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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医院开展借培训名义搞公款旅游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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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9 22:03: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医院开展借培训名义搞公款旅游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系统施治、标本兼治院内借培训名义搞公款旅游问题,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按照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委员会、驻厅纪检组《关于开展借培训名义搞公款旅游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订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排查范围


自2017年起单位自行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类培训情况。(不含中央、省、市、县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承接的主体班次,以及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委托其举办的培训班。)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干部、职工在培训中违规旅游或谋取不当利益。培训期间,未参加培训或未全程参加培训,自行外出旅游;参加培训机构以“实地考察”“现场教学”等名义安排的旅游活动;培训结交后,故意滞留不归,借机旅游:培训往、返途中,擅自改变行程,借道或绕道旅游;虚列培训项目套取资金,支付其他支出;在组织培训中谋取私利,收受培训机构给予的“好处” 等。


(二)培训机构违规组织公款旅游或为公款旅游提供便利。承训机构以提供旅游安排或便利为营销手段,或者通过给予送培单位工作人员钱物、提供旅游、安排吃喝等“好处”,招揽培训学员;培训日程安排长,课堂讲授时间短,无实质性授课或少量授课.以“实地考察”为名全部或大量安排旅游项目,或直接向参训人员推荐旅游项目;培训管理松散,放纵参训学员“逃课”旅游,甚至为参训学员旅游提供“阴阳”培训方案、“定制”培训报到通知、开具虚假发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虚构培训项目帮助送培机构套取资金等。


三、排查整治措施


(一)全面自查自纠。全院各科室要履行主体责任,严肃认真组织2017 年1月1日以来参加过培训的干部、职工自查自纠,全面核查培训通知、审批材料以及报销凭证,逐人填写《干部职工个人参加培训情况排查表》,督促存在问题的人员主动说清问题。(完成时限:5月23日前)


(二)组织专项复核。单位纪委和人事科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管理权限对《干部职工个人参加培训情况排查表》进行认真复核,防止工作应付、排查不深。由单位纪委牵头,对外出培训记录较多、地点较为敏感的干部、职工进行谈话,对自查自纠及谈话后未主动发现或未主动说清的问题,一律作为问题线案严肃查处。(完成时限:7月25日前)


(三)开展案件查办。在自查自纠和复核后,单位纪委将会同人事科、财务科再次排查研判,对排查发现的多人次、多批次的问题深挖彻查,查清作风纪律以及背后的腐败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完成时限:7月25日前)


(四)推进整改落实。发现典型案件的科室,要针对问题举一反三,扎实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纪委及人事科相关人员要认真分析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严明培训纪律,进一步完善培训监督管理机制。要督促健全完善单位内部培训管理机制,引导干部职工提升识别不规范培训项目的能力,防止乱办班、乱送培。(完成时限:7月25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整治借培训名义搞公款旅游问题,是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纠治“四风”隐形变异的重要举措。院纪委、人事科要立足职能职责,抓好组织实施,加强协同配合,严肃监督推动,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倒排工期,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对开展排查整治不严肃、不认真的责令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


(二)紧盯重点领域。紧盯本单位自行组织到本行政区域外,尤其是省外参加培训的项目和人员,进行深入排查。要紧盯培训通知或计划挂有公办机构 “名头”、承训机构含有民营企业、不限送培名额、培训地点在旅游城市的培训项目,进行逐一彻查。


(三)把握处置尺度。坚持严的主基调,对在规定时限内说清问题的,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多次参加、携带亲属、收受好处、对抗调查,以及领导干部带头违规违纪等典型问题,既要查处违规违纪问题,还要追究“两个责任”。排查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非本单位培训机构,按管理关系按程序移送相关部门,管理权限不在我省的移交省纪委监委统一处置。


(四)有效宣传动员。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干部职工宣传整治政策和培训纪律规定,做到人人清查、人人受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宣传教育要着眼内部,不搞公告发布、敦促说清等大规模宣传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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