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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突发事件“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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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2 16:53: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政府系统实行突发事件信息“零报告”制度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3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处置工作,省局决定实行突发事件信息“零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和标准

(一)信息报告种类

1、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事故灾难。

2、火灾、水灾、汛情、地质灾害等灾害。

3、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传染病疫情、危险化学品丢失等事件。

4、粮食市场和价格异常波动、经济安全和信息安全事件等社会经济类事件。

5、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群体性赴省进京上访问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情况和事件等。

(二)信息报告标准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 Ⅲ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分级标准参见《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三)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内容必须做到客观真实、要素齐备、简明扼要、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格式规范。报告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24小时内发生的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突发事件和预警等信息的汇总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损失情况、对事件原因的初步判断、危害程度和范围、发展变化趋势、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等。报送格式见附件1。

如当日未发生符合报告标准的突发事件和其他重大事项时,进行“零报告”。报送格式见附件2。

二、信息报告时限和方式

(一)报告时限

山西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局直属各单位要在每日(含节假日)16时前将24小时内的信息汇总后报送。

(二)报告方式

山西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局直属各单位,每日以纸质形式传真至:0351-4041904。联系电话:省局办公室0351-4043116,省局应急值班室4041904。如有紧急情况可先电话报告,再补报书面材料。

三、信息处理流程

省局应急值班室即时收集各单位报来的信息,并对信息分析、汇总,编辑制作《每日突发事件信息》,如无发生突发事件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件,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应急办进行“零报告”;如发生突发事件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件,应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应急办进行电话报告,同时向省局应急值班带班领导和局办公室汇报。省政府应急办和有关领导对报告信息作出的批示,应及时传达给相关单位和人员。

四、落实责任

(一)山西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局直属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应急值班报告制度,明确责任人,保证应急电话、传真、手机等通讯设备完好,确保信息渠道通畅。

(二)山西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局直属各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要认真审核本单位上报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

(三)未向省局应急值班室按时报送信息的,由此引发的责任将由各相关单位和个人承担。

(四)因信息报告不及时,内容不完整、不准确,迟报、甚至漏报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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