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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某市2018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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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9 14:33: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某市2018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顺利通过自治区爱卫会的评估,获得向国家爱卫会推荐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资格,全力打造洁净卫生美丽健康XX,根据《XX市2015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广西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钦联创〔2015〕2号)精神,决定开展“六大专项整治行动”。为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现将创建任务逐级分解,倒排时间抓进度,加强督导考核,确保任务有效落实。2018年6月底前基本达到创卫考核验收标准,向自治区爱卫会提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申请。2018年6月—12月底前达到创卫考核验收标准,通过自治区爱卫会验收。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实现城市卫生面貌整洁、市民素质提高、人居环境优美的工作目标。


    二、整治内容


(一)农贸市场专项整治(范围为城区大中小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


整治要求:XX市场、鸿发市场率先整改到位,其他农贸市场逐步推开,做到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亮证经营;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除“四害”工作达标。加快实施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70%。未改造前的农贸市场按规范要求进行管理。加大市场周边环境整治,商铺入室经营,无违法占道经营,车辆停放整齐,无场外经营现象。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商务局,钦南区、钦北区政府,XX港区管委。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农业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卫计委。


(二)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1. 马路市场专项整治(范围为城区主次干道及广场、居民区,包括早、夜市摊点和露天烧烤)


    整治要求:采取疏堵结合办法,取缔马路市场,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要有短期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响。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做到秩序规范,卫生保洁制度落实到位,垃圾随时清理。早、夜市摊点规范设置,统一办理占道经营许可,依法取
缔非法摊点和违章占道经营摊点,食品摊点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或备案,从业人员应具备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等。在适当位置统一设置烧烤经营点,彻底消除城区露天烧烤扰民和污染环境的现象。


2. 主次干道和后街背巷专项整治(范围为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后街巷,包括城区废品收购)


整治要求:主次干道门前三包制度落实到位,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时定点收运;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消除城区垃圾箱敞口开盖现象,垃圾箱(筒)密闭管理,垃圾箱(筒)及时清洗,消除垃圾箱(筒)外观污渍、污水横流现象。实施后街背巷改善工程,完善环卫设施,合理设置垃圾箱(桶),平整后街背巷的路面、提升园林绿化景观,美化后街背巷容貌,优化公共空间。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各种车辆停放整齐。无乱搭乱建、无乱贴乱画、无乱堆乱放现象。城区废品(轮胎)收购网点、汽车修理店规范管理,无户外占道堆放废品、废旧轮胎行为。


3. 河道环境专项整治(范围为城区河道及城郊结合部河道、水利沟)


整治要求:采取整体推进,先急后缓,由内向外,分类整治,逐步实施的办法,对城市规划区内河道逐一制定整治方案,重点整治城区内水利沟,明确完成时限。做到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对创建范围内主要河道实施岸坡垃圾清除、河坡整治、水生植物及漂浮物打捞、坝埂阻水物清理等整治。开展城市黑臭水体专项整治,消除青年水闸东、西干渠以及西干渠康熙岭、尖山支流等其它黑臭水体,城区内无劣五类水体。


4. 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范围为中心城区沿街各单位户外广告、牌匾和乱贴小广告)。


整治要求:户外广告统一审批设置,规格统一,美观大方,内容真实、健康、合法;商店店牌店招字体规范、规格统一;破旧广告牌匾和遮阳蓬等进行拆除或更新,霓虹灯等保持完好,彻底清理乱贴小广告等牛皮癣。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钦南区、钦北区政府,XX港区管委。


(三)建筑工地专项整治(范围为中心城区在建工地)


整治要求: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临街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市政设施、道路挖掘施工工地围墙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无碴土抛洒滴漏现象;工地职工食堂证件齐全,设施、环境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工地职工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在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钦南区、钦北区政府,XX港区管委。


(四)居民住宅小区专项整治(范围为中心城区物管小区、无物管小区及老旧居民区)


整治要求:将群众反响强烈、迫切需要改造的老小区纳入改造计划,迅速组织实施,在改造过程中要注意打造创卫示范小区。通过整治做到:居民区内容貌整洁,
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小区绿地保持完好。城中村无臭水沟,全面消除旱厕和露天粪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100%。定期开展除“四害”工作,确保“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物管小区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理局,市卫计委,钦南区、钦北区政府,XX港区管委。
无物管小区、老旧居民区及城中村牵头单位:钦南区、钦北区政府,XX港区管委。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市政管理局、市卫计委。


(五)餐饮行业专项整治(范围为中心城区餐饮行业,重点为小餐饮单位)


整治要求: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单位内外整洁。通过集中整治、规范引导,逐步完善和创新小餐饮监管机制,基本形成全市餐饮服务监管网络,提升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水平,小餐饮的环境卫生和加工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到位,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基本消除,小餐饮占道经营、油烟扰民、环境脏乱等问题得到根本好转。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市政管理局,钦南区、钦北区政府,XX港区管委。


(六)“五小”行业专项整治(范围为中心城区小美容美发店、小浴室、小旅社、小歌舞厅、小网吧等公共场所单位)


整治要求: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从业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要求;经营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市文新广电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钦南区、钦北区政府,XX港区管委。


    三、时间安排


(一)舆论宣传阶段(2018年5月上旬)


    1. 各牵头单位根据本方案制定各自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


    2. 各牵头单位要分别召开各项专项整治动员会议,布置具体整治工作;


    3. 在整治范围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发动群众,形成人人动手、个个参与的良好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5月—6月)


    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根据专项整治总体要求,逐级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7月上旬)


    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对各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统一上报市创卫办。市创卫办组织有关人员利用10天时间,对全市专
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对整治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成效不大、行动滞后的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
标、影响创卫工作的单位,将再次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单位绩效考核进行扣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创卫工作的重心之一,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抓好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整治方案,按照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时限、工作标准,落实具体工作措施,逐项抓好落实。


    (三)加强协调、联合执法。整治工作涉及多部门协作,牵头部门要主动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加强与各责任单位的协调配合,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实行联合执法,依法清理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无证经营、占道洗车、广告牌匾、废品收购、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搭乱建等严重影响市容的违法违章行为,对问题突出的路段和部位,实行错时巡查,反复整治。


(四)强化督查,确保效果。各牵头单位务必按照整改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整治工作,并将整治方案于2018年5月11日前报市创卫办。联系人:沈华青,联系电话:2861955,邮箱:qzsawb@163.com。市创卫办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查,确保整治工作按计划、按步骤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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