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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县交通局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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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5 08:40: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县交通局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国内、省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全面整治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市交委“关于印发《乐山市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乐交函[2017]2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突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采取有力整治措施,深化平安交通建设,切实增强交通运输安全防范和治理能力,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全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针对道路水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领域,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集中有效整治安全生产存在的顽症痼疾。

(三)坚持依法治理、改革创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安全发展内生动力。

(四)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通过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动态管理、持续跟踪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有效管控重大风险、切实消除重大隐患,大幅减少一般和较大事故,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事故总数、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数“三个下降”,促进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三、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26日前)。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6月27日—11月30日)。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集中整治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全面总结阶段(2017年12月)。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全面总结本次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查找亮点、发现不足,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

四、整治内容

(一)道路客运。督办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继续推进2017年全县“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1.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开展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长途客车、旅游客车、农村客运汽车等营运驾驶员资格和交通违法记录,是否存在疲劳驾驶、超员超速行驶行为;车辆轮胎、方向盘、刹车、安全带、油电线路、气(罐)瓶管道和接头等重点部位安全性能是否可靠;客车应急锤是否按规定配齐、应急出口是否通畅;车辆是否存在非法改装;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等问题。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要加强跟踪督办和抽查督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要依法停产停业整顿、上限处罚。

2.严格营运驾驶员管理。一是大力宣贯《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严格驾驶员退出机制,对达到列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重点监控名单”或“道路运输行业禁止进入名单”的,要及时纳入相关数据库,限制或禁止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二是道路运输管理所要加强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加强驾驶员管理,加大营运驾驶员继续教育和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力度,加强驾驶员应急处置知识、处置方法、处置能力和应急演练培训,提升驾驶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技能。凡严重超载、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的驾驶员,一律调离驾驶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三是拓宽大客车驾驶员培养渠道,推进大客车驾驶员职业化教育。

3. 严格客运车辆技术管理。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认真履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和交通运输行业标准《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JT/T1045-2016)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明确车辆技术管理职责,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认真执行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制度,严禁车辆“带病”营运。

4.严格道路客运许可管理。暂停审批新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不再审批新的卧铺客车。新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必须符合《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的要求。夜间通行山区公路的客运,由企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全面安全评估,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要调整发班时间,避免夜间运行,对达不到安全运行条件的,要调整班线运营线路或停止运营。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即将出台的《四川省道路运输融资车辆安全管理办法》,强化营运车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解决运输企业对融资车辆“失管失控”的问题。

5.严格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严格执行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制度,安全例检不合格的客车不得排班发车,“六不出站”要求不满足的客车不得放行出站。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监督指导入站客运车辆发车前,循环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确保乘客出站前系好安全带、熟悉应急装备器材使用方法,坚决禁止驾乘人员未系好安全带出站。

6.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整治。道路运输管理所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客流集中地、客运站周边开展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站外揽客、超范围经营、旅游包车无证经营、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不按约定的起讫点和线路行驶、无车辆安全例检合格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必须通过旅游包车管理信息系统申领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

7.严格落实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所联合公安部门,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交发〔2017〕9号)相关要求,督促我县始发或者配载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农村客运班线除外)的客运站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各项工作要求,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因推进工作不力或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切实加强动态监控系统应用。道路运输管理所要充分利用联网联控系统监管平台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做好事前预防、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卫星定位监控分段限速设置措施,加强对企业分段限速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未按规定完成分段限速管理调整的,要停运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全力遏制客运车辆超速引发道路运输事故。二是扎实开展动态监控监管基础性工作专项整治。运管部门要按照《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卫星定位监控监管基础性工作专项整治的通知》(川运函〔2017〕98号)部署要求,对卫星定位终端设备、服务商及联网联控工作进行专项整治。6月30日前,对我县安装不符合要求的终端设备车辆、未入网车辆、未上线车辆,清理整治不到位的,不得安排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要求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服务商整治不到位的,取消备案资格,运输企业不得将车辆接入其提供的企业监控平台。三是强化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抽查一定数量“两客一危”车辆运行情况,重点检查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等指标,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运输企业整改处理;对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依法顶格处理。四是加大检查力度,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采取暗访、专项检查、重点督导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制度建立落实情况、车辆动态运行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对表整改、销号管理,并加大通报处理力度。

(二)道路货物运输。督办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9. 切实加强普通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要深刻汲取云南临沧“3.2”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普通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认真开展12吨以上重型货车专项整治行动。一是规范道路货物运输许可工作,严格审查申请人的开业条件和安全运行条件,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形成闭环管理。二是认真开展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管理情况的清查,重点清查长期异地经营的车辆和人员管理情况,强化企业管理制度落实。三是开展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人员聘用规范活动,督促企业建立从业人员聘用、使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强化从业人员聘用管理工作。四是开展营运货车的车辆技术管理清查活动,引导企业建立从车辆购置、日常使用维护到最后报废更新的信息化全过程跟踪管理,杜绝车辆管理档案、二级维护等制度不建立和不落实的问题。

(三)城市运输。督办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10.严格落实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安全素质教育、安全应急训练和考核,组织开展《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宣贯培训,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防御性驾驶能力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能力。

11.确保城市客运服务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督促城市公交车、出租车企业开展运营车辆及附属设备、应急设备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及灭火器、应急锤等应急设备配置齐全、状态良好。坚决杜绝将存在安全隐患、应急设备配置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投入运营。要指导城市公交车、出租车企业落实在公交车站点醒目位置和车辆内等公布禁止携带的违禁物品目录、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等相关要求。

(四)水上交通。督办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地方海事处。

12.加强水上安全监管。要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6〕7号),推动地方政府安委会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厘清职责边界,界定涉水部门、有船乡(镇)、封闭水域管理机构等对通航水域、非通航水域安全监管的责任,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巩固深化水上交通县级规范化建设,促进有船乡镇、政府各涉水部门履职到位。

13.开展水上交通专项整治。一是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整治。对我县水运企业和渡口码头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查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川安委〔2016〕8号)文件落实情况。二是开展客船运输专项整治。全面清查辖区内经营客船运输的个体户,引导其实现企业化经营;清理整顿现有水路客运企业,加强对客运企业及船舶的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管检查,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等不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严格客运船舶检验,严把船舶营运检验关;严禁新批个体户经营客船运输。三是开展渡口码头客运船专项整治。对辖区内所有渡口码头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10年以上的客(渡)船要进行更新,坚决取缔非法渡运的渡口;检查渡口码头渡口“两线一牌”勘划情况,渡口签单员、管船员履职情况,签单发航制度落实情况,超警戒水位线减载、超封渡水位线停航、极端恶劣天气停航等汛期制度落实情况;救生衣“两个100%”、六不发航制度落实情况;船舶适航、船员适任、配员情况。四是开展乡(镇)自用船专项整治。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加强辖区内自用船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船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船主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配备必需的救援设施器材,船员是否经过教育培训并具有相关资质,是否严格执行救生衣“双百行动”要求等。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行为,严禁自用船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超载等,严禁夜航、冒雾和超停航封渡水位航行,坚决取缔无证船舶。

14.加快推进公益性渡船标准船型工作。对现有的渡船标准船型进行后评估,及时发布修改完善后的渡船标准船型。在新建改建渡船时,一定要严格执行新颁标准。现有的渡船要严格按船检法规的相关要求配备船舶设备,特别是要100%配齐应急、消防、救生设施设备。对未配齐相关设备的渡船,停止检验发证,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五)公路养护管理。督办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公路养护段、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15. 加强桥隧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落实桥梁安全运行“十项制度”、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等,加强对公路桥梁的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加强对在建桥梁的督查,督促项目建设安全和组织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16. 抓好公路沿线边坡地质灾害整治。我县公路地质灾害整治工程共有12处,其中,完工4处,国省干线5处正在立项中,农村公路3处已完成施工图设计预算,正在报县政府审批。养护段要加强公路沿线边坡地质灾害点观察监控,认真做好记录,一有险情,及时上报处置。同时,要倒排工期,加快设计、整治实施,努力推进公路边坡地质灾害整治工作,尽早消除安全隐患。

17. 加强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养护段要加强对辖区内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强化养护作业区安全管理,特别是国省干线公路和旅游公路。公路养护段和路政大队要坚持每天上路巡查,及时处理车辆撒落物和影响行车安全的堆积物,做好公路的保通、保畅、保洁工作。

(六)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督促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继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大力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扎实开展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运输车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18.严厉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认真落实《四川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抄告办法》、《乐山市道路货运源头单位监督检查和联合巡查工作制度规定》和市交委关于印发《普通公路货车超限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乐交函[2016]518号)精神,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在路面及源头治超等方面对各地通运输部门全面进行每月量化考核,每季度定期通报,年终逗硬奖惩。

19.进一步开展货车超限超载治理联合执法行动。运政、路政要积极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托普通公路固定超限检测站开展联合执法,加强路面管控。重点查处三轴及以上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不消除违法行为不放行。要切实加强本区域治超联动联控,建立联动协作和共同监管机制,推动货车治理“1+Ⅹ+2”源头及路面管控长效机制建设。

20.积极稳妥推进货车非法改装整治工作。全面落实交警、运政、路政联合派驻和处罚记分制度,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道路运输执法检查,对非法改装的货车,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关于印发<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运〔2016〕107号)要求,按照四川省已经规范的车辆运输车标准装载运输,督促相关企业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的时间节点,完成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更新改造。

21.加快公路超限检测站建设。今年县政府与市政府签订完成辖区超限检测站建设目标任务。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要高度重视,倒排工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22. 加强公路安保工程建设。2017年底,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重点路段7.7公里路侧护栏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计划任务。

(七)公路、铁路建设工程。督办单位:督促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工程股、农建办、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所。

继续推进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23.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工作。强化项目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全县公路建设工程“两库一图”,即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事故隐患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在建高速公路、铁路建设项目,要全面开展施工风险评估工作,全面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严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建档和整改销号,发现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应进行严厉追责。

24.深入开展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针对基坑支护、模板支撑体系等专项施工方案与实施“两张皮”的突出问题,重点开展“三查”: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批;查方案的实施;查安全技术交底、风险预警和隐患排查。严禁没有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进行施工。

25.全面开展施工驻地设置和作业现场安全评估工作。驻地选址要有具备资质的安全专业评估机构安全评估报告并制定相应预防保障措施,建设项目要与当地政府进行安全预警、应急救援、气象预报衔接联动。坚决杜绝建设项目在陡坡、临崖、危岩以及易发生泥石流、滑坡、洪水、落石等灾害影响地点选址建设。加强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区域消防和临时用电安全工作。

26.强化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督促项目施工单位狠抓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能考核。全面落实作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断夯实安全基础,明确班组作业现场安全责任和岗位安全责任,建立班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激励制度。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部厅委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我局将成立以熊福友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全面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法制股,负责具体实施的统筹协调。各单位也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对安全生产问题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带队检查,切实强化工作保障。

(二)加强组织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突出重点,制定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局属各单位要按照职责要求和任务分工,加强对七个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指导,注重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督促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公开曝光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列入黑名单、上限处罚。县交通运输局也将组织由熊福友党委书记、局长亲自带队以及分管领导带队的行业督查组(见附件2),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同时,要做好迎接部、厅、委专项督查。

(四)加强目标考核。县交通运输局将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年度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对专项整治行动不力的开展约谈、挂牌督办,并取消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评优资格;各行业发生较大及以上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一票否决,并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力量,做好活动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典型,通报典型案例,曝光安全隐患,营造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信息报送。局属各单位于6月26日前将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报局安全法制股,12月8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局安全法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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