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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街道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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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9 20:35: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街道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认真落实《奉化区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区工作方案》)要求,在辖区内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和群众满意导向,以“全覆盖、无盲区”为目标,以“区级统筹、属地为主;自查自纠、三不放过;常抓不懈、常态长效”为原则;以“大起底”的思维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全面削减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力消除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加快补齐生态环境治理短板,有效避免同类型问题发生。


二、主要内容


对标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以及省级督导等发现的全省108项具体问题,结合中央巡视、审计、第一轮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等重大检查以及市、区相关部门发现的有关问题,本次排查整改主要涉及以下六方面:


(一)生态保护与修复


1.违规毁林造地。(排查整改部门:农业办)


2.森林公园、湿地等自然保护地违规调减、违规建设(含批建不符、没有占补平衡等情况)、违规占用。(排查整改部门:农业办)


3.废弃矿山治理滞后。(排查整改部门:农业办)


4.饮用水源地违规调减、二级保护区有污染排放项目、一级保护区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项目。(排查整改部门:农业办)


5.黑臭水体反弹。(排查整改部门:农业办)


(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6.工业固废收运、处置不到位,工业固废处置能力不足。(排查整改部门:发展服务办)


7.城镇污水管网配套不全、破损严重、雨污混接。(排查整改部门:建设管理办)


8.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老小区污水零直排工作以及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化生产不到位。(排查整改部门:建设管理办)


9.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低。(排查整改部门:执法中心)


10.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城镇污水超标排放甚至直排环境。(排查整改部门:建设管理办)


11.城镇污水厂污泥处理能力不足、非法倾倒。(排查整改部门:建设管理办)


12.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监管不严格。(排查整改部门:执法中心、社会事业办)


13.生活垃圾违规倾倒、垃圾未实现零填埋,垃圾填埋场臭气扰民、防雨防尘措施不到位,渗滤液处理超标排放(含能力不足),焚烧飞灰填埋不规范。(排查整改部门:社会事业办)


14.建筑垃圾违规倾倒、堆场不规范。(排查整改部门:执法中心)


15.厨余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处置不规范,餐饮油烟污染多发。(排查整改部门:社会事业办、执法中心)


16.沿街店铺污水零直排区工作不到位。(排查整改部门:执法中心)


(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17.违法侵占海域滩涂。(排查整改部门:农业办)


18.入海排污口、入海河流整治不彻底。(排查整改部门:农办)


19.码头、船舶、修造船污染问题。(排查整改部门:农业办)


20.非法养殖以及养殖尾水直排或超标入海。(排查整改部门:农业办)


(四)农业面源污染


21.减肥减药不严不实。(排查整改部门:农业办)


22.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突出。(排查整改部门:农业办)


23.农业废弃物处置不规范。(排查整改部门:农业办)


24.化肥农药未进行全面统计。(排查整改部门:农业办)


25.秸秆露天焚烧。(排查整改部门:执法中心)


(五)工业园区和企业管理


26.“低散乱”企业多。(排查整改部门:发展服务办)


27.电镀、化工、印染、家具、不锈钢行业污染问题。(排查整改部门:发展服务办)


28.工业园区异味问题。(排查整改部门:发展服务办)


29.一般工业固废贮存不规范、违规填埋和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贮存不规范。(排查整改部门:发展服务办)


30.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工作不到位。(排查整改部门:发展服务办)


31.工业企业废水非法排放,跑冒滴漏、偷排漏排、超标排放。(排查整改部门:发展服务办)


(六)其他生态环境问题。在排查整改过程中,发现街道内有区委、区政府要求纳入排查整改范围及区级相关部门日常工作发现其他需要纳入排查整改范围的问题,根据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做好整改落实。


三、进度安排


此次排查整改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明确的方案制定、排查发现、对标确认、上图入库、处置办理、验收销号工作程序,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2021年4月10日前)


根据《区工作方案》要求,对照排查内容、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制定出台街道的排查整改实施方案;组织做好大排查大整改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排查阶段(2021年6月底前)


充分发挥各级河(湖)湾(滩)长、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等力量,通过群众协查、企业自查、网格排查、智能测查、暗访明查、媒体联查等方式开展大排查。各线办对各自负责排查整改的问题严格按照《奉化区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问题信息表》和《奉化区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填写相关信息,经分管领导确认后,在每周三上午下班前报送至发展服务办,表格汇总分类后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在每星期三下班前分类别报送至相应区级牵头部门。同时各线办在排查时要精准定位问题点位经纬度,留存问题点位整改前和整改后的照片,以便后续倒入环境地图并查询。


(三)整改阶段(2022年12月底前)


各线办要对各自负责排查整改的问题进行分类整改,科学制定整改要求,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对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早见成效;对需限期整改的,要稳步推进、按期完成;对需长期整改的,要持续发力、务求实效。原则上,各项问题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销号,确实难以完成的,纳入长期整改问题管理,分阶段推进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排查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排查整改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确保工作责任到人、上下联动、有序推进。


(二)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各相关线办的协同排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问题共治。充分整合各方面资源,构建问题发现及时、分析研判科学、查处整改高效的全流程、闭环式的问题发现整改体系。


(三)加强深刻认识。要深刻理解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作为“美丽莼湖”建设的重要内容。将问责贯穿于问题排查、报告、整改全过程,对排查不力、整改敷衍、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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