建工作会上做经验交流发言的,每次加 5 分。打造区级示范点的,每处加 2 分,此项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2.工作得到区级文件或区领导肯定性批示、会议表扬的一次给该考核对象加5分;得到市级文件或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肯定性批示、会议表扬的一次加10分;得到市领导肯定性批示或会议表扬的一次加15分;得到中央文明办表扬的一次加20分、责任人加20分。
3.工作经验、示范项目(活动)被区级媒体宣传报道的一次给该考核对象加2分;被市级媒体宣传报道的一次加5分;被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的一次加10分。
主动向街道智慧璧泉微信公众号投稿被采用的1 条加1分,被区《创建工作简报》单条采用加 2 分,综合采用加 1 分;被市文明办单条采用加5 分,综合采用加3分;被中央文明办单条采用加 10 分,综合采用加 6分;同一信息可累计加分。
(三)一票否决
出现40项负面清单中的问题,导致全区创建被停止资格和取消参评资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街道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五、结果运用
(一)公开通报
街道创文办分别对社区组和机关科室组制作创文工作考核加减分榜,每月对各社区和科室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二)纳入绩效考核
各社区和机关科室加减分折算后计入绩效考核分值。
(三)责任追究
连续三次排名最后一名的社区和科室,由联系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年度综合考核排名最后一名的,由街道主要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此办法由街道创文办负责解释和认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街道创文办收集,提出意见后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后进行调整。
中共XX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工作委员会 XX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璧泉街道办事处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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