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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某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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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30 17:01: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某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湖南省XX市“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根据《XXX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及县委、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是政府组织、乡(镇)抓落实;二是属地管理、条块结合、部门包联;三是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四是谁排查谁负责、谁鉴定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五是谁拥有(使用)谁鉴定谁付费。


三、工作目标


按照市行动方案时间节点,积极稳妥推进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快查快改、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及时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牢牢守住不发生亡人事故底线。2022年8月底前完成“百日攻坚”,重点排查整治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危及公共安全、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排查摸底工作,2025年5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整治重点


(一)突出重点地域。城乡结合区域,乡(镇)建成区、村集市,以及学校、医院、市场、园区周边等人员密集区域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二)突出重点场所。宾馆、饭店、民宿、农家乐、私人影院、网吧、酒吧等具有公共空间性质,用于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类型的自建房。


(三)突出重点问题。聚焦“四无”(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四擅”(擅自拆改主体结构、擅自改扩建、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布局)的自建房屋,以及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接近或超过正常使用年限的自建房(包括房屋明显倾斜变形,或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外墙等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发生明显裂缝、变形、腐蚀等情况)。


五、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尤其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三层及以上的,重点排查将自建房屋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含民宿、农家乐)、学校、养老院、商超、学生租住房、临时过渡房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二)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清查自建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


(三)规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改造自建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各乡(镇)将闲置自建房屋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改造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标准。


(四)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自建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全力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落实属地管理及行业监管责任。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产权人自查、村(社区)普查、乡(镇)排查、专业技术力量全程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参加排查工作的有关人员要对排查结果签字确认。以乡(镇)为单位,对所辖区域的所有自建房进行认真排查,一房一档,建立乡(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在乡(镇)排查初步判定的基础上,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的自建房“双向”排查,建立本行业台账,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栋。乡(镇)对初步判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立即报告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时间标识警示、清空人员、暂停使用,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六)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注重发挥村“两委”、物业服务企业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统筹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乡(镇)抓总、村“两委”牵头、有关部门部门协同、基层组织末端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细化管理片区,菜单式分类明确影响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压实各方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


六、开展“百日攻坚”及隐患整改


(一)开展“百日攻坚”


分三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通过自查、核查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第二阶段安全鉴定阶段,根据初步判定意见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完成鉴定工作。第三阶段整治验收阶段,8月底前完成3层及以上经营性自建房的整治工作,彻底消除隐患。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攻坚”,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突出整治“四无四擅”等违法违规行为,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制定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建立并动态更新台账,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百日攻坚”期间,实行“周报告、周调度”和挂图作战工作机制,各乡(镇)及成员单位于每周三、每月28日前,向县自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台账。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五、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前,向市自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台账。


(二)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分析经“双向”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台账。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各行业部门配合乡(镇)根据鉴定意见实施分类整治,按照“一户一策、一栋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依法依规督促整治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的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及台账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实施分类整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简单化、运动式整治。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的,要立即停止建设,按规定完善手续;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3.严格验收销号。县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整治结果验收工作,规范验收程序,建立验收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验收合格一户、销号一户。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的初验进展情况报告及台账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初验情况进行验收,验收进展情况报告及台账经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压实各方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严格落实乡(镇)属地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谋划、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推动落实,加强工作调度,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也是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使用人同样对房屋安全负责;行业主管部门按“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对本行业监管范围内的自建房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对审批权限内的自建房审批环节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出具的鉴定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乡(镇)对本乡(镇)自建房整治结果负责;县人民政府对本我县自建房验收结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对乡(镇)行业自建房摸排负督促指导责任;县直单位包联部门对包联的乡(镇)负包联指导责任。


(三)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有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的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等环节的审批监管。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在办理经营性自建房相关经营许可前,要求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必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加强日常检查。乡(镇)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定期开展房屋安全自查,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组织建筑内所有人员撤离。要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借助“访惠聚”工作队、第一书记的力量,进一步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四无四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畅通12345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据省自建房房屋质量安全技术标准,落实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根据省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的XXX县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安居办,负责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各乡(镇)及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及行业主管责任,按照县工作小组,制定本乡(镇)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党政同责,落实一岗双责,亲力亲为,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协调解决共性问题。


(二)压实整治责任。各乡(镇)及各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督促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排查整治质量。各乡(镇)及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账销号。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对于排查整治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及时指导纠正通报批评;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走形式、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要强化约谈、问责等措施。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三)强化技术保障。各乡(镇)及各部门要结合辖区排查整治任务量,动员当地房屋安全鉴定、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领域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要建立完善排查整治方法措施,分析研判技术难题,制作易学易懂的房屋排查宣传资料、培训课件,对排查人员进行全面的专业技术培训,为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和验收工作。


(四)落实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安排专项资金,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在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中,各乡(镇)主要按照“谁拥有(使用)、谁付费”原则开展。同时,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发动金融、保险等服务机构,支持用于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自建房的安全鉴定工作。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要解危的,应当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适当补助低收入家庭危险房屋的安全鉴定、治理改造、应急处置等费用。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及各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发动全社会提供房屋隐患线索;要加强舆论监督,做好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声势,营造全社会支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附件:1.XXX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XXX县自建房安全整治行动技术指导包联小组


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11日


附件1:


XXX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为加强XXX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决定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建立工作制度,确定联络员,成员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XXXX(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XXXX(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国企党工委书记)


XXXX(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成  员:XXXX(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XXXX(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XXXX(县教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XXXX(县商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XXXX(县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


XXXX(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XXXX(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XXXX(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XXXX(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XXXX(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XXXX(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XXXX(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XXXX(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XXXX(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XXXX(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旅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XXXX(县卫健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XXXX(县应急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XX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XXXX(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XXXX(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XXXX(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XXXX(中国人民银行XXX县支行行长)


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XXXX同志兼任,副主任由XXXX、XXXX同志兼任,日常工作由副主任负责开展,并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信息报送、指导服务、约谈问责等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对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指导;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二、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专业优势作用,提供技术支撑,统筹抓好全县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督促行业领域内自建、自用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自建房的整治工作;


县商信局负责化工企业、有色、纺织、通信、商贸物流等企业自建房的整治工作;


县委统战部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等自建房的整治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用于旅馆业、出租房屋、“五小场所”以及枪支弹药、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等许可范围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处理阻碍、扰乱、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立案查处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产权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县民政局负责殡葬机构、救助站、福利院、儿童院、敬(养)老院(民办养老机构)、福利彩票销售点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自建房的整治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用于职业培训机构等自建房的整治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排查整治、查处自建房违法占地,违反工程规划许可、乡村规划许可、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功能和布局及违法改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住建局牵头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部门沟通协调,信息互通,负责协调专业机构开展排查、整治、鉴定,负责查处自建房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竣工验收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服务指导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客运车站、公路服务区、交通服务等自建房的整治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等社会文化企事业单位,棋牌室、网吧、歌舞厅、体育彩票销售点等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农家乐、民宿、游客集散中心等旅游企业以及体育场所、文物保护区范围内等自建房的整治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医院、卫生院、疗养机构、用于医疗防疫场所等自建房的整治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矿山及煤炭生产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屋的整治工作,加大自建房坍塌事故的查处力度;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所有市场房屋商超、酒店、宾馆以及自建房用于生产经营违规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的整治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自建房的整治工作;


县残联负责康复机构等自建房的整治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易地扶贫搬迁房屋的整治工作,同时积极申请国家、省自建房危房解危项目争取及申报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中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治保障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专项行动的经费保障及对国有企业生产生活场所等自建房的整治工作;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的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人民银行负责金融、保险等机构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县纪委监委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对因工作不力、弄虚作假、推诿扯皮而导致发生重大险情或事故的,适时通报、警示、约谈,涉嫌渎职、失职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问责;信访局负责此次专项行动有关信访事项化解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用于生产、经营、管理、服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乡(镇)要推进辖区内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属地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


三、工作制度


(一)联络员制度。乡(镇)及各相关部门确定一名干部(原则上为业务科室负责同志及乡(镇)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联系,按要求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乡(镇)、本部门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台账。


(二)信息报送制度。乡(镇)及相关部门按要求于每周三、每月28日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送相关工作信息、经验做法以及重大典型问题整治进展情况。


(三)会商制度。实行每月会商制度,由各相关部门汇报本部门包联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本系统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判形势、分析问题,推动排查整治深入开展,遇到重大问题随时会商。


(四)指导服务制度。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成立指导组适时对包联乡(镇)以及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服务,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县成立两个指导包联小组,分两个片区,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每半月对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指导服务,并及时将指导服务情况经组长签字后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定期通报制度。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于每月28日通报工作情况,主要包括乡(镇)及各行业任务完成情况及进度排名、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六)约谈问责制度。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乡(镇),提请政府对相关负责同志约谈,对重大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挂牌督办。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四、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附件2:


XXX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技术指导包联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市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我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政府成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技术指导包联小组。


一、指导包联范围及人员


第一组:XXXX


组  长:XXXX


副组长:XXXX


组  员:XXXX


第二组:XXXX


组  长:XXXX


副组长:XXXX


组  员:XXXX


XXXX


二、指导包联内容


(一)传达学习国家、省及市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会议精神情况。


(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及领导小组、方案制定情况。


(三)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重点查看自建房排查、整治及验收工作。


(四)指导包联小组每半月组织对乡(镇)及各有关部门开展一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指导包联工作,重点指导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对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行业领域内用于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抽查、验收。指导结束后,指导包联组要形成专题报告,分别于每月13日、28日报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我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取得实效。


(五)指导包联期间,指导包联人员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得安排与指导包联无关的任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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