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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校对的四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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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8-24 21:09: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桑让秋措 于 2015-8-24 21:11 编辑

       ( 一 ) 忠于原稿

     校对文稿应以原稿为准,绝对忠实于原稿。

      ( 二 ) 使用统一的校对符号

     用红笔标于校样稿的版心之外,一般不要在原错字处增删改动。

      ( 三 ) 改稿须经批准

     在未经签发和核稿人同意的情况下,校对公文稿时,即使是拟稿人亲自校对,也不能再作内容的增删更改。

     ( 四 ) 确认无误付印

     校对文稿一般须经三校,若第三校时仍有错误须加改动,还应再校一次,确认没有错误之后再予付印,以保证公文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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