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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文章] 如何扎实做好营改增后地税工作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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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1 11:14: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如何扎实做好营改增后地税工作大讨论
  摘要:营改增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推进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但全面营改增后,地税部门将面临丧失主体税种、征管手段弱化、执法风险上升等问题。唯有抓住重点、积极转变,才能化挑战为机遇,更好地开展地税工作。

一、营改增后地税部门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一)财税改革情况

“十三五”时期将是税务部门又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

随着税制和征管体制的完善,税务组织机构和人力资源配置将得到优化,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税务部门与纳税人的联系也将更加密切。同时,“十三五”时期税务部门也面临着严峻挑战。一是我国经济增长正由高速转向中高速,完成收入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加。二是税制及征管体制改革要取得决定性成果,时间紧任务重。三是新经济业态对税收征管提出极大挑战,对自然人的征管难度也会大大增加。

(二)国地税合作现状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提出了44条合作事项,推动了国地税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宣传充分联合,但在具体执行中仍存在一些问:一是国地税是两个没有从属关系的独立个体,长期合作必定存在分歧与博弈。二是国地税征管模式不一致。目前国税实行的是分行业、分企业类型的征管模式,而地税普遍实行的是“属地 专业化”的征管模式,且各地不尽相同。三是国地税机构设置不一致,科室、人员配置无法一一对接。四是国地税工作流程不一致。“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已完成国、地税征管系统的整合,但是在国、地税机构分设的背景下,工作流程仍然需要整合。例如,纳税人上门办理纳税申报,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征管机制,需要在国、地税机关申报统一涉税业务涉及的不同税费种,而国、地税办税服务厅除了共性的要求,还有自己不同的工作流程、人员或软件(如各省、市税务机关保留有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保持数据接口的特色软件)。

尽管国家税务总局为方便纳税人、提高服务质效,鼓励充分利用国、地税现有资源,已就国、地税办税服务厅共建提出指导意见,但整合资源和工作流程需要时间和探索。

(三)地税收入总量与结构发生变化

剔除营业税后,地税部门除了收入总量下降,收入结构也将发生较大变化。以福建省平和县地税局数据为例,2013-2015年期间该局收入中主税种营业税平均占比约38.1%,其次为企业所得税11.39%、个人所得税11.33%、契税9.40%、耕占税9.37%。剔除营业税后,占比前四位的税种分别为企业所得税18.51%、个人所得18.43%、契税15.28%、耕占15.23%。2016年上半年该局收入剔除营业税后,占比前三位的税种分别为耕占税41.09%、企业所得税16.80%、个人所得税13.25%。由此推测2017年起企业所得税划归国税管征后,该局收入中占比前两位的税种为耕占税与个人所得税。今后一段时间内若税制没有改变,则耕占税与个人所得税或成为该局主体税种。

(四)征收管理问题

一是工作量并未减少。尽管收入总量下降,但地税部门管理的户数和税种并未减少。同时随着注册制的推广,登记的户数增加,地税工作量不减反增。

二是管理难度加大。随着征纳关系转变,零星税源比例增加,税源流动性、隐蔽性、不可控性大,涉及自然人的征收范
围广,加上“以票控税”时代终结,管理难度大大增加。

三是后申报时期管理能力亟待提高。长期以来,税务人员只重申报管理,后申报时期管理弱化。具体体现在对不申报、少申报纳税人未采取有力措施,强制、催缴、保障执行能力较弱,未充分运用《税收征管法》赋予的职权等。后申报时期个人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系统内外对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税收执法风险问题日益凸显。

四是实体与程序并重未得到有效落实。目前职能部门的分工协作不能构成互动效益,税政部门重实体、征管部门重程序的现状导致对基层单位上报的疑难问题推诿扯皮,不能及时有效解决。

(五)人力资源配置尚待优化征纳形势的转变使地税系统干部年龄结构不优、知识更新不足等问题渐渐凸显。以平和地税为例,通常情况下本科生入税需要五年才能成长为税收业务骨干。该局目前入伍5年内的有12人,占全局干部职工的13%,这部分干部的成熟仍需假以时日。同时该局有50岁以上干部44人,占全局干部职工的48.4%,这部分干部虽然业务经验丰富,但对“大数据”时代的税收征管模式还需重新适应,因此,加强专业培训、更新知识显得更加迫切。

二、对策与建议

(一)持续探索,完善地方财税体系

一方面要重新确立地税主体税种,如探索财产类和消费类税收、房地产税等方向。另一方面要建立稳健的辅助税种体系,
主要是推进耕占税、资源税、城建税、环境税等方面的税制改革。稳步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森林资源逐步调整为征收
对象,推进从价计征改革;将城市维护建设税变为独立的税种;开征环境保护税,逐步完善地方财税体系。

(二)外包纳税服务,深化国地税合作

短期内应充分利用现有办税资源互派窗口人员,国地税从机构设置、征管模式、业务流程、服务标准等方面进行统一,实现全方位的合作。
中长期来看,可探索“将纳税服务和税款征收外包,国税负责增值税发票管理和税源管理、地税负责税务稽查和内部审计”的深层次合作模式。具体而言,纳税服务和税款征收外包是指将办税、咨询、辅导和维权服务等非核心业务外包给有资质的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同时国地税共同严格对外包服务的监管,执法业务绝对禁止外包。这种做法一是可充分利用社会税收资源,将税款征收推向了信息化和社会化,中介机构也能为纳税人提供更专业、高质的服务;二是降低了税务机关的行政成本,将有限的税务资源释放到征管难点、重点中去;三是促进国地税分工合作、各司其职,有利于解决当前国地税合作中尚存的问题,真正深化合作、提质增效。

(三)加强执法职能,推进依法治税

1.成立数据分析中心(风险防控中心)

通过对涉税信息的采集、筛选、处理和推送,助力信息管税、降低执法风险。健全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平台,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方信息采集的文件分级分层开展第三方信息采集应用工作。积极争取国土局、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街道和社区等多个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协助,摸清地方税源,规范财产行为税的征管。

2.成立税收执行局

针对后申报时期存在的执行难问题,可尝试成立专门的税收执行局。如对国土部门获得的耕地占用税和资源税的涉税数据、法院提供的拍卖转让的涉税信息等已确定的涉税事项,由执行局统一加强管理。同时执行局应落实法规部门确定的执行事项,并配合税务所做好后申报时期征收管理及历史陈欠清缴等重、难点工作。

3.强化法规部门职能

目前地税机关部分股室之间业务交叉,容易造成推诿扯皮。

可由法规部门统筹解决各基层分局(所)上报的需定性定案的税收事项,实行归口管理,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有效化解涉税难题,保障征管流程合法合规,降低执法风险。此外法规部门需强化相应的执法手段,充分理解和依法运用税法赋予的代位权、撤销权、优先权、税收保全措施等权力,保证税款应收尽收。

(四)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人才强税

一是依托“好干部培养”工程做好培训。通过实践使年轻干部尽快成长成熟,同时帮助经验丰富的干部更好地适应信息管税模式。二是做好纳服人员转型。营改增后窗口业务量减少,释放出的人力资源可转型专司政策咨询、税收宣传和办税辅导。

三是充实一线征管人员,并建立面向自然人的专业服务队伍。

将人员向数据分析、风险防控岗位适度集中,以人力资源配置的优化弥补征管手段的弱化。四是实行扁平化管理。减少管理层级,进行合理的岗责、环节简并,简化涉税流程,提高行政效率。

(五)加快效能监察职能转变,提质增效

根据新时期的工作特点,监察室和效能办可以活用PDCA(计划—执行—检查—总结)管理循环理论开展工作,采取个人和团队兼顾、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强化监督职能,推动效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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