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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某区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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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2 09:19: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某区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XX区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决策处置水平,确保现场指挥统一、有序、高效,依据《XX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设置与运行指导意见〉的通知》、《XX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同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此方案。


一、启动响应


(一)发生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属地街道主任、分管副主任和区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由区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Ⅳ级响应,由区主责部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并立即向区应急办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30分钟报送)。根据需要,带班区领导或主管区领导到达现场,指挥属地街道、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如有必要,协调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当突发事件应对需要调度多个区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共同开展应急处置时,经区应急委主任批准,启动区应急委决策机制,由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应对工作。同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启动联合办公机制,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二)发生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参照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我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区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到达现场先期指挥,区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区应急办立即向市应急办报告。由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Ⅲ级响应,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市应急办派人到场,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根据需要,由市主责部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


(三)发生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参照发生较大突发事件,进行处置和报告。由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Ⅱ级或Ⅰ级响应,并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由市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根据需要,分管市领导或副秘书长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事发地区应急委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分管市领导或副秘书长任总指挥,负责应急处置的决策和协调工作;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根据需要,市主要领导或分管市领导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事发地区应急委、重点地区管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市主要领导或分管市领导任总指挥,负责应急处置的决策和协调工作;分管市领导或副秘书长,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二、情况研判各级领导到达现场后,立即采取以下措施,对现场情况进行分析研判。


(一)听取汇报。听取先期赶赴现场的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类别专家组专家汇报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和现场处置工作情况的汇报。


(二)现场监测、勘察。组织赶赴现场的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类别专家组专家深入现场进行全面监测、勘察,准确掌握现场的有关情况,为研判提供决策依据。


(三)会商研判。组织赶赴现场的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类别专家组专家进行会商,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重点对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受威胁人群、危害后果、发展趋势等进行研判,确定风险点、危险源,确保现场处置工作的决策科学、有效。


三、决策部署在开展先期处置的基础上,根据现场研判结果,立即采取以下措施,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科学的安排部署。


(一)成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的领导机构由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行驶重要事项决策权和行政协调权,执行总指挥行驶专业处置权,各工作组组长根据分工开展相应工作。现场指挥部内设机构包括:专业处置组、治安交通组、医疗救护组、新闻宣传组、通信保障组、综合保障组、善后处置组和专家顾问组等。具体到不同灾种、不同级别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应急决策处置的原则合理设置。


1.专业处置组。由突发事件主责部门牵头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现场情况开展会商研判,研究拟订具体处置方案,经总指挥或执行总指挥同意后组织实施;向各工作组通报有关情况;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处置情况报告和总结评估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及时组建专家顾问组。


2.治安交通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会同区交通委、公安分局交通支队等部门组成,必要时按程序协调武装部、武警十四支队协助。主要职责是做好现场管控,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疏导周边交通,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


3.医疗救护组。由区卫计委牵头组成,主要职责是提供现场处置医疗保障,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及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4.新闻宣传组。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委宣传部和主责部门牵头组成,主要职责是做好新闻媒体协调与服务工作,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建议等情况,并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及时发布后续信息。同时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主责部门、新媒体中心、网信科、区公安分局网安大队等,收集整理境内外媒体、网络等舆情信息,加强监管,主动、正确引导舆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委宣传部报请市委宣传部同意协调组织新闻发布等相关工作。


5.通信保障组。由区经信委牵头组成,主要职责是指挥平台搭建与运行保障,并协调运营商提供现场通信保障。


6.综合保障组。由属地街道牵头,区有关部门和相关保障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为现场指挥部场所、办公设备和后勤服务提供保障;负责应急标识和现场工作证件的发放、登记、回收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现场人员通讯录;负责与各工作组和相关单位沟通联络;做好现场周边人员疏散和安置等。


7.善后处置组。由主责部门、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属地街道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开展有关善后工作。


8.专家顾问组。由主责部门牵头,突发事件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协助制定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指导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二)明确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任务组织召开现场指挥部会议,传达各级领导的批示、指示,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行会商,听取现场指挥部成员的建议和意见,明确现场应急处置各工作组的职责任务。按照指挥部要求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工作,及时向上级应急机构反馈事件处理进展情况。


(三)现场指挥部的升级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事态如有扩大的趋势,超出现有控制能力时,应报请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现场指挥部升级过程中,各工作组应做好相关处置、衔接和配合工作。现场指挥部升级后,参与处置工作的各部门应根据新的部署开展工作。


(四)现场指挥部的撤销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结束,次生、衍生灾害被消除,各种秩序恢复正常时,由主责部门提出建议并经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撤销现场指挥部。有关善后工作由主责部门会同属地街道、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并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附件:1、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情况说明


2、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流程


3、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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