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环资委征文:见证城建地方立法感悟
市人大环资委原副巡视员
1988年,市人大设立城乡建设专委会——市人大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建环委),我被从市建筑总公司抽调到该专委会工作,直至2008年退休。从事人大工作这20年间,我有幸参与了很多城建地方立法的具体工作,成为城建地方立法的见证者之一。
坚持立法为本
要建设一座美丽的现代化城市,必须制定一套完备的城乡建设法规,做到依法治市。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及其规建环委自1989年以来抓紧了地方城建立法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陆续制定和颁布了公交客运、城市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等15部城建地方性法规。
城建地方立法大体经历两个阶段:一是初级阶段。经历了“有比没有好”“加快步伐搞”“大而全、小而全”的过程。这个阶段每年都有城建法规出台,有时一年会有4部法规在同时运作。二是统一立法阶段。《立法法》颁布实施后,市人大增设法工委,实行统一立法。其他专委会要积极协同配合,使地方立法工作得到有效开展。
立法执法并重
立法和执法并重,要从“立法难,执法更难”的实际说起。
立法难,就其自身而言,难在程序繁和严、周期长、文字量大上。地方立法作为国家立法的补充,必须严格履行其立法程序,严把选题立项、草拟论证、审议通过、颁布实施这四关。做到选题立项要准、草拟论证要细、审议通过要严、颁布实施要稳。
想通过这四关,至少要运行一年或更长的时间。立法过程不但有时间需要,还要有大量的文字保障。包括法规草案文本、初审报告、正式审议意见汇总及报告、审批报告及批准文件等,少则几万字多则十几万字。
执法难,不仅是执法机关的难事,也是立法机关亟待解决的难事。
首先,需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为支持地方进行普法教育,当时规建环委本着谁立法谁解释的原则,将已颁布实施的法规逐条逐句进行编辑,出版发行了《大连市城乡建设法规丛书》等,为普法教育提供辅导书籍。其次,需要建立和完善法规实施制度。协同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相关制度和措施,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推动做好执法工作。此外,还需要进行有效监督。当时,每一部地方性法规实施一年以上都要进行一次检查或连续几年的跟踪检查,增强了法规的实施效果。
完善立法机制
聚力法治大连建设,必须坚持立法守正创新、坚持高质量立法,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抓立法必须抓机制建设,逐步完善立项、起草、审议、表决、报批、颁布、实施机制;健全立法民主参与机制,建立有效平台,开门立法,广纳民意,民主立法;建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和有效监督机制;完善法规动态调整,及时修法和废法,保持法规的适应性、纯洁性;形成完整的备案和审查联动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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