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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领域喜迎党的二十大忠诚履职保平安专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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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19 23:13: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领域喜迎党的二十大忠诚履职保平安专项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工作要求,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根据区委平安巴南建设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导小组《全区“喜迎党的二十大、忠诚履职保平”专项工作方案》(巴南委平安办〔2022〕5号),在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领域开展“喜迎党的二十大、忠诚履职保平安”专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思路目标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抗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控较大事故、防较大灾害”为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应急管理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为现代化巴南建设和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底)。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区属国有公司按照本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领域、本部门、本单位年度部署和工作实际,研究部署到位。


(二)集中攻坚阶段(4月初至8月底)。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聚焦根本性问题,落实根本性措施,深化“两重大一突出”(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违法问题)专项治理。


(三)决战决胜阶段(9月初至10月底)。以确保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为重点,严格落实“厅级干部在片区、处级干部在镇街、干部在现场、交警(路政)在路上、老板在企业”,坚决为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不给中央添乱,不给XX抹黑、不给巴南丢脸。


(四)巩固总结阶段(11月初至12月初)。合理调整工作强度和节奏,持续巩固前期成效,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分析查找不足,固化经验做法,完善长效机制。


三、重点工作


(一)突出重点薄弱环节,切实整治隐患。


通过召开党(工)委(组)会、行政办公会、专题会等形式,梳理当前本辖区、领域(行业)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方面、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组织开展全面检视,特别是陈敏尔书记提出的“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抓安全生产工作作风不扎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不扎实”等“两个不到位、两个不扎实”问题,坚决做好反思整改。要认真研判风险,尤其是重要节点、重大活动和重大情况变化前的风险研判和重大天气变化时各类灾害的临灾研判。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重大风险,必须逐一落实管控措施、管控责任,严防密控。要强化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久拖不治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限时整治;强化整治期间的监督管理,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灾害。(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安委会、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区属国有公司)


(二)突出重点时间节点,确保盯牢守死。


10月下旬到11月中旬是专项工作的关键时期。在此期间,全区各级各部门务必增强监管检查力量,尤其重点岗位要确保足够人员,强化对重点方面、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的巡查盯防。要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员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灾害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坚决采取停产停业停建停运措施,确保党的二十大召开期间安全。要强化灾害监测预警和响应,对存在重大风险的点必须落实“日夜守护”措施,采取灾前紧急避险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专项工作关键时期,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值班值守,及时报告工作动态,做好信息快速流转和衔接处置;各支队伍要以临战状态备战备勤,一旦发生事故、灾害和险情,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调动各方力量投入抢险救援救灾。(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安委会、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区属国有公司)


(三)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抓实专项治理。


各镇街和区安委会、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区属国有公司要聚焦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深化专项治理。


非煤矿山。突出露天矿山高陡边坡、附属设施治理,全面开展集中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非煤矿山专项工作。(区矿安办牵头,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涉矿镇街按职责负责)


道路交通。深化道路交通“三化六体系”整治,严格“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开展客运车辆、9座以上租赁客车、旅游包车、货运车辆整治。持续强化渣土运输车(含建筑垃圾、土石方)、建材运输车、水泥罐车等三类车辆高压严管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严防农用车、三轮摩托车等车辆载人肇事。落实临水临崖、高陡边坡、防护栏缺失等高危路段盯防措施。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道路运输、交通运输(铁路、水上、城市轨道交通)专项工作。(区道安办牵头,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按职责负责)


建设施工。持续开展建设施工“两防”、建设安全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和建设安全“两重点一突出”专项整治重点督导等,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和无证施工等行为。加强复杂地质和工况条件下隧道、桥梁施工安全管控;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恶劣天气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和巡查力度,严防高处坠落、构筑物倒塌等事故发生。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设安全专项工作。(区建安办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按职责负责)


危险化学品。坚持一企一策,延伸开展生产、储存氯酸钾、氯酸钠、液氯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专项排查治理。持续开展联合打击非法小化工、非法成品油等专项行动。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危险化学品专项工作。(区危安办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按职责负责)


工贸。持续开展工贸企业风险隐患“销号管理”,彻查彻治粉尘防爆、服装家具等“四涉一有限”,落实好用电管理、火源管控和防火、防爆、防中毒等关键措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作业。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贸整治专项工作。(区工贸安办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按职责负责)


消防。突出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紧盯城乡接合部、出租房屋、“三合一”场所等薄弱环节,持续开展高层建筑、老旧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保持火灾隐患整治高压态势。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消防安全整治专项工作。(区消安办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和各镇街、区属国有公司按职责负责)


旅游。严格落实旅游景区安全监管责任,全面加强高空游乐设施、大型游乐园设备等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各类旅游景区严格执行“先巡查、后开园”“不安全、不运行”日常巡查制度,落实极端天气条件景区景点关停制度、最大承载量管控措施等安全管理制度。(区旅安办牵头,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镇街按职责负责)


自然灾害防治。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强化洪涝、地质灾害等隐患排查防范和应急处置;加强检查执法和宣传教育力度,严格森林火灾易发重点时段、人群、区域及重大隐患治理。(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和各镇街按职责负责)


(四)突出重点违法行为,切实强化执法。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监管与自然灾害防治的执法主体责任,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当前存在的突出违法行为进行梳理,找准执法整治的重点。要严格按照“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闭环执法的要求,管理深入开展“执法清零”和“执法量提升”行动,确保执法检查强度、问题查找强度、执法处罚强度等三个强度取得较大提升。对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监管部门指出的隐患和问题,一律停产停业整改+经济处罚+约谈+反思性发言+曝光+录入信用体系+区安委会向上级单位发函;对发生生产安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停产停业整改+经济处罚+约谈+反思性发言+曝光+录入信用体系+区安委会向上级单位发函+追刑。(责任单位:各镇街,区安委会、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区属国有公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区安委会、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区属国有公司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市委、区委工作要求上来,切实加强“喜迎党的二十大、忠诚履职保平安”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安办、区减灾办负责组织统筹,各镇街,区安委会、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区属国有公司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专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牵头抓、负总责,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


(二)精心组织实施。动员部署阶段,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区属国有公司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方案,细化任务措施。集中攻坚阶段,要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治理各类突出隐患和重大风险,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并结合决战决胜的需要,全面启动高等级机制,将时间延长至11月中旬,夯实筑牢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基本面,努力为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强化应急值守。要压实值班值守责任,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外出报备等制度,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响应。区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时刻保持待命状态,确保一旦发生事故灾害能够及时、科学、有效处置。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镇街,区安委会、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区属国有公司及区矿安办、区危安办、区道安办、区建安办、工贸安办、区消安办、区旅安办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在3月25日前报送动员部署情况,在8月25日前报送集中攻坚情况,在10月25日前报送决战决胜情况,在11月25日前报送专项工作总结,每次报送的信息经主要领导审核后报送,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邮件:XXXXXXX@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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