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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文章] 探索预包装食品安全网络化监管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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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8 17:26: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探索预包装食品安全网络化监管的认识

泰州医药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刘湛




当前食品安全已然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最易触动公众敏感神经的社会问题。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长期动态的监管,不仅需要食品监管部门“零容忍”的严监管,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实现社会共治。现行的预包装食品作为一种快速消费品,遍及每一个小区、村居的小超市、小商店,这类销售点分布具有点多面广的特点,给监管工作带来了难度,而又因其分布特点,偏远地区的小超市、小商店便易成为“三无食品”及过期食品等问题食品滋生的温床。笔者结合日常工作实际,探索构想包装食品网络化安全监管的新模式,以求商榷。

一、构建预包装食品经营网络化监管平台


笔者认为,参照药品电子监管平台的模式,建立一个预包装食品的电子监管平台,构想由政府牵头、以招标的方式授权第三方运营,第三方通过对平台大数据资源的综合分析利用实现盈利,最终实现区域包装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监管体系。预包装食品电子监管平台的主要内容包括:


1、基层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人员到偏远农村的小超市进行检查,进店后,通过扫描该超市营业执照二维码在平台移动端找到该超市,随机在超市内抽选预包装食品进行扫码,查看预包装食品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该食品在该超市是否有过期库存等信息。


2、群众在购买到涉嫌存在问题的预包装食品后,登陆该平台,查询销售该食品的超市合法进货渠道中是否包含该食品,如该预包装食品进货渠道不明,可向平台举报。


3、某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有向该地区投放新产品的意向,通过向该平台运营商购买咨询服务,通过分析该地区消费包装食品的数据判定该地区大众口味,使企业开发市场有的放矢。


二、建立预包装食品电子监管平台架构体系


预包装食品电子监管平台通过强化包装食品流通渠道中各级经销商的责任意识,提高预包装食品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从而确保食品安全。


预包装食品电子监管平台分七级参与者权限,运营商权限、批发商权限、销售点权限、监管员权限、宣传员权限、群众权限及客户权限。


1、运营商权限,即平台的开发者权限,可以对平台的全部数据进行维护、分析、利用,且通过对大数据处理、分析,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


2、批发商权限,是预包装食品流通环节中的经销商或大型超市在平台中及时录入信息及分析、利用自身产生的数据信息的权限。


3、销售点权限,是在上级经销商业务员的指导下,完成对销售点内已销售预包装食品消除库存或过期食品返厂的操作。


4、监管员权限,是该辖区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人员的权限,对本辖区内的批发商、销售点的包装食品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并查询数据库数据,受理平台上的群众举报。


5、宣传员权限,是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对辖区内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的有效途径。


6、群众权限,是普通民众对预包装食品流通过程中的信息查询、违法经营行为举报的权限。


7、客户权限,是运营商在政府监督授权的基础上,将大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利用后,运营商的服务客户所取得的权限。


三、预包装食品电子监管平台具备的功能


在包装食品电子监管平台上,流通环节的经销商需填写企业的名称、信用代码、所经营的预包装食品、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有效期,特别是冷冻食品、奶制品等需要低温保存、运输的食品,需要填写运输车辆号码,并填写预包装食品流向及数量。销售点在平台上及时更新销退食品信息。与此同时,平台兼具预包装食品超期预警、预包装食品渠道保障、监督抽检、问题食品快速召回、食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查询、交流论坛、投诉举报等功能。


四、预包装食品电子监管平台面临的问题


对于预包装食品电子监管平台,从技术、运营等方面尚存诸多不足。


1、目前,食品经营企业都已应用了进销货管理软件,在推行该平台的过程中,势必会面临新系统与现有软件系统信息对接的问题,如果从技术方面有效解决该问题,将加大平台应用的可行性。


2、负责开发维护该平台的运营商综合能力将直接影响该平台的建设、运营及长期持续健康运行。只有选择综合能力强的运营商,才能保证平台的健康运行。


3、经销商及销售点的信息录入主动性不强的问题,如果不能有效引导,将使构建保证食品电子监管平台成为空谈。


4、对于平台中产生的大数据资源,只有加大政府监督授权,运营商进行分析、利用才能保证相关人员的信息不被泄露,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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