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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0 19:23: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试论党建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改革中筑魂奠基的途径与方法


摘要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政治原则,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也是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成效直接关系到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能否全面实施、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能否得到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能否有效保障。因此,研究党建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改革中筑魂奠基的途径与方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该单位改革工作实际,就党建工作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改革中的引领作用提出了一些途径与方法,仅供参考。


关键词  党建工作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 改革 途径 方法


一、课题背景


2018年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其中,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也是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成效直接关系到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能否全面实施、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能否得到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能否有效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十九届三中全会将其作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作出专门安排,明确要求整合组建农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五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同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全国各地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工作。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必须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加强党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领导。《决定》明确指出:“党的全面领导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根本保证。”《决定》还强调:“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因此,研究党建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改革中筑魂奠基的途径与方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践运用


2021年1月,根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苏州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原苏州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苏州市渔政监督支队(中华人民共和国苏州渔港监督处、江苏渔船检验局苏州检验处、苏州市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所)、苏州市阳澄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苏州市阳澄湖渔政监督支队)、苏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苏州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等5家事业单位与姑苏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整合,组建了苏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苏州市阳澄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文简称“支队”),执法职责覆盖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渔政、农机和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


(一)支队成立面临的挑战


1.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建存在磨合期。随着机构改革的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入队伍、职能的磨合期。由于原五家单位的执法类别不同,业务交流较少。重组后,人员思想容易产生波动。此外,原五个基层党支部之间缺乏横向沟通,党建工作主要围绕原五家单位各自开展。这就导致执法人员的认同感、归属感不强,队伍的凝聚力需要进一步巩固。


2.行政执法的综合效能有待提升。机构整合势必会带来岗位调整,许多同志工作岗位将发生变动。由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涉及的范围较大、专业性较强,适用的法律法规较多,如果跨专业进行调整,在履行“新职责”、开展“新业务”方面会产生不同程度的能力缺失,行政执法的综合效能不高。


3.党建工作同质化,促队建效果不突出。支队党委今年6月组建,由于组建时间较短,各党支部在执行队建标准过程中,缺乏整体、大局观,特别是与当前主要工作结合缺乏亮点,对指标条款存在生搬硬套的现象,致使党建活动的内容、措施、形式、载体等存在雷同现象,在引领队伍建设和业务开展上缺乏实效,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机构改革成效。


(二)党建筑魂奠基的总体思路


为了有效推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改革,顺利完成支队组建,支队领导班子坚决落实上级党组对支队组建和工作开展提出的要求,以“争先进位,永不服输”的奋进姿态,以党的全面领导为贯穿主线,以十个“坚持”为根本遵循,力争锤炼出一支以“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为队魂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铁军”。


1.以党建稳全局。始终坚持把党建引领贯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执法工作全过程,重点抓好思想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在成立初期内设机构和党组织尚未完全组建到位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原5个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弘扬团结精神,凝聚发展合力,确保改革过程中“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为支队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向前推进提供政治保障。


2.以党建抓人心。通过抓党建,提升党员干部队伍对“三农”事业的认同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激情干事、创业作为作为第一位责任,把廉政建设作为第一条纪律,让“负重奋进、敢为人先”成为支队的基因传承,打造“团结紧张、高效有序、廉洁为民、服务担当”的干部队伍。


3.以党建促发展。第一时间组建成立支队党委、纪委,并及时根据业务特点,建立了4个党支部,结合年度重点工作谋划党建工作,围绕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等10个方面,制定《2021年党建10方面23项重点工作》,为支队的工作全面开展明确方向,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


4.以党建优服务。积极创建“党建铸魂·苏剑护农”党建品牌,把党建同依法行政、为民服务、解决问题相结合,通过梳理群众需求和支队业务范围,制定了35项“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项目清单,以党员为骨干力量,在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品牌强农等方面,全面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三)党建引领在改革中的实践运用


支队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通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提高队伍战斗力,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1.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入开展理论学习和谈心谈话,提高队伍凝聚力。支队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学习计划表,教育引导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同时发动党员积极撰写党史学习心得体会、微感悟并在支队电子屏幕上滚动播放。支队组建以来,支队领导先后与60多位同志进行了单独谈话,个别同志谈心了20多次。原来被组织处理过的同志,经过领导多次谈话,调动工作岗位,从原来工作消极懈怠、敷衍塞责,到现在积极主动、认真负责。通过党建引领,切实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站位,坚定“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编制执法规程和操作手册,推动队伍规范化执法,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效能。支队组织党员业务骨干编制印发《苏州市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汇编》,起草《苏州市实施〈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细则》《苏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文书参考格式》《苏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指南》等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通过发挥党员在业务岗位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3.结合业务需求,开展多样化、针对性的党建活动,实现党建带队建、队建促党建的效果。支队聚焦党建与执法工作互促共融,全力创建“党建铸魂·苏剑护农”党建品牌,6月30日,支队党建品牌被正式命名为苏州市市级机关“海棠花红”优秀党建品牌。通过组织开展集体无偿献血、“缅怀先烈铭初心 学史力行开新局”等主题党日,充分展示支队党员干部担当作为、争当表率的精神风貌;通过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长江禁渔培训”“我为群众办实事”送法上门服务活动,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中彰显“苏剑护农”品牌价值。目前,支队全体干部队伍在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团结一致、斗志昂扬的奋进氛围基本形成,长江禁捕、渔业和农机安全生产、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生猪私屠滥宰、动植物疫情防控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党建引领作用在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取得初步成效。


三、结论


通过研究党建在苏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建和运行过程中筑魂奠基的途径与方法和发挥的积极作用,初步得出以下结论:


(一)抓好组织建设,打好党建工作基础


党支部作为党的基础组织,其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直接影响着党的组织体系整体功能的发挥。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改革过程中,要通过抓好组织建设、过好组织生活,打好党建工作基础,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改革筑魂奠基。


1.推进组织建设标准化,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改革中,要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规范化建设为路径,细化党建工作任务,形成刚性标准,使党建工作有方向、有章法。以执法护农、法治兴农为目标,优化组织设置,科学合理划分支队党委下属支部,围绕支队长江禁捕、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攻坚工作成立行动支部,切实增强组织活力,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转化为队伍的行动自觉。


2.规范组织生活程序,“规定动作”一个不落。从严落实制度,严格按照标准步骤和规定程序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基本组织生活制度,确保规定动作一丝不差、关键环节一步不漏,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仪式感和神圣感。将党员理论学习的具体任务融入日常工作,让党员干部及时掌握中央精神,并迅速贯彻落实到行动中。


3.创新组织生活形式,探索灵活多样“自选动作”。充分利用市级机关党群服务中心“海棠花红”先锋主阵地,创新开展实境党课、先锋党课、文化党课和品牌党课,鼓励各支部积极参与主题党日擂台赛,切实增强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影响力和号召力。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抓实,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助力农民增收致富。引导党员形成政治生活“生物钟”,激发个体自觉,形成集体效应,确保组织生活严肃认真、常态长效。


(二)抓好业务建设,推进党建与业务互促互融


服务中心是机关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相融合,能够进一步发挥党建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改革中筑魂奠基的作用。


1.用好两大载体,深挖党建品牌内涵。依托“党建阵地、志愿服务”两大载体,聚焦主责主业,在长江禁渔、渔业和农机安全生产、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苏剑护农”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巩固“党建铸魂·苏剑护农”党建品牌成果,推进党建品牌建设高质量发展。同时,加大党建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党建品牌影响力。


2.结合业务特点,加强党建工作经验交流。通过精准聚焦支队各支部的业务工作特点,争创学习型、廉政型、服务型、攻关型四个特色党支部。由支队党委牵头,定期召开党支部书记例会,围绕支队各阶段重点工作、中心工作开展专题研讨,为支队工作群策群力。各党支部开展联合结对组织生活,改变原各党支部缺乏横向沟通的工作状态,加强党建工作经验交流, 增加融合度。


3.落实党组织服务功能,打通服务三农“最后一公里”。坚持把服务三农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服务理念、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打通服务三农“最后一公里”。支持和鼓励党员参加志愿服务、奉献爱心,真诚帮助困难农民、服务涉农企业,使执法护农的过程,成为党组织联系群众、凝聚人心的过程,真正使党组织建设体现党性、连接民心,推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互促共融。


(三)抓好队伍建设,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效能


坚持党建工作与队伍建设工作合力同向,是做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发挥党建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改革中筑魂奠基作用的重要组织保证。


1.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凸显党建工作模范作用。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培养、发展又红又专的优秀分子入党,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保持长久活力。结合专题党课,开展各类执法业务培训,引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的党员干部克服“本领恐慌”,提升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能力和素质。鼓励党员积极参与“我为群众办实事”苏剑护农志愿服务活动,树立党员良好形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提升党务干部能力,增强党建工作的成效。建立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功底扎实、勇于承担责任的党务干部队伍,使支部工作有人真抓、真管。加强现有党务干部的培养力度,举办多种形式和多项主题的党务工作培训班,确保每年实现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培训全覆盖,为党务干部提供交流、学习、提升的机会。将提升党务干部能力作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党建工作的切入点,以队伍素质的新提升和执法办案的新业绩来体现党建工作的新成效。


3.抓好群团队伍建设,发挥党建工作的组织资源。坚持把群团组织建设纳入支队党组织建设整体规划,及时充实群团干部队伍。加强对群团组织干部的培养,开展群团工作理论政策培训,将群团干部的培训工作纳入到支队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中。通过“党建+”工作模式,开展执法技能比武等活动,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凝聚各方合力。


(四)抓好廉政建设,牢固树立廉政红线和安全底线


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廉政建设,能够有力推动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改革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1.筑牢制度笼子,不留廉政死角。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工作流程,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制定党建工作、人事工作、执法工作、日常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并不断修订、完善,不断提高支队规范化管理水平。梳理职权清单,排查、梳理岗位廉政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


2. 狠抓纪律落实,始终保持风清气正。加强《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教育,印发《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使支队全体党员、干部准确把握自身思想行为的范围和边界。通过不定期检查等措施,全时域、无死角、多手段落实上级有关巡察巡视清风行动等各项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公车封存停用、值班值守和“三公”经费使用等制度,掐灭违法违纪的苗头,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保持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3. 提高执法水平,规范自由裁量权。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干部的执法水平,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督,严格处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努力提高执法的规范性,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有效预防干部的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积极探索有效措施,促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使用。


参考文献


[1] 沈建波.加强党建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的引领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40(S1):28-32.


[2] 全面整合农业行政执法队伍 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J].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2019(02):13-16.


[3]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J].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2020(07):26-28.


[4]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J].求是,2018(0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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