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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两县粮食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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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1 10:46: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两县粮食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维护边界地区的粮食流通秩序,形成粮食行政执法合力,宁都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与XX县粮食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建立粮食行政执法联动机制,以便在粮食行政执法过程中互相配合,互相支持。


  一、 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为指导,以协调配合、信息共享、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为基本要求,围绕“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个中心,按照“打击与规范、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监管方针,加大执法力度,形成执法合力,深化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粮食行政管理管理方式,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质量,并以此为契机,不断加强交流合作,建立边界粮食市场长效监管联动协作机制,努力提高依法管粮水平,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二、粮食行政执法联动组织机构

  宁都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与XX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共同组织成立粮食行政执法联动领导小组,负责粮食行政执法联动工作的部署、协调。粮食行政执法联动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粮食流通服务中心主任、各分管粮食行政执法的副主任以及粮食监督检查科(股)长、执法队长组成。粮食行政执法联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监督检查科(股),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联动执法机制

  (一)联席会议制度。由联动执法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每年不少于2次。其主要任务是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有关部委及省政府的有关文件和要求,共同研究应对毗邻区域粮食收购市场所呈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加强交流和合作,通过协作机制的独特作用,解决毗邻地区粮食市场中的各类瓶颈问题,部署联合执法协作工作,以维护毗邻地区粮食市场的繁荣有序。

  (二)联合执法制度。由联动执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粮食联合执法工作,特别是在夏粮收购和秋粮收购期间,要加强边界地区粮食市场的联合监管,防止无证跨界贩运粮食现象和扰乱粮食市场行为。联动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决定联合执法的次数和范围。

  (三)联合办案制度。出现无证跨界收粮情况以及调查取证困难时,要互相沟通,互相协助,联合办案。联合办理案件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合法。

  (四)信息共享制度。通报和交流各自部门在职责范围内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等工作开展情况,掌握市场动态,加强信息沟通交流,构建粮食执法情报信息交流平台,安排人员担任信息联络员,加强沟通协调,促进交流,使部署的各项工作能够得到具体落实,实现地区之间能够“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协调一致”,共同提升联合执法工作效率。

  (五)应急支援制度。如果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或在粮食执法过程中出现抗法、阻扰执法以及违法人员扇动群众围攻执法人员等危急情况时,可以及时向联动领导小组报告,要求支援,其它县在接到求援信息后,要全力火速增援,不得借故推辞,齐心协力控制事态发展,维护法律尊严。

  (六)建立沟通互动平台。县之间要建立沟通互动平台,随时沟通信息,协调执法行动,执法队长之间手机随时保持联系;县之间构建网上联系平台,加强各方面交流,相互借鉴,相互沟通;特别是在夏粮和秋粮收购期间,各县执法队长手机24小时都不能关机,保持能够接通状态。

  四、注意事项

  要相互信任,密切配合,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积极展示和树立粮食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同时注意自身安全,避免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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