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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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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5 21:56: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基层统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提升统计数据“源头”质量,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安徽省乡级统计工作规范和安徽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皖政办秘〔2013〕165号)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全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夯实基层统计基础为重点,以法治立统、改革创新、规范统一为主线,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意识,塑造更加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

    二、目标任务

    通过行动进一步巩固几年来全市统计基础建设成果,夯实基层统计基础,首席统计员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统计管理工作更加完善,统计资料管理更加规范,统计工作保障更加有力。

    三、工作范围

    涉及统计调查的乡镇(街道)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统计站(办),涉及“一套表”联网直报的企业和投资项目单位。

    四、工作重点

    (一)乡级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重点

    1.统计人员。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首席统计员制度,在乡镇(街道)在编在岗人员中明确1人担任首席统计员,按照统计任务需要配备辅助统计员。

    2.健全统计业务工作制度。必须严格建立健全以下统计业务工作制度:①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②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和统计人员考核制度;③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④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3.统计工作条件。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专用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资料柜等,有标示牌和专用公章,能实现统计网络互连互通,办公场所要保持整洁、干净的环境。

    4.统计资料建立和管理。乡级统计站必须建立相关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标准可参照《规范》执行;统计资料必须进行分类管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统计资料保存时限:原始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汇总性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重要统计文件、重大历史沿革统计资料及普查资料应长期保存。

    5.统计工作保障。乡镇应加强统计工作经费保障工作,工作经费、普查和专项调查经费应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首席统计员、辅助统计员、辅助调查员和记账户等人员的工作性补助要及时发放到位。

    (二)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重点

    1.机构、人员。企业必须指定统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

2.工作条件。企业必须配备统计用计算机和联网直报网络。

3.统计资料建立和管理。企业必须根据生产经营管理和政府统计需要设置原始记录,确保上报的统计数据数出有据;必须按照统计机构要求建立健全统计台账;统计资料要分类管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统计资料包括:①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②统计台账;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会计凭证、会计明细账及总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④产品生产、销售记录(产量、销量、销售价格、入库单、出库单)(工业专业);⑤被检查企业上报数据中若包含了下属单位或子公司的数据,则应提供能够证明下属单位或子公司实际存在的证明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会计明细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原始记录及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汇总性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企业的筹建、发展、变动等重大历史沿革统计资料要永久保存。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5月15日至31日)

    1.及时摸排梳理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的区域和单位,制定工作计划,进行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人,对工作进行周密部署。

    2.严格按照工作重点和规范标准,落实问题整改,由于时间紧任务重,要坚持边摸排梳理边落实整改,做到自查整改两不误。

    (二)检查督导阶段(6月1日至20日)

    1.市局将成立督查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赴各县(市、区)开展督导检查,检查内容:①行动方案落实情况;②方案实施的工作台账和记录③随机抽取统计站(办)和企业,实地检查统计基础建设情况。

    2.督查方式采用随机督查和集中督查相结合。均列入考评,考评分值各占50%,计入年终的统计工作考评。

    3.抽查单位数量。乡级统计站随机抽取本地区50%,企业抽取数按专业随机抽取工业15家、贸外10家、投资项目和建筑业企业10个、服务业5家。

    (三)总结考核阶段(7月1至30日)

    1.各县(市、区)要认真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进行总结。总结报告和工作台账于7月20日前报送至市局审批科。

    2.市局于7月底完成总结报告,并下发通报。

    六、任务分工

    1.市局成立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查和总结验收工作。

    2.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工作由市局审批科负责牵头落实,市局农调队协助;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及贸外专业企业的统计基础建设工作由市局贸外
科负责牵头落实;工业、投资和房地产建筑业、服务业企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由市局相对应的科室负责牵头落实。

    3.市局牵头科室的主要任务:①指导本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的落实;②按照任务要求加强督导检查;③按照规范要求制定考评细则和评比标准;④汇总验收评比结果。

    4.各县(市、区)统计局可参照市局任务分工,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七、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制定有效措施,加大问题整改力度,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2.市局各责任科室要认真履行责任义务,加强督导检查,加强问题跟踪解决,加强公正评比。

    3.市局将建立常态化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监督机制,建立常态化考评工作机制,实时通报各地统计基础建设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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