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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市保健品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专项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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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1 22:02: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市保健品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专项治理方案
为规范保健品市场销售行为,打击保健品销售市场存在的非法会议营销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建立保健品市场销售和宣传联合监管的长效机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综治办、市食药监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的内容及重点

利用会议营销方式销售保健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等方式虚假宣传销售保健品,以健康讲座、拉拢会员入会、有奖销售等形式销售保健品以及夸大功效及成份作用销售保健品。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许可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保健品经营者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属于食品、保健食品的,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产品,应当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范围的产品,应当依法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经营活动。保健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许可证照,不得在许可的范围、地点以外从事保健品经营活动。保健品经营者应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证产品的合法和安全。不得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而声称特定保健功能的普通食品;不得经营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或假冒保健食品生产许可企业生产的保健食品;不得经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保健品;不得临时租用宾馆、酒店、影院、培训机构或其他非许可经营场所举办保健品现货营销活动。宾馆、酒店、影院、培训机构等场地提供者发现有以会议营销、健康讲座等方式进行非法营销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加强广告管理,规范宣传行为

经营者不得以会议、讲座等形式对商品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等依法需进行审查,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其广告内容必须与审查批准内容一致,并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继续加强打击“会销”等形式虚假宣传的公益广告发布,进一步提高市民维权意识。

(三)加大查处力度,规范市场秩序。

1.市食药监局牵头查处以下违法行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活动;销售未按规定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或抽检不合格的保健食品;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或者未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销售三类医疗器械;明知从事非法会议销售活动,并为其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

2.市工商质监局牵头查处以下违法行为:未取得《营业执照》等相关许可证照从事保健品经营活动,打击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和以会议营销、健康讲座、有奖销售等形式夸大功效及成分作用。

3.公安部门负责保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对行政部门查处的保健品类案件,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查处。

三、具体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宣传发动、案件查办和规范提高三个阶段,重在解决问题和排除隐患。

(一)宣传发动阶段(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

1.各地按照本方案统一部署,制定本辖区内具体实施方案,安排组织实施。同时,结合本地日常监管、投诉举报、抽检监测等工作情况,组织相关单位采取暗访和突击检查的方式推动相关工作。

2.对辖区内保健品非法会议营销及虚假宣传行为进行普遍检查,摸清底数。

3.利用媒体宣传及进社区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中老年人群的宣传引导,普及保健品相关知识,发布消费警示,张贴警示用语、曝光典型案例,揭露讲座促销真相,还原保健品真实功效,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消费保健品。

(二)案件查办阶段(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

各地各部门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抓好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和查处工作。案件查处工作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有关单位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着力突破一批群众举报的线索、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

(三)规范提高阶段(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1.各单位对专项行动进行阶段性总结,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监管工作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继续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机制,切实巩固专项治理行动成果。

2.各单位要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一些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领导,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落实。综治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密切协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曝光的必须曝光、该吊销许可证件的必须吊销。同时,要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于工作不落实、协查不配合、监督检查走过场以及案件查处不力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社会监督。整治行动期间,涉及案件查处情况的信息,要依法公开发布。同时,要发挥投诉举报作用,鼓励社会各界通过举报电话、网络,向当地公安、市场监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保健品违法违规营销行为,并及时兑现投诉举报奖励,鼓励广大群众参与监督。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区市场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公安部门在每双月30日前向市主管部门报送整治行动上2个月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成效。遇到重大案件和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报告。2018年1月20日前报送整治行动的工作总结。信息汇总由市食药监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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