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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材料] 阎启俊、何建平同志在中共青岛市纪委十届三次全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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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1 14:11: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桑让秋措 于 2015-8-31 14:15 编辑

   
阎启俊、何建平同志在中共青岛市纪委十届三次全会上的讲话

阎启俊同志的讲话
(2008年2月1日,根据录音整理)
  
  这次市纪委十届三次全会,传达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精神,表彰了全市廉洁勤政先进单位和个人,总结了去年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今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开得很好。今天上午建平同志代表市纪委常委会作了工作报告,我完全赞成,希望同志们认真抓好落实。
  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是在全党全国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精辟分析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贺国强同志的工作报告,确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部署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李建国书记作了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在新的起点上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必须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坚决遏制和克服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总书记还指出,在和平建设时期,如果说有什么东西能够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的话,腐败就是很突出的一个。对一个地方来讲,大量事实表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于营造好的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至关重要。同时,消极腐败问题的发生,也会给一个地方的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第一,消极腐败问题的发生,必然严重影响一个地方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从经济学角度分析,腐败是一种“权钱交易”、“权力寻租”行为,一旦这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超越法律之外的经济特权进入市场,必然会严重干扰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损害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恶化经济发展环境,阻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曾经对97个国家的情况进行过研究分析,得出的结论是:腐败程度越深,一个经济体的发展水平也越低,人均生产总值增长也越慢。大量的事实表明,腐败往往造成垄断,限制竞争,扭曲市场,降低了经济效率;腐败加重了企业负担,阻碍私人投资和中小企业的发展,严重损害社会公平;腐败会减少对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的投入,而且会影响社会优秀人才流向所谓的“权力部门”,等等。再看看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些典型案件,腐败分子在一些工程项目和土地招投标过程中,上下其手,贪赃枉法,肆意妄为,随意更改城市规划,严重扰乱了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给城市的长远发展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教训是极为深刻的。由此可见,党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腐败,必然会对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的阻滞和不利的影响,我们必须坚决遏制和克服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为推动城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第二,消极腐败问题的发生,必然严重制约和谐社会建设进程。腐败是社会肌体的毒瘤,是导致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最大政治风险源,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严重障碍。首先,腐败会阻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像郑筱萸案、上海社保基金案等案件,腐败分子身居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位置,却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扭曲了社会价值判别标准,极易导致社会心理失衡、社会行为失范,严重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其次,腐败会严重损害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腐败分子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司法秩序和执法公正,不仅会导致机会不平等、规则不平等,还会导致社会财产分配不公平,人民民主政治权利受到侵害。再者,腐败也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诱因。腐败分子滥用公共权力为自己或他人谋利,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甚至激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像沈阳的刘涌黑社会势力,在当地为所欲为,作恶多端,就是因为有腐败分子所编织的保护伞;有的腐败分子为了掩盖自己的劣迹,竟然雇凶害命,而且手段极其残忍,给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危害。发生在济南的段义和案,就是一例。因此,我们必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社会关系。
  第三,消极腐败问题的发生,必然严重损害党委政府的形象和干部队伍建设。实践证明,一个地方如果发生影响较大的腐败案件,党委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将会受到严重损害,干部队伍建设也会遭到冲击。一方面,党委政府的公信力会受到质疑,人民群众的信任感和支持度也会有所下降,给各级领导班子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开展各项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另一方面,部分干部的心理承受能力和价值观受到冲击,在精神状态、工作作风上会表现出一些不良倾向和苗头。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实就表明,我市有的干部缺乏前进动力,明哲保身,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有的以看透世情自居,饱食终日,无所用心,得过且过;有的前瞻后顾、上推下卸,不负责任,等等。这些不良倾向和苗头,不仅会败坏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对干部队伍的长远建设和整体发展产生消极影响,而且会严重影响全市各项工作的开展,对城市的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我们必须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牢固树立党委政府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
  由此看来,腐败问题对一个地方的各项事业发展影响是十分巨大的,我们必须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坚持拒腐防变警钟长鸣,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决不允许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设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这是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上也就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进行了深刻阐述和全面部署。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三个必然要求”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贯穿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同时,又要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从当前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入手,确定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推动青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二、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政治保证
  今年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一年,是我市各级人大、政府、政协新班子履行职责的第一年,也是成功举办奥帆赛的决战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关键是要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推进工作指导转变,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今年的目标任务,必须有好的党风作保证。我们一定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纪委的总体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效,为取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在具体工作中,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明政治纪律,切实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在中央纪委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特别强调了这个问题。省委李建国书记在省纪委全会上也重点讲了这个问题。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遵守党的纪律,首要的是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党的政治纪律不仅仅是党最重要的纪律,而且体现了我们党的宗旨和信念,是我们每一名党员最重要的思想屏障。如果一名党员不能很好地遵守政治纪律,那么他离理想信念丧失、思想上的腐化堕落也为期不远。所以,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并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确定的各项决策部署。要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在“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问题上毫不动摇、贯彻始终。要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反对任何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自觉抵制各种否定改革开放的错误思想。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维护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权威。要加强对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中央和省委关于市场价格调控、节能减排、固定资产投资、土地管理、房地产调控等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要加大执行纪律和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保证政令畅通。
  (二)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富民优先、民生为重,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体现以人为本,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必须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我们要把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与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结合起来,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不断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当前,要重点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重点解决物价、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查处侵害进城务工人员利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及时完善规章制度,认真排查化解由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有失职渎职甚至腐败行为的要从严查处。
  (三)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惩治腐败具有巨大的威慑作用,只有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才能向人民表明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定决心,才能遏制住腐败现象的滋生,也才能教育警醒干部。要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以各种手段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要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既要严厉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要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决不能让他们得到任何不义之财。要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堵塞漏洞,做到查处一起重大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要注意总结查办案件工作经验,注重研究掌握腐败现象发生的新手法、新特点、新规律,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不断提高办案工作水平,实现办案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统一。
  (四)积极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我们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要积极探索预防腐败工作的特点、规律,不断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和金融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努力解决导致腐败滋生的深层次问题,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以及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五)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力,肩负着神圣的职责和使命,是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骨干力量。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中之重。我们要认真汲取有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沉痛教训,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使各级领导干部严于律己、秉公用权、廉洁从政。首先,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把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特别是拒腐防变作为第一道防线。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结合起来,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要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同时运用反面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继续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完善并落实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其次,要严格落实有关制度。要认真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要坚决治理和纠正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在住房上以权谋私,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要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委一系列廉洁自律规定,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提醒和约束,防止从他们身上打开缺口,更不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们谋取不正当利益。在这里我郑重向大家表态,我一定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做到以身作则、接受监督。凡是违反规定,打着我的旗号办事谋私的,不管是谁、也不管是真是假,请同志们坚决拒绝,并报告市委、告诉我个人。三是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往往容易导致滥用,从而产生腐败问题。我们要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大监督力度,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询问和质询等制度,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巡视工作力度,完善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健全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措施和制度。深化政务、厂务、村务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逐步推进党务公开,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要把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既确保他们廉洁从政,又保护他们锐意进取、干事创业的积极主动性,激励他们为党和人民努力工作、建功立业。应该说,现在制度已经比较健全了,关键是个执行问题。下步市纪委要把监督的重点转移到执行上,加强监督检查。
  (六)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具有全局的、战略的地位。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突出强调了这个问题,指出要“着力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把这个问题摆在了一个十分关键的位置。为深入推进《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中央近期将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年—2012年工作规划》,对惩防体系建设作出进一步部署。省委也印发了三个文件。我们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制订并实施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意见的具体办法。各级党委要对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市委落实意见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形成制度;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制定各自的贯彻实施方案,争取经过全市的共同努力,逐步完善具有青岛特点、可操作性强、针对性强、实效性强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坚持党的领导,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根本政治保证。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担负起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完善总体部署,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贯穿于各项事业之中,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以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明显的成效取信于广大干部群众。
  一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从领导干部抓起,从领导干部做起。领导干部能否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做到克己奉公、清正廉洁,直接决定着各级党委、政府能否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威信、取信于民。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清自己肩负的责任,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一身正气,为人表率,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风范。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在政治上清醒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要改进思想作风,提高领导水平,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切实增强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增强宗旨观念,牢固树立公仆意识,不断提高在新形势下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努力做到勤政为民;要坚持艰苦奋斗,反对奢侈浪费,带头倡导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新风尚。要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时刻警惕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管住自己,始终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二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全局性制度,各级党委要严格贯彻执行。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职责,对班子内部和管辖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都要实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失职行为,该追究什么责任就追究什么责任,决不包庇袒护。
  三是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做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坚强后盾。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好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专门机关作用,发挥好其他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一如既往地重视、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交流、选拔、任用,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多种岗位的使用和锻炼,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为他们健康成长和全面提高创造条件。对那些作出突出成绩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该表彰的要表彰,该重用的要重用,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发挥良好的导向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自身建设,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学习,增强党性,严于律己,谦虚谨慎,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坚决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始终做党的忠诚卫士,做群众的贴心人。
  同志们,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得力的措施,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为把青岛建设成为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何建平同志的讲话
(2008年2月1日)

  我代表青岛市纪委常委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我们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传达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精神,总结2007年工作,部署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关于2007年工作情况
    2007年,在市委和上级纪委的正确领导下,新一届市纪委领导班子团结带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重点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加强了对宏观调控、奥帆赛筹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大决策和部署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认真开展专项治理,立案查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327起,违法排污案件83起。参与调查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5起,24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了追究。对奥帆赛场馆建设招投标、奥帆工作机构内部资金管理和使用、奥帆委招聘工作人员等进行了监督。积极参与市区两级人大、政府、政协换届的有关监督工作。
  (二)围绕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预防腐败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基本完成了市委确定的2005—2007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一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特别是警示教育。开展了“加强作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主题教育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征文活动,组织了“琴岛清风颂”新创文艺节目汇演,创办了廉政刊物《清风苑》。邀请中央纪委领导同志作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专题报告。以杜世成等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在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了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编印了《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组织了7600余名党员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了现场警示教育。市纪委连续5年被中央纪委评为宣教工作先进集体,去年又被中央纪委授予宣教工作标兵单位。二是推进制度创新。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加强督促检查,促进了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干部人事制度、投资体制等方面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不断完善。三是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出台了《青岛市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意见》,认真开展了市管干部2007年首次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集中开展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清理登记。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市委两个巡视组分别对市卫生局、旅游局、工商局、仲裁委、公安局和人防办6个市直单位进行了巡视,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委对个别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结合全市目标绩效考核,组织对12区市和94个市直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考核。政务、厂务、村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四是进一步加强了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针对我市国有企业当前的情况,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召开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座谈会,会同有关部门举办了市属大型企业领导人员“加强作风建设,规范企业行为”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意识。五是运用技术手段预防腐败迈出新步伐。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研究确定了我市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方案;拟定了监察系统预警纠错、投诉办法等相关配套制度。目前,市级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已经初步建成,近200项审批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实时监控,行政审批不规范和违规违纪现象得到了及时纠正,较好地发挥了超前防范、动态监管、硬性约束作用。
  (三)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狠抓了对市政府确定的民生工程“十件实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卫生部门积极推进社区基本药品“零差率”工作。在全市全部免除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加大了治理公路运输超限超载督导力度。反馈了2006年民主评议情况,督促各被评议单位进行整改。在全市1317个行政执法基层单位开展了作风集中整治活动。组织播出《行风在线》节目216期,148个部门和行业的负责同志通过直播与群众对话交流,督促职能部门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4500余个,群众满意率达到83.8%。
  进一步加强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从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对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并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分解到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宣传推广了一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典型经验,推动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四)围绕严肃党纪政纪,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积极配合中央纪委、省纪委专案组做好对杜世成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后勤保障,保证了专案调查顺利进行。对移交青岛处理的相关涉案人员,本着既实事求是又积极稳妥的方针,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专案组调查的违纪事实和提出的处理意见,作出了积极稳妥的处理。同时,积极收回涉案土地和房产,维护了国家利益。
  继续保持了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共立查党纪政纪案件776起,涉及地厅级干部6人,县处级干部21人,乡科级干部47人。开展了新一轮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进一步提高了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水平,共受理信访举报6122件次,其中署实名举报2336件次,占检举控告总量的47.9%;通过检举控告提供线索立查的案件,占全市立查案件总量的44.2%。加大了对全市案件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进一步健全了“乡案县审”和“申诉案件下管一级”等制度。
  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继续抓好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大了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力度,初步建立了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五)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了对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确保了工资改革的顺利实施。开展了全市在建工程联合执法检查,促进了建筑市场的规范。加大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清理力度,确保了清欠工作的顺利进行。积极拓宽效能投诉受理渠道,受理查处1134件,281人(次)受到不同程度处理。在各区市分别召开了企业座谈会,收集企业意见建议400余条,督促协调责任部门限期办理,进一步优化了发展环境。
  (六)围绕提高“五种能力”,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开展了“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保持先进性教育“回头看”活动,巩固了先进性教育成果。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扎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努力建设高绩效的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培训力度,举办了12区市新任纪委书记培训班,委托上级纪委培训纪检监察干部380余人,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总的看,去年以来我市纪检监察工作进展比较顺利,成效比较明显。杜世成案件发生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坚决拥护中央和中央纪委的决定,经受了严峻的考验,展现了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大局意识。同时,应当看到,我市的反腐倡廉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思想观念、工作思路、工作方式等方面与十七大提出的反腐倡廉建设新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对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研究不够深入,有些措施特别是监督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还不够强;有些反腐倡廉制度和措施落实得还不够好,一些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公车、利用婚丧嫁娶敛财等问题比较突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监管不严,生产经营中违规决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问题还比较严重;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少数党员干部思想作风不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等行为还程度不同地存在;从源头上防范腐败和查办大案要案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以上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研究,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逐一加以认真解决和纠正。
  二、2008年主要工作任务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认真抓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我市的发展意义重大。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反腐倡廉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努力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按照上级纪委和市委的工作部署要求,紧密结合青岛实际,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推动我市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严明政治纪律,切实加强对上级纪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督促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坚决落实中央和市委确定的各项任务。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在“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问题上毫不动摇。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反对任何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自觉抵制各种否定改革开放的错误思想。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维护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权威。
  按照上级纪委和市委的部署,配合市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对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督检查:一要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二要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严肃处理违反国家能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问题。三要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投资政策的行为。四要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着力纠正违反耕地保护制度的行为。五要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在房地产规划、开发建设、销售中以权谋私等问题。六要加强对奥帆赛筹办、赛事运行等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奥帆赛顺利进行。七要加强对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十大工程”等项目的监督检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配合市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重点解决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确保各项约束性目标的完成。加强对市政府确定的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问责制,严肃追究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围绕“食在青岛最安全”城市品牌建设,严肃查处食品、药品质量重大安全事件。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征收土地、土地出让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12项工作和改善城市居民生活10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配合市有关部门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维护资金安全。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公路“三乱”、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搞好行风评议,强化评议结果的使用。继续办好“行风在线”节目,加强对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率。
  (三)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决查处涉嫌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非法批地批矿、低价出让土地和矿产资源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利用司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加强和改进查办案件工作。切实发挥我市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健全查办案件的协调机制,提高有效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正确使用案件检查措施,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手段,加大组织处理工作力度。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健全来信来访实名举报办理规定,完善督办机制。加强案件剖析,健全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搞好办案基地建设。
  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继续做好自查自纠的督促检查,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惩处行贿和受贿行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我市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结合起来,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在全市党员干部中认真组织开展党纪条规知识学习活动,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党内法规知识电视大赛。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运用反面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完善并落实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性意见,大力开展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廉政歌曲演唱、廉政文艺演出等活动,进一步办好《清风苑》刊物和“忠诚卫士”网站,摘编印发《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党政纪条规手册》。抓好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建设。
  认真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要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二要按照有关规定,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三要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坚决处理领导干部违规违法收受房屋的问题。四要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五要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
  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
  大力提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作风,坚决制止奢侈浪费。配合有关部门深入推进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规范党政机关经营性资产管理。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控制党政机关违规建设楼堂馆所,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装修办公用房等行为。
  (五)深化改革和创新制度,进一步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按照上级纪委的部署,认真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制定我市的实施办法,加快建立拒腐防变长效机制。配合我市相关部门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推动网上审批等行政审批方式改革。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健全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制度,完善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健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度,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
  积极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继续深化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扩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范围,将财政预算外资金、重点专项资金逐步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研究探讨在市级预算单位试点推行公务卡制度。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后评价制度,继续深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加快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搭建出资人财务监管平台,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行为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维护职工利益。
  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制,强化对招标投标重点环节的监管。制定出台《青岛市国有资产投资或国家融资建设项目行政监察办法》、《青岛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行为。落实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扩大政府采购范围,严格实行“管采分离”,建立完善政府采购网络化管理和监督系统。
  (六)深入推进监督工作,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开展对党内监督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实施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继续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
  认真总结巡视工作经验,重视巡视成果的运用,完善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巡视工作制度,认真开展对区市、市直单位的巡视。
  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党务公开,研究制定党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深化政务公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公开形式,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拓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领域。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等结合起来。
  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试行绩效管理制度,促进行政效能的全面提高。开展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发挥特邀监察员监督作用。
  把利用科技手段强化预防措施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努力在加强技术防范方面有所突破。把科技手段引入反腐倡廉建设,综合运用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等科技手段,逐步建立起涵盖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全领域、全环节的电子监察系统,发挥科技手段在预防腐败中的独特作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控,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减少权力行使中的主观随意性,防止因“暗箱操作”和信息截留而产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七)加强市直单位和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促进机关廉洁高效和企业健康发展。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市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体制,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结合起来。重视和支持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发挥其监督保障作用。
  认真抓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按照中央纪委的要求,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二是不得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三是不得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违规决策谋取私利。四是不得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五是不得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六是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七是不得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住房补贴。进一步规范职务消费行为,完善收入分配、薪酬管理等制度,探索科学合理的股权、期权激励办法。
  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明确集体决定事项的范围和程序,试行票决和程序记录办法。按照上级部署,试行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制,加强任中和离任审计。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加强对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的过程监督。加强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管。加强对市直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推进市直单位作风建设与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完善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按照省纪委的部署,推进市级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市直单位要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加强制约监督、查处违纪案件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坚持市纪委、市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重点联系市直单位工作制度,加强检查指导。
  加强市属高等院校和教育系统的反腐倡廉建设,健全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对财务、基建、采购、科研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八)加强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促使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强化群众观念、法制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完善基层领导班子议事规则、民主议事制度、民主决策机制和基层干部行为规范。强化监督,促进基层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开展对支农惠农政策以及农村综合改革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和居务公开,切实加强对基层政务、财务和干部的监督管理。
  三、大力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新的形势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努力把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成为公平正义之家。
  一要加强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紧密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和干部思想实际,扎实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作风教育、廉洁自律教育,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完善各级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努力提高学习效果。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讲原则,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切实做到政治坚定,党性坚强。
  二要加强纪检监察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水平。要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不断加强纪检监察“五种能力”建设,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律。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既要增强责任意识敢于当主角,又要增强配合意识甘心作配角;既要增强长远意识善于谋划,又要增强重点意识善于抓关键;既要增强落实意识勤于督促,又要增强激励意识奖罚分明;既要树立超前意识未雨绸缪,又要树立精品意识精耕细作;既要树立终身学习意识永不满足,又要增强创新意识勤于思考。
  三要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切实维护纪检监察机关良好形象。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模范践行八种良好风气,努力养成好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一是树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的作风,正确行使权力,正确履行职责。二是倡导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不骄不躁,真抓实干。三是做到秉公用权,廉洁自律,努力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
  同志们,在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青岛又好又快发展的进程中,反腐倡廉任务艰巨,纪检监察机关责任重大。我们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以新的作风、新的作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把青岛建设成为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本期发至各区、市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党委(党组),中央、省驻青各单位党委(党组),青岛警备区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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