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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文章] 夯实信访举报基础工作 提升服务监督执纪问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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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5 17:02: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夯实信访举报基础工作 提升服务监督执纪问责能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XX省纪委深入贯彻“三转”要求,持续推进信访举报工作基础建设,逐步形成了以归口受理、规范办理、闭环管理为重点,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信访举报工作机制,为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职能作用、更好服务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统一归口受理,确保信访举报底数清、情况明    

一是归口受理,实现应收尽收。制定《协调处理信访举报暂行办法》,在进一步畅通“信、访、网、电”主渠道的同时,将上级纪委转送交办件、下级纪委报送件、委厅领导自收件,以及巡视巡察机构、信访局等部门移送件,统一归口至信访室受理,防止“体外循环”,做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    

二是聚焦主业,不搞大包大揽。制定信访举报受理范围清单,从“正、负”两个清单入手,规范受理范围,加大受理检举控告问题的考核权重,集中精力处理检举控告问题。将群众反映的业务范围外问题,逐件转交有权处理部门办理,确保职责范围内问题不推诿,职责范围外问题不包揽。近五年来,全省接受的信访举报中,检举控告问题占比始终在80%以上。    

三是详细登记,做到件件可查。建立分级录入制度,对本级职责范围内的检举控告实行详细登记录入、全文扫描存储。实行纪法分开录入,逐一录入反映违纪违法行为的类别和具体表现,切实做到要素全、描述准。全面开发利用信访信息管理系统,不断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督促检查,定期抽查录入情况,建立情况通报制度,确保受理信息全面完整。    

二、严格规范办理,确保信访举报分流处置到位    

一是健全分类排查机制,及时提供问题线索。坚持常规排查、重点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建立抓早抓小机制,紧盯“三类人”,深入排查各类问题线索。坚持用纪律这把尺子衡量检举控告反映的问题,严防问题线索流失。对省管干部举报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汇总报告,对基层“四风”、扶贫民生、集体“三资”管理等领域的热点问题优先办理。近五年来,全省汇总报告重要举报情况8.7万件,转立案2.2万件,年均上升19%。    

二是健全分析研判机制,推动信息利用到位。完善信访举报分析研判双月专题会制度,加强信访与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衔接,推动信访举报向问题线索转化。深入开展全省季度年度信访举报形势分析、13个设区市季度年度信访举报形势分析、重要情况重要问题专题分析,构建“1+13+X”的分析研判机制,全面加大信息反映力度,推动既见“树木”、又见“森林”,不断提高服务领导决策、服务监督执纪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规范移送转送工作,实现分流转办可查可控。制定《信访举报工作办理规程》,分类规范移送件、转送件以及交办件的办理方式、办理时限和审批程序,细化重复件、“挂牌件”的判定标准和处置方式,确保分流转办及时、准确、规范。严格交接程序,对下级转送件实行机要挂号寄送,对本委移送件坚持当面签收交接,全程登记各查,定期清单对账,确保无缝衔接、可控可查。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严格防范信访举报件错转漏办、丢失泄密等问题的发生。    

三、创新闭环管理,确保信访举报“件件有着落”    

一是建立对账报备制度,确保上级转送件及时处置到位。依托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对中央纪委信访室转送件,单独建立台账,并确定专人负责,定期进行对账检查,定期向中央纪委信访室报告接收处置情况。对中央纪委信访室发函交办件,采取优先办理措施,及时安排承办部门认真办理,同时在委内建立报结备案制度,要求本委承办部门办结上报时,须将办理结果同时抄送本委信访室备案。    

二是建立办理反馈制度,探索本委移送件闭环管理模式。针对信访举报受理办理相互隔离,问题线索容易积压流失等问题,出台《信访举报工作闭环管理规范》和《派驻机构信访举报工作暂行办法》,对移送本委及派驻机构办理的信访件,建立“转立案回告”和“办结反馈”制度,实现闭环管理。其中,转立案回告制度要求案件监督管理室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须将立案情况告知信访室;办结反馈制度要求纪检监察室等承办部门,每季度向信访室反馈信访举报处置及实名举报答复情况。2016年,省纪委机关内部横向移送2487件,反馈2196件。    

三是建立跟踪督查制度,压实基层办理责任。制定转送件跟踪督查暂行办法,以反映下一级党委管理干部举报为重点,先后6次从13个设区市随机抽取绲90件转送件,对照问题线索四类处置方式,逐一检查办理情况,切实解决压件不办、久拖不结等问题。加强转送件网络督查,强化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和问题线索管理系统的对接,逐步完善签收提醒、超期预警等功能,定期检查办理进度、处理结果,推动转送件办理提速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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